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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ompass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3
Nov 30, 2023
55772_rns_2023-11-30_2bf5b23d-cc41-4737-8bcb-0079388fdd50.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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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指南针科技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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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 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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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
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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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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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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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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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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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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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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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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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 意以 2023 年 11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54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812.93 万份,行权价格为 59.20 元/份。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11 月 30 日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