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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omens New Material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Apr 2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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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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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12-025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现将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盟新材”或者“公 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398 号”文核准,公司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80 万股。本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1.88 元(“元”指“人民币元”,以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 586,384,000.00 元,扣除 发行费用 52,318,905.3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34,065,094.66 元。与预计募集 资金 250,000,000.00 元相比,超募资金为 284,065,094.66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31 日出具的“大信验字【2011】第 3-001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载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

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年产2.2万吨复合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 22,200 22,200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2,800 2,800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 --

二、已披露的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使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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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资金中的 5,000 万元归还银行贷款。目前,该笔资金已支付完成。

2、2012 年 3 月 14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 计划使用 5,000 万元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年产 500 万平米太阳能电池 背板建设项目”,目前该投资尚未正式实施。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不含利息)为 184,065,094.66 元。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安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 月。

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公司业绩持续健康增长的需求

公司上市后,品牌影响力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极大地促进了公司业务的拓展,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因此对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的需求不 断增加。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加大对新市场、新客 户的拓展力度,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为公司业务扩张提供有力保障。

(二)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需求

随着公司业务持续成长,规模不断扩大,加大了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如 果通过银行借款等融资手段来解决流动资金的需求,将会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 为了确保有充足的流动资金做好业务拓展及原材料的储备,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提升经营效益。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6.1%计算,可为公司节省利息支出约 152.5 万元。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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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六、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2012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 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本次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同 意后开始实施。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晓榛、张国有和汪旭光已知悉该事宜并认真审阅了相关材 料,并就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规要 求。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是合理的,能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 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其他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 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的计划安排。

八、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高盟新材本次使用 5,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并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

海通证券同意高盟新材本次使用 5,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并在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九、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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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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