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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omens New Material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an 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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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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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 形。
2、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的情形、《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 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依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绩效 考核办法对全体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工作绩效考核,经过认 真核查,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 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1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本次拟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385,600 股。
4、公司有关限制性股票授予和解除限售程序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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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 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独立董事:徐坚、黄书敏、龙成凤 2021 年1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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