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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ompass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Jan 3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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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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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武长海,作为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武长海,2001 年 7 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专业,获学士学位;2004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专业,获硕士学位;2007 年 7 月毕业于对外经济贸 易大学,获博士学位。曾在河北物产集团(原河北省物资局)、北京市商务局 WTO 事务中心任职,2007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任教授、博士生 导师。2022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 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 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23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备注 |
|---|---|---|---|---|---|
| 武长海 | 23 | 23 | 0 | 0 | - |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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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4 | 4 | 6 | 6 |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 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 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5 年度审 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 议,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 履行了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缺席(次) | 备注 |
|---|---|---|---|
| 17 | 17 | 0 | - |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 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 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 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 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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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 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 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 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与控股股东广州展新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州展新”)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广州展新 向公司提供 5000 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 司与广州展新于 2024 年 2 月 7 日签订了《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将上述借款期 限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 年,借款适用的年利率自原合同期限届满后次日起调整为 5.3385%,其他条款按《借款合同》约定执行;因广州展新股票质押利率向下调 整,公司与广州展新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签订《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二)》,将 借款利率同步向下调整为 4.2708%,其他条款按《借款合同》约定执行;公司与 广州展新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签订了《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三)》,将上述借款 期限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 年,借款利率为 4.2708%,其他条款按《借款合同》约 定执行。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与控股股东广州展新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广州展新向公司提供 10,000 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因广州展新股票质押利率向下调整,本次借款利 率同步向下调整为 4.0572%,公司与广州展新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签订《借款合 同之补充协议》,对借款利率进行重新约定,其他条款按《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上述借款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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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上述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除上述借款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 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 关议案,公司拟向共计 422 名激励对象授出 529.09 万份股票期权,标的股票来 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上述股票期权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完成授予登记。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注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相应股东会授权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上述激励计划相应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按照激励计 划的规定,对应当注销的股票期权办理了注销手续。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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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根据相应股东会授权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对应当注销的股票期权办理了注销手续。
公司在 2025 年内对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 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致同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 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 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 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 康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 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武长海 2026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