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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ompass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2

Mar 1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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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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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 作为 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信证券”)重整投资人,拟向网信证券管 理人支付现金 15 亿元用于清偿网信证券债务,并在重整完成后持有网信证券100%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我们作 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文件,现就本次 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具备重大 资产重组的实质条件。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网信证券管理人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北京德恒 律师事务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前,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和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做到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人员独立和机构 独立。本次交易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与可持续经营能力,促进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4.本次交易中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 方亚事”)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出具了《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拟投资涉及的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涉及的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报告》。本次交易是遵循市场化原则综合考虑标的公司业务 资质、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性等因素,通过竞争性遴选、市场化谈判方式确定。本 次交易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北方亚事及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除正常的业务关系

外,评估机构及经办注册评估师、审计机构及经办注册会计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 的其他交易主体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 有独立性。

6.《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 摘要、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投资协议》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及其他各相关方签署该协议。 7.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 规和《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8.《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 摘要就投资者需特别关注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我们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重 大风险提示”部分的全部内容,充分了解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及相应的投资风 险,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9.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方案并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文婷 孙文洁 孙蔓莉

2022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