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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ompass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2

Aug 1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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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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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03 证券简称:指南针 公告编号:2022-069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 “试运行销售”)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下简称“亏损合同”)。

  1. 变更日期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解释第 15 号。

  1.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要求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二、 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发生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 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消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 定资产成本或研发支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并追溯调整比较财务报表。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判断亏损合同时,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 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亏损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解释第 15 号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 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 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用解释第 15 号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