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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onST Instruments Technology Inc.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Mar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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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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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 前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严 格控制内幕知情人范围,并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 该事务所为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我们同意该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及 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 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 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9,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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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修改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薪酬管理办法》与公司整体薪酬机制保持一致,结合了公司 实际情况,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能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 进一步促使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 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董事 2018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的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其他公司规模和 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的,有利于强化董事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的发展。

我们同意该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其他公 司规模和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的,有利于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我们同意该方案。

七、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内控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 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董事 会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运行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对外披露。

八、 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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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 保情况 。

九、 关于对 2017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内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十、 关于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8-2020 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的 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兼顾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要求,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公司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机制, 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一、 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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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一)

冯 文: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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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二)

郭蕙宾: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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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三)

钟节平: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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