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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omens New Materials Co.,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16
Mar 2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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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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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 发,勤勉履行自身的职责,参加了历次股东大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对公 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 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务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 行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监事会会议5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5 年3 月2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公司<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 年度募集 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关于 向招商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与关联公司2015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5年4月2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5 年8 月18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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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5年10月2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五)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15 年12 月23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募投项目<年产2.2 万吨复合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 目竣工报告>的议案》、《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0 万平米太阳能电池背板 建设项目竣工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全 资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修 订<财务审批制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15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 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 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 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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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运行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报告真实合理;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公司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 使用(修订)》、《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 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实际 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并按照预定计划实施,未 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形,超募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发生。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审议2015 年与关联公司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 的关联交易,遵循了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 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发生。
(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 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 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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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完善 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2016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积极地履行监督职责,深入地开展监督和检查工作,进一步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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