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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hieftain Control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1
Dec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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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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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0 证券简称:诚益通 公告编号:2021-096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期(回购部分)为:2021 年12 月24 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回购部分):205.18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54 元/股;
- 4、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回购部分):51 人;
5、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回购部分):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 股普通股;
6、公司于 2021 年11 月18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01.4 万股,其中:公司 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205.18 万股;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 司 A 股普通股(定增部分)为96.22 万股。在授予日确定后的资金缴纳、股份 登记过程中,有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其的股 份6.4 万股,因此,本次实际授予应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5 万股, 其中,以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授予89.82 万股, 以回购的本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授予205.18 万股。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诚益通控 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议案。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11 月18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 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10 月27 日,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10 月28 日-2021 年11 月8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1 年11 月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11 月2 日,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对原草案中解除限售比例及预留股 份授予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3、2021 年11 月12 日,公司召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4、2021 年11 月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11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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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授予数量:205.18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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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予价格:5.54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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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5、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 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总量的 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 例(%) |
||
|---|---|---|---|---|
| 姓名 | 职务 | |||
| 邱义鹏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
5 | 1.69% | 0.02% |
| 刘泽君 | 董事、副总经理 | 5 | 1.69% | 0.02% |
| 朱文勇 | 董事、副总经理 | 5 | 1.69% | 0.02% |
| 卢振华 | 财务总监 | 5 | 1.69% | 0.02% |
| 核心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共47人) |
185.18 | 62.77% | 0.68% | |
| 合计 | 205.18 | 69.55% | 0.75%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其中1 名激励对象获授股票,部分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部分来源 于公司向其定向发行的股份。
6、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 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比例 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 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3)、禁售期:本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7、本次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公司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公司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5%;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以公司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9%; |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 管理费用中列支,业绩考核目标可以剔除任意批次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费用。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分子公司/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根据激励对象所属分子公司或部门与公司之间的绩效承诺完成情况进行相 应的限售解除。具体考核安排如下表所示:
| 60≤X 大于等 于80 |
|||
|---|---|---|---|
| 考核得分(X) | X≥80 |
X<60 | |
| 解除限售 比例 |
100% | 80% | 0% |
在上一年度考核中分子公司或部门绩效考核得分大于等于 60 分的,才能全 额或者部分解除限售分子公司或部门内激励对象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份额;绩效考核得分小于 60 分的,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该分子公司或部门 内激励对象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 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组织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 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 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B、C 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 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 评价结果 | A(优秀) | B(合格) | C(不合格) |
|---|---|---|---|
| 解除限售 比例 |
100% | 80% | 0% |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分子公 司/部门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 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修订稿)》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1 年11 月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1 月18 日为授予日,以 5.54 元/股的价格向80 名激励对象授予301.4 万股限制性股票。
在授予日确定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认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其的股份6.4 万股,因此,本次实际授予的激励 对象为78 人,应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5 万股。其中,以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授予89.82 万股,以回购的本公司A 股 普通股股票授予205.18 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等均与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一致。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 年12 月10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大信验字[2021]第2-10051 号):“经我们审验,截至2021 年11 月29 日止, 公司实际向7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95.00 万股,除已回购的205.18 万 股A 股普通股外,定向发行A 股普通股89.82 万股,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 股权激励款16,343,000.00 元,所有认缴股款均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本次申请 增加注册资本898,2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2,907,096.00 元, 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72,907,096.00 元。”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授予登记完成日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 年11 月18 日,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回购部分)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1 年12 月24 日。
六、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 减( + , - ) |
本次变动后 | 本次变动后 | |
|---|---|---|---|---|---|
| 股份性质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 | 15,713,787 |
5.76% | +2,051,800 | 17,765,587 | 6.51% |
| 二、无限售条件股 | 257,193,309 |
94.24% | -2,051,800 | 255,141,509 | 93.49% |
| 合计 | 272,907,096 | 100.00% | -- | 272,907,096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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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变动前,存放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公司股份数为 2,051,800 股,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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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后,存放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公司股份数为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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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报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
3、上述股份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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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因公司12 月21 日已披露《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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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1-097 号),上述变动前合计股份变为272,907,096(原 总股本为272,008,896 股,定增股份898,200 股。)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七、每股收益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原总股本272,008,896 股变为 272,907,096 股(回购部分205.18 万股不影响总股本变动,定向发行89.82 万 股导致总股本增加),按新股本272,907,096 股计算,公司 2020 年度每股收益为 0.22 元/股。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短线交易情形。
十、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 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
2021 年9 月24 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
告》,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 股份2,051,800 股,总金额为21,048,018 元(含交易费用),回购均价为10.26 元/股。上述已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2,051,800 股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 场回购的股票,授予价格为 5.54 元/股,与回购均价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 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 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中对回购股份进行 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 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 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特此公告。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12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