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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hieftain Control Technology Group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Aug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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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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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0 证券简称:诚益通 公告编号:2020-055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8 月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相关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相应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一)对《公司章程》的修订

新修订的《公司章程》与原《公司章程》对比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
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
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提
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
十;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
十且绝对金额超过三千万元;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提供的担保;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
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
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过。
净资产10%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
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
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
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过。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包括
以下内容: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当在股东
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
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方式投
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包括
以下内容: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当在股东
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
时间及表决程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召开前一日下午三时,并不得迟于现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其
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当日下午三时。
大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
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
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以下
交易: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准。
董事会确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对以
上交易的权限为: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以下
交易: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
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
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
(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指上市公
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
的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
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
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
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
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的审批权限,建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
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
含在内。
董事会确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对以
上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的权限为: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
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
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在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经
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
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
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在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经
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在1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
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
露。
上市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应当在对
外披露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
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一千万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
时披露外,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聘请具
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
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
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决定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以
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担保事
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
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
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在3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
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
露。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
外)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
当按照有关规定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
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
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三千万
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
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三百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三千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
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三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交易事项超出本条规定的董事会
权限的,或虽未超出董事会批准权限但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应将该交易事项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或者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的情况下,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
司经营情况,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就相关
交易事项可以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决定。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
之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
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或者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的情况下,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
司经营情况,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就相关
交易事项可以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决定。

(二)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

新修订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与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比如下: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事项,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
对金额超过3000 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事项,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
金额超过5000 万元;
第五条 公司下列重大交易事项,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
万元的;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300 万元的;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300 万元;
(六)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第五条 公司下列重大交易事项(提供
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六)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提供
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且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
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
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
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
目。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的资产不包括购买
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
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
类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仍包含在内。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
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
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租入或者租出
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
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
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
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的资产不包括购买
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
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
类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仍包含在内。
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
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
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
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交易所交易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 束当日下午3:00。

(三)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

新修订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与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对比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除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之
外,决定公司下列重大交易事项:
……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
第八条 除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之
外,决定公司下列重大交易(提供担保、
提供财务资助除外)事项:
……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
元;
……

(四)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修订

新修订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与原《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比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 万元;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人提供的担保;
(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五)项担保事项
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在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
该项表决。表决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
(三)单笔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人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四)项担保事项
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在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
该项表决。表决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五)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修订

新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与原《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对比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
生的以下事项:
……
(二)本制度所述的“重大交易”,包
括:
……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等);
……
4、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的担保);
……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
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
元;
……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
生的以下事项:
……
(二)本制度所述的“重大交易”,包
括:
……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
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
外);
……
4、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
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提供担保、提供
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及时报告:
……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
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
元;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三)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如下
关联交易事项:
……
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及时报告: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在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的关联交易。
(四)诉讼和仲裁事项: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
2、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
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所述标准
的,适用该条规定。
(三)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如下
关联交易事项:
……
发生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
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
及时报告: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在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的关联交易。
(四)诉讼和仲裁事项: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
2、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
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
3、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稳定、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
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其他
情形。
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
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
经累计计算达到前款标准的,适用前款
规定。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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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大变更事项: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
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
址和联系电话等;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5、变更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6、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
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
职或发生变动;
7、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
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
料采购、销售方式、主要供货商或客户
发生重大变化等);
8、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9、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
响,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案件的一审和二
审判决结果、仲裁裁决结果以及判决、
裁决执行情况等。
(五)重大变更事项:
1、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公司章
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
联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程发生变更
的,还应当将新的公司章程在符合条件
媒体披露;
2、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者公司主营
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5、聘任、解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
6、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含独立
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出辞职
或者发生变动;
7、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
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主要产品价格
或市场容量、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
重要供应商或者客户发生重大变化
等);
8、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
9、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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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10、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
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发生可能对公
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1、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情
形。
(六)重大风险事项: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
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性文件、政策、市场环境、贸易条件等
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
10、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
11、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
外发行融资方案;
12、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
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到相应
的审核意见;
13、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
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
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14、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15、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
股份;
16、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
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
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7 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
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
项;
18、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
的其他情形。
(六)重大风险事项: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
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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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
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依法
撤销;
6、公司决定解散或被有权机关依法责
令关闭;
7、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
8、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
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
账准备;
9、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
抵押、质押;
10、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1、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
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
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
强制措施及出现其他无法履行职责的
情况;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
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强制解
散;
6、预计出现净资产为负值;
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
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计提足额
坏账准备;
8、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
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
的30%;
9、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
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
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
行政、刑事处罚;
10、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
法正常履行职责,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
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
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1、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或者关键技术人
员等对公司核心竞争力有重大影响的
人员辞职或者发生较大变动;
12、公司在用的核心商标、专利、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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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
他重大风险情况。
(七)其他重大事项:
1、预计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业绩
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及时报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
下降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
2、报告后发生差异较大情况的;
3、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核心
技术许可到期、出现重大纠纷、被限制
使用或者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
13、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关键设备、
经营模式等面临被替代或者被淘汰的
风险;
14、重要研发项目研发失败、终止、未
获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公司放弃对重要
核心技术项目的继续投资或者控制权;
15、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
故;
16、收到政府部门限期治理、停产、搬
迁、关闭的决定通知;
17、不当使用科学技术、违反科学伦理;
18、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
他重大风险情况、重大事故或者负面事
件。
(七)其他重大事项:
1、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者财
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
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
下降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
(4)期末净资产为负。
2、报告后发生差异较大情况的;
3、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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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
划等有关事项;
5、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6、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
他情形。
4、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
划等有关事项;
5、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6、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
他情形。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8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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