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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ompass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Jan 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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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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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 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 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 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杂志、电视、互联网平台、社交网络等媒体对公司 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 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 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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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 工作组”),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 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 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及信息沟通工作;

  •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 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 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 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 号、互动易问答、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 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 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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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 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 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 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 统运作的意识,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 作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 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 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 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及时与监管机构沟通并发布 澄清公告,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 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 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 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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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恢复管理计划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 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 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 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 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 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实施。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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