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Beijing China Sciences Runyu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Aug 24, 2023

56113_rns_2023-08-24_46480447-273a-47c9-b0e6-d5f3cf8b6ea3.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环保"、"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持续督导期 内,对中科环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20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67,219,884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2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402,779,956.88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2,606,271.88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50,173,685.00 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160,173,685.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7 月 4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 出具《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721.9884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399 号)。公司(含控股公司) 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

根据《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晋城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51,660.48 34,000.00
2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绵阳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62,410.95 25,000.00
3 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43,004.49 35,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25,000.00 25,000.00
总计 182,075.92 119,000.00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160,173,685.00 元,拟投资 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慈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炉排炉三期工程期1 66,066.46 11,217.37
2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800.00 4,800.00
总计 70,866.46 16,017.37

鉴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度,公司的部 分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 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 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允许所取得的收益进行再投资。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超 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2,173,685.00 元(含 本数)的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允许所取得的收益进行再 投资。

在上述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已到期或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 和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充分保障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公司拟合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 环使用并允许所取得的收益进行再投资。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 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2)流动性好,投资产 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进行。

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 定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保本收益凭证等,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 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 公告。

(四)具体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按照上述要求实施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 理方案,由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授权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交易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 投资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时, 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明确产 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不用于证券投资,不 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经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所投资产品的进展情况,如发现 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 期对所有投资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 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

六、现金管理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生产运营和募投项目的 正常实施。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 触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七、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刘拓 李雨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