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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ompass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Jan 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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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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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4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共有三位独 立董事,分别为孙文洁先生、荆霞女士、武长海先生,三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时 间均为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于近日收到三位独立董事提交的《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 会对三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孙文洁先生、荆霞女士、武长海先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 2024 年度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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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4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孙文洁,于 2019 年 6 月起任职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 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 序号 | 事项 | 自查结果 |
|---|---|---|
| 1 |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 是否√ |
| 2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否√ |
| 3 |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否√ |
| 4 |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否√ |
| 5 |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 是否√ |
| 6 |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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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是否√ | |
|---|---|---|---|
| 8 |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 是否√ | |
|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
经自查,本人在 2024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孙文洁 2025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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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4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荆霞,于 2022 年 4 月起任职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 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 序号 | 事项 | 自查结果 |
|---|---|---|
| 1 |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 是否√ |
| 2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否√ |
| 3 |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否√ |
| 4 |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否√ |
| 5 |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 是否√ |
| 6 |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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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是否√ | |
|---|---|---|---|
| 8 |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 是否√ | |
|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
经自查,本人在 2024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荆霞 2025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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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4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武长海,于 2022 年 4 月起任职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 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 序号 | 事项 | 自查结果 |
|---|---|---|
| 1 |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 是否√ |
| 2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否√ |
| 3 |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否√ |
| 4 |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否√ |
| 5 |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 是否√ |
| 6 |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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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是否√ | |
|---|---|---|---|
| 8 |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 是否√ | |
|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
经自查,本人在 2024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武长海 2025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