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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omens New Material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ug 2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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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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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1[398]号)核准,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采用公开募股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8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1.88 元。截止2011年3月31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80.00万股, 募集资金总额58,638.4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 5,231.8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406.51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 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1]3-0012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末,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9,859.27万元,其中投入募集资金直接投资项目 31,688.4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3,170.80万元,偿还银行借款5,00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 额7,137.35万元(含存款利息)。
3、2016年上半年使用情况
2016年1至6月,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合计7,173.88万元,其中:直接投入承诺项目338.45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含存款利息)人民币6,835.4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
截止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53,406.51万元,累计获得利 息收入3,626.64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57,033.15万元,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已无余额, 相关账户已按规定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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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同时,根据上述《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的需要,本公司及需要使用募集资金的子公司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专户存储的银 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 款专用。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 集资金。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 年1 至6 月,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合计7,173.88 万元,其中:用于“聚氨酯粘合剂技 术改造项目”338.45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人民币6,835.43 万元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复合聚氨酯胶粘剂技改项目本期已完工并投入使用,鉴于技改项目主要系陈旧老化生产线 的更新改造,没有直接的经济效益,所以不便于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无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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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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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 位:万元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
调整后投 资总额(1) |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3)= (2)/(1)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 益 |
截止报告期 末累计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2,800.00 | 2,800.00 | 2,798.64 | 99.95% | 2011年12月 | - | - | 是 | 否 | |
| 年产2.2万吨复合聚氨酯胶粘剂 建设项目 |
否 | 22,200.00 | 22,200.00 | 20,980.41 | 94.51% | 2014年1月 | 3,228.90 | 12,500.56 | 否 | 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25,000.00 | 25,000.00 | 23,779.05 | -- | -- | 3,228.90 | 12,500.56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聚氨酯粘合剂技术改造项目 | 3,000.00 | 3,000.00 | 338.45 | 3,134.99 | 104.50% | 2014年6月 | - | -- | 否 | ||
| 年产500万平米太阳能电池背 板建设项目 |
5,000.00 | 5,000.00 | 5,112.88 | 102.26% | 2013年12月 | -66.96 | -1,009.72 | 否 | 否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5,000.00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6,835.43 | 20,006.23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8,000.00 | 8,000.00 | 7,173.88 | 33,254.10 | -- | -66.96 | -1,009.72 | -- | -- | |
| 合计 | -- | 33,000.00 | 33,000.00 | 7,173.88 | 57,033.15 | -- | 3,161.94 | 11,490.84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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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2012年3月14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 司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5,0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年产500万平米太阳能电池背板建设项目”。2012年8月15日,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决定将 “年产500万平米太阳能电池背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拟成立的南通尤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实 施地点不变,公司将以向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5,000.00万元的形式用于该项目的实施。南通尤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暂不成立。 目前,该项目各项工作已按计划执行完毕。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根据2011年5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共计 4,962.79万元,其中: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1,605.49万元;年产2.2万吨复合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3,357.30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1、根据2012年4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该笔资金公司已于2012年10月12日一次性全部归还完毕。 2、根据2015年12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 个月。公司实际共支取超募资金人民币3,7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已于2016年4月15日一次性全部归还完毕。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1)根据2011年4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从 超募资金中用5,00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2)根据2012年10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根据2014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5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根据2015年12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人民币2,693.94万元(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实际转出金额为2,670.80万元。 (5)根据2016年3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6,834.50万元(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该议案已通过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实际转出金额为6,835.4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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