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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hina Sciences Runyu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 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5

Aug 1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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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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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会议定于2025年8月29日(周五)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 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9日(周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的交易 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8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股东可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1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2025年8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901,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提案编码 该列打钩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4年董事长薪酬方案的议案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方案 的议案》,并同意将2024年董事长薪酬分配方案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5 年 8 月 13 日 披 露 于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 ) 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本次股东会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对议案回避表决,且关联股东不接受 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邮件、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周五)上午9:00-11:30, 13:3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8月22日(周五)17:00之前送达或 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901,董事会办公室。

4.现场参会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 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 见附件2)、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应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与前述登记文件送交公司,以便 登记确认。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 半小时到达会场。本次股东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公司不接待未事先登记人员参 会。

6.股东会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2575817/13021289828

联系传真:010-8288665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9层901,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0

7.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3 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175

2.投票简称:中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弃权。

4.对全体非累积投票议案,本次股东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股 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 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 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 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8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中科润宇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对列入会议 议程的议案按照本公司(人)于下表所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对于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 时提案或其他本公司(人)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不享有)表决权,并(可 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该列打钩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4年董事长薪酬方案的议案

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类别:

受托人的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附注:

1.同意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同意"栏内打"√";反对该项议案,则在该项 议案"反对"栏内打"√";弃权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弃权"栏内打"√"。

2.表决意见涂改无效,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内打"√"视为无效表决意见。

3.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出具体指示或者对某一审议事项 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及 法定代表人签字。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持股数量(股):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如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如委托):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备注:
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 17:00 之前送达、邮寄或传 真方式(传真号:010- 82886650)到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3 号大恒科技大 厦北座 901 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0,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 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