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Beijing Comens New Material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May 25, 2011
55209_rns_2011-05-25_a1eec124-cebc-4a0a-bfdc-781b846f16f7.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公告编号:2011-009
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盟新材”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3月17日签发的证监许可字【2011】398号文《关于核准北京高盟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2,6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88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586,38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2,318,905.3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34,065,094.66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31日出具的“大信验字【2011】 第3-001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金额534,065,094.66元已经全部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截止2011年5月6日, 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49,627,900.08元,具体运 用情况如下:
| 金额(元) | 金额(元) | ||||
|---|---|---|---|---|---|
| 项目名称 | 实际投入时间 | ||||
| 建筑工程 | 设备及安装 | 流动资金 | 合计 | ||
| 年产2.2 万吨复合聚氨酯 | 2010 年3 月24 日 | ||||
| 胶粘剂建设项目 | -2011 年5 月6 日 | 29,863,484.43 | 3,309,000.00 | 400,529.88 | 33,573,014.31 |
|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2009 年8 月1 日-2011 年5 月6 日 | 15,228,265.77 | 826,620.00 | - | 16,054,885.77 |
| 合计 | 45,091,750.20 | 4,135,620.00 | 400,529.88 | 49,627,900.08 |
“年产 2.2 万吨复合聚氨酯胶粘剂建设项目”已由全资子公司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 司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33,573,014.31 元,待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完成
后,将以等额的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3,573,014.31 元。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已由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 16,054,885.77 元,公司将以等额的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6,054,885.77 元。
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贷款。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审议情况:
2011年5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以公司募集资金 49,627,900.0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1年5月20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以公司募集资金 49,627,900.0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 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9,627,900.0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公司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1】第3-0107号《关于北京高盟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
4、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高盟新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49,627,900.08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高盟新材 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中关于创业板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高盟新材实施上述事项。
四、备查文件
-
1、《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2、《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
4、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
-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