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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ompass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25
Feb 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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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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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利润 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 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特制定《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社 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 情况,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 出的安排。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将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按《公 司章程》的规定比例和方式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未来三年( 2025 年 -2027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 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及股票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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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 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 10%。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即,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3)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 0.1 元;
(4)当年现金流不足,实施现金分红将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5)公司当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 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 下,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同时当年实现的每股 收益超过 0.5 元时,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 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认真论证利润分配条件、比例和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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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出安排的基础上,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并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 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沟通、筹划投资者接待日或邀 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 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 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股东大会审议 时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四、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