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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hieftain Control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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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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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王福清
各位股东:
本人在担任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期间,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谨慎、认真、负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出席了公司 2020 年度的相关会议,并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就本 人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自 2020 年 6 月 10 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本人开始 任职,公司召开董事会 4 次、股东大会 2 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均按时出席 了应参加的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未出现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 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 积极的作用。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 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 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就公 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聘任的高管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 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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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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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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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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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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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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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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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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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就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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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议案发表了意见:
1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2020 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0 年6 月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子公司担保外,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0 年6 月30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3 、关于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如实反映了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4 、关于续聘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具有多年为上市公 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 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因此, 我们签署了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 年度审 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董事会独立意见。
(三) 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公 司如下议案发表了意见:
1、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朱文勇先生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 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本次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补选朱文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梁凯先生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本次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梁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3、关于聘任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梁凯先生、邱义鹏先生符合上市公司专门委员会委员的 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具备担任公司专门委员会委员 的资格。本次公司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邱义鹏先生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梁凯先生为薪酬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4、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经审阅卢振华先生的个人简历等材料,具备了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
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经了解,卢振华先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 胜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卢振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5、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3,000 万元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 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通过本次《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三、任职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的成员,积极参与并出席了相关会议,对 各次提交审议的相关资料认真阅读,对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对 会议所有议案均经过谨慎客观的思考并做出独立判断。
自本人任职后, 2020 年公司战略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对《关于修订 < 公 司章程 > 及相关制度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自本人任职后, 2020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分别对公司定期报 告、续聘会计机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 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 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 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工作。
(三)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独立地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 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非常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 法律法规的理解,本人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全面 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更专业意见和建议, 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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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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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更换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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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感谢公司董事 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 2020 年对我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 支持。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福清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