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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hieftain Control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Aug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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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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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0 证券简称:诚益通 公告编号:2020-055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8 月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相关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相应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一)对《公司章程》的修订
新修订的《公司章程》与原《公司章程》对比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 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 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提 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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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 十;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 十且绝对金额超过三千万元;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提供的担保;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 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 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过。 |
净资产10%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 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 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 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过。 |
|---|---|
|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包括 以下内容: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当在股东 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 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方式投 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包括 以下内容: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当在股东 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 时间及表决程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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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开前一日下午三时,并不得迟于现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其 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当日下午三时。 |
大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 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 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
|---|---|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以下 交易: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准。 董事会确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对以 上交易的权限为: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以下 交易: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 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 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 (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指上市公 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 的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 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 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 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 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的审批权限,建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 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 含在内。 董事会确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对以 上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的权限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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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 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 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在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经 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 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 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在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经 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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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 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 露。 上市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应当在对 外披露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 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一千万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 时披露外,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聘请具 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 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 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决定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以 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担保事 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 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 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
在3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 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 露。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 外)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 当按照有关规定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 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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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 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三千万 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 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三百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三千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 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三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交易事项超出本条规定的董事会 权限的,或虽未超出董事会批准权限但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应将该交易事项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或者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的情况下,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 司经营情况,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就相关 交易事项可以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决定。 |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 之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 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或者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的情况下,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 司经营情况,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就相关 交易事项可以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决定。 |
|
|---|---|---|
(二)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
新修订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与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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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事项,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 对金额超过3000 万元人民币; |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事项,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 金额超过5000 万元; |
| 第五条 公司下列重大交易事项,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 万元的;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300 万元的;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300 万元; (六)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
第五条 公司下列重大交易事项(提供 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六)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提供 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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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 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 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 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 目。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的资产不包括购买 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 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 类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仍包含在内。 |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 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 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租入或者租出 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 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 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 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的资产不包括购买 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 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 类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仍包含在内。 |
|---|---|
| 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 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 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
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 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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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交易所交易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 束当日下午3:00。
(三)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
新修订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与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对比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八条 除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之 外,决定公司下列重大交易事项: ……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 |
第八条 除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之 外,决定公司下列重大交易(提供担保、 提供财务资助除外)事项: ……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 元; …… |
(四)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修订
新修订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与原《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比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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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 万元;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人提供的担保; (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五)项担保事项 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在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 该项表决。表决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
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 (三)单笔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人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四)项担保事项 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在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 该项表决。表决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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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修订
新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与原《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对比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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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 生的以下事项: …… (二)本制度所述的“重大交易”,包 括: ……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等); …… 4、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的担保); ……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 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 元; …… |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 生的以下事项: …… (二)本制度所述的“重大交易”,包 括: ……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 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 外); …… 4、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 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提供担保、提供 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及时报告: ……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 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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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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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如下 关联交易事项: …… 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及时报告: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在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的关联交易。 (四)诉讼和仲裁事项: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 2、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 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所述标准 的,适用该条规定。 |
(三)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如下 关联交易事项: …… 发生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 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 及时报告: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在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的关联交易。 (四)诉讼和仲裁事项: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 2、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 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 3、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稳定、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 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其他 情形。 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 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 经累计计算达到前款标准的,适用前款 规定。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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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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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重大变更事项: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 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 址和联系电话等;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5、变更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6、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 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 职或发生变动; 7、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 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 料采购、销售方式、主要供货商或客户 发生重大变化等); 8、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9、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 响,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案件的一审和二 审判决结果、仲裁裁决结果以及判决、 裁决执行情况等。 (五)重大变更事项: 1、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公司章 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 联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程发生变更 的,还应当将新的公司章程在符合条件 媒体披露; 2、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者公司主营 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5、聘任、解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 6、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含独立 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出辞职 或者发生变动; 7、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 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主要产品价格 或市场容量、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 重要供应商或者客户发生重大变化 等); 8、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 9、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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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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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10、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 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发生可能对公 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1、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情 形。 (六)重大风险事项: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 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
性文件、政策、市场环境、贸易条件等 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 10、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 11、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 外发行融资方案; 12、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 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到相应 的审核意见; 13、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 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 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14、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15、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 股份; 16、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 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 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7 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 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 项; 18、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 的其他情形。 (六)重大风险事项: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 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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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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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 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依法 撤销; 6、公司决定解散或被有权机关依法责 令关闭; 7、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 8、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 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 账准备; 9、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 抵押、质押; 10、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1、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 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 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 强制措施及出现其他无法履行职责的 情况; |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 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强制解 散; 6、预计出现净资产为负值; 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 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计提足额 坏账准备; 8、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 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 的30%; 9、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 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 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 行政、刑事处罚; 10、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 法正常履行职责,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 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 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1、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或者关键技术人 员等对公司核心竞争力有重大影响的 人员辞职或者发生较大变动; 12、公司在用的核心商标、专利、专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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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 他重大风险情况。 (七)其他重大事项: 1、预计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业绩 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及时报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 下降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 2、报告后发生差异较大情况的; 3、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核心 技术许可到期、出现重大纠纷、被限制 使用或者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 13、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关键设备、 经营模式等面临被替代或者被淘汰的 风险; 14、重要研发项目研发失败、终止、未 获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公司放弃对重要 核心技术项目的继续投资或者控制权; 15、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 故; 16、收到政府部门限期治理、停产、搬 迁、关闭的决定通知; 17、不当使用科学技术、违反科学伦理; 18、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 他重大风险情况、重大事故或者负面事 件。 (七)其他重大事项: 1、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者财 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 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 下降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 (4)期末净资产为负。 2、报告后发生差异较大情况的; 3、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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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 划等有关事项; 5、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6、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 他情形。 |
4、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 划等有关事项; 5、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6、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 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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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8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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