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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hieftain Control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pr 1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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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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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0 证券简称:诚益通 公告编号:2015-005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29 号)文核准,北京诚益通 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200,000 股(无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18.91 元/股。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 年3 月16 日出具的《验 资报告》(大信验字【2015】第2-00015 号),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87,432,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6,531,958.9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15 年3 月26 日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15 年4 月10 日,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一的全资子公司北京诚益通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诚益通科技”)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 券”)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关村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上述银行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 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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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及诚益通科技在上述银行分别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专户详细资料如下:
1 、诚益通科技已在光大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75080188000116455,截至2015 年3 月26 日,专户余额为130,000,000 元。该 专户仅用于“医药及生物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诚益通科技已在中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7117510182600015618,截至2015 年3 月26 日,专户余额为30,000,000 元。该 专户仅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 、公司已在北京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20000001905700004187961,截至2015 年3 月26 日,专户余额为86,556,089.21 元(含利息)。该专户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及诚益通科技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西南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 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西南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公司及诚益通科技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西南证券的调查与查询。西 南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及诚益通科技授权西南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及诚益通科技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西南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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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银行查询公司及诚益通科技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 位介绍信。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 日之前)向公司及诚益通科技出 具对账单,并抄送西南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
六、公司及诚益通科技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 通知西南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西南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西南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及诚益通科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 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西南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西南 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西南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及 诚益通科技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及诚益通科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西南证券三方法 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 支出完毕且西南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4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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