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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omens New Materials Co.,Ltd. — M&A Activity 2016
Nov 3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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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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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采取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的说明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 向武汉汇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森投资”)、唐小林、胡余友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武汉华森塑胶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现就 公司与交易对方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 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系公司与交易对方策划。在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磋商 的过程中,严格控制了知情人员的范围,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
二、为防止正在筹划的本次交易信息泄露,公司于2016 年10 月17 日下午 开市起停牌,并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经公司申请,2016 年10 月28 日公司发布了《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 组停牌公告》,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三、停牌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聘请 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并与 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上市公司与上述中介机构保证不向与本次重 组无关的任何第三方(包括协议各方及其所属企业内与本次重组无关的人员)透 露信息提供方就本次重组所提供的保密信息。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报送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制作了《交易进程备忘录》,持续登记筹划决 策过程中各关键时点的参与人员、筹划决策方式等,并督促涉及人员签字确认。
四、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 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 卖公司股票。
五、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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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2007]12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 行查询,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同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 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及其关联人在公司停牌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的股票情况进行 了核查,并出具了相应的自查报告。
六、在上市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过程中,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交易对方、为本次重组服务的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严格遵 守了保密义务。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相关人员严格遵守 了保密义务,没有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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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采 取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签署页)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11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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