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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ertificate Authorit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Dec 2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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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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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68 号 1501 号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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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12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 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 “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数字认证”、“发行人”、“公 司”或“本公司”) 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 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 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及相关承诺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北 京国资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北京国资公司所持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北京国 资公司持有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股东首信股份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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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首信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首信股份持有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公司股东科桥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四)公司股东上海 CA 以及 49 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五)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 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其他 时间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 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该承诺。
二、相关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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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 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等除权除 息事宜,回购数量应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以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加计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所对应的利息确定,具体程序按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相应规定办理。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公司将冻结与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等额的自有资金,为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 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的损失提供保障。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北京国资公司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的承诺
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北京 国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数量应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以发行价格(若公司 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 应相应调整)加计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所对应的利息确定,具体程序按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应规定办理。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北京国资公司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北京国资公司将冻结与发售股份所取得的资金等额的自有资金,为 北京国资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的损失提供保障。
(三)公司股东首信股份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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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首信 股份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发行人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数量应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以发行价格(若发行人 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 应相应调整)加计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所对应的利息确定,具体程序按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应规定办理。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首信股份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的承诺
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中介机构关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天元律所、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承诺:如因本单 位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股价稳定计划的启动条件
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 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启动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最近 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 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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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增持股票和公司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在上市后三年内每次触及启动条件时, 公司每次稳定股价的计划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由公司回购股票和控股股东 增持公司股票,第二阶段由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第一阶段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董事会应当于股价触及启动条件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制定股票回购预案 并公告。公司股票回购预案应当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股票回购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 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票回购 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遵守下列各项约定:
①公司每次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20%和 1,000 万元之间的孰高者。
②在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③公司董事会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认为公司不宜或暂无须回 购股票的,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应将不回购股票事 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控股股东增持
控股股东应当于股价触及启动条件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方案,同时 将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公告。控股股东增持股票方案应当符 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 号: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票 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控股股东同时承诺:
①每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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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连续 12 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①项与 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③通过增持获得的股份,在增持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一阶段稳定股价措施可以单独或合并使用,具体由控股股东和公司协商确 定。公司回购和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措施需在每次触及启动条件后的 60 天内 实施完毕,公司回购和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得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如果在上述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出现连续 3 个交易日均高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和控股股东可停止回购/增持公司股票,并不 受最低资金使用量的约束。
2、第二阶段的具体措施
如果在公司和控股股东每次用于回购/增持的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股票的 收盘价仍未连续三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则由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于公司和控股股东第一阶段的资金使用完毕后的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计划,同时将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公 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应不低于上一年度从 公司领取薪酬的 3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增持计划公告后 30 日内实施完毕。如果在上述期 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出现连续 3 个交易日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停止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在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义务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 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遵守稳定股价的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如果按照上述规定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未连续三个交易 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者上述措施实施完毕后再次触发稳定股 价的启动条件的,则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稳定股价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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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启动下一次稳定股价计划。
(三)约束措施
1、如果控股股东未按约定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在限期 内履行增持股票承诺,控股股东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控股股东支付 的分红。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约定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 的,公司有权扣减应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报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控 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 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 5% 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
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为北京国资公司、首信股份和科桥投资。
北京国资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此后拟减持股票的,北京 国资公司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拟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 时间区间等。如果北京国资公司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所有承诺,则违规减 持的收入将归公司所有。
首信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其所持 公司股份的 25%。首信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首信股份拟减持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拟 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如果首信股份未能履行关于股份 锁定期的所有承诺,则违规减持的收入将归公司所有。
科桥投资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将结合其自身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 经营状况决定持股情况。如果科桥投资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 知发行人并公告拟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科桥投资在锁 定期届满后 12 个月内减持数量将不超过其目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50%,12-24 个月内减持数量将不超过其目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50%。如科桥投资未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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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所有承诺,则违规减持的收入将归公司所有。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 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中小股 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如下措施:
(一) 积极推进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继续加强电子认证服务和安全服务方面的优势;不断完善渠道布局, 扩大客户规模;努力提高“一体化”电子认证解决方案的能力,完善电子认证服 务网络和电子认证产品体系。
如果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获得批准,公司还将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增 强资本实力,扩展公司业务覆盖区域,提升盈利能力,巩固公司在“一体化”电 子认证解决方案领域的优势地位,整合优势资源,快速实现公司的跨越式发展。 (二) 加强技术研发,进一步提升技术水平
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不断加大研发投入,进行技术创新,进 一步提升技术水平。公司将以可靠电子签名和可信数字身份为中心,研发完整应 对客户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将在技术创新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服务的产品化工作, 全力打造包括数字身份管理服务、可信数据电文服务在内的核心服务;将继续完 善公司的产品体系,打造数字证书认证系统、数字身份管理系统、可信数据电文 系统、安全客户端、移动网络信任服务等核心产品;将依托数字身份管理、可信 数据电文、移动网络信任服务等核心技术,以及五大核心产品,提供面向各个行 业的网络信任安全解决方案,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三) 加强对募投项目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 中管理。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同时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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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实现预期效益。 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要求,严格 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防范募 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 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预期利益,公司 拟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先行投入,争取尽早实 现项目预期收益,增强未来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公开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 摊薄的风险。
(五) 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 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 率。
公司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预算规划,优化预算管 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 险。
(六) 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的要求,为完 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 司于 2014 年 2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4 年 2 月 27 日 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原《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 政策的条款进行了修订。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持续完善填 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六、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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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要求,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 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拟进行员工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一)北京国资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北京国资公司出具《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本企业目前不存在且不从事与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 业务相同或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它形式经 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北京 CA 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 业务。
同时,本企业承诺:将来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北京 CA 及其子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将来不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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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间接投资于业务与北京 CA 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 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将来不向其他业务与北京 CA 及其子公司相同、类 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 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机密;如果未来本企业拟从事的业务可能与北京 CA 及其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本企业将本着北京 CA 及其子公司优先的原则与 北京 CA 协商解决。
本承诺函自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本企业作为北京 CA 股东的整个期间持续 有效。如出现因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北京 CA 及其子公司权益受到损害的 情况,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首信股份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首信股份出具《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电 子认证产品及信息安全服务。除持有北京 CA 股份外,本公司目前不存在且不从 事与北京 CA 及其子公司上述主营业务相同或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以投资控 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它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北京 CA 及其子公司 上述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将来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北京 CA 及其子公司上述主营业务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 务;本公司将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业务与北京 CA 及其子公司上述主营业务相 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本承诺函自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作为北京 CA 股东的整个期间持续 有效。如出现因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北京 CA 及其子公司权益受到损害的 情况,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合并 口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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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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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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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在符合法定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一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一般不超过一年。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 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优先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合并口径)的 15%。上述特殊情况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 12 个月 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采购设备或服务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采购设备或服务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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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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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863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不超过 2,00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2,00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 新股,无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 13.32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 的通知》(深证上[2016]960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数字认证”,股票代码“300579”。本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的 2,0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 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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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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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市时间:2016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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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票简称:数字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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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票代码:300579
-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000 万股
-
6、首次公开发行新股股票增加的股份:2,000 万股
-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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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 2,000 万股 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 项目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额 (万股) |
占发行后股本比 例 |
可上市交易时间 (非交易日顺延) |
|---|---|---|---|---|
| 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 |
北京国有资产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 |
2,099.4308 | 26.24% | 2019年12月23日 |
| 首都信息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 |
2,098.8414 | 26.24% | 2019年12月23日 | |
| 北京科桥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
500.0000 | 6.25% | 2019年12月23日 | |
| 上海市数字证书认 证中心有限公司 |
96.0160 | 1.20% | 2017年12月23日 | |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理事会转持一户 |
104.5734 | 1.31% | 100 万股的可上市交易 时间为2019年12月23 日,4.5734万股的可上 市交易时间为2017 年 12 月23日 |
|
| 詹榜华 | 220.2208 | 2.75% | 2017年12月23日 | |
| 阳俊彪 | 77.0790 | 0.96% | 2017年12月23日 | |
| 刘汉莎 | 55.0638 | 0.69% | 2017年12月23日 | |
| 王春芝 | 55.0638 | 0.69% | 2017年12月23日 | |
| 林雪焰 | 55.0638 | 0.69% | 2017年12月23日 | |
| 吴舜皋 | 49.5471 | 0.62% | 2017年12月23日 | |
| 翟建军 | 44.0476 | 0.55% | 2017年12月23日 | |
| 程小茁 | 44.0476 | 0.55% | 2017年12月23日 | |
| 张益谦 | 38.5825 | 0.48% | 2017年12月23日 | |
| 李述胜 | 33.0314 | 0.41% | 2017年12月23日 | |
| 贺禀作 | 33.0314 | 0.41% | 2017年12月23日 | |
| 马臣云 | 33.0314 | 0.41% | 2017年12月23日 | |
| 沈雷 | 27.5319 | 0.34% | 2017年12月23日 | |
| 孙鸿斌 | 27.5319 | 0.34% | 2017年12月23日 | |
| 张继东 | 27.5319 | 0.34% | 2017年12月23日 |
17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 冯承勇 | 22.0152 | 0.28% | 2017年12月23日 | |
|---|---|---|---|---|
| 黄德生 | 22.0152 | 0.28% | 2017年12月23日 | |
| 王新华 | 16.5157 | 0.21% | 2017年12月23日 | |
| 李德全 | 11.0162 | 0.14% | 2017年12月23日 | |
| 周喜东 | 11.0162 | 0.14% | 2017年12月23日 | |
| 闫实 | 11.0162 | 0.14% | 2017年12月23日 | |
| 吴臣华 | 11.0162 | 0.14% | 2017年12月23日 | |
| 蒋川 | 11.0162 | 0.14% | 2017年12月23日 | |
| 古定健 | 11.0162 | 0.14% | 2017年12月23日 | |
| 董峰 | 11.0162 | 0.14% | 2017年12月23日 | |
| 何萌 | 11.0162 | 0.14% | 2017年12月23日 | |
| 刘琦 | 11.0162 | 0.14% | 2017年12月23日 | |
| 沈兆刚 | 11.0162 | 0.14% | 2017年12月23日 | |
| 孟戈松 | 11.0162 | 0.14% | 2017年12月23日 | |
| 涂元浩 | 5.4995 | 0.07% | 2017年12月23日 | |
| 张政 | 5.4995 | 0.07% | 2017年12月23日 | |
| 田建彤 | 5.4995 | 0.07% | 2017年12月23日 | |
| 张雪彬 | 5.4995 | 0.07% | 2017年12月23日 | |
| 王威威 | 5.4995 | 0.07% | 2017年12月23日 | |
| 张智锋 | 5.4995 | 0.07% | 2017年12月23日 | |
| 邵淼 | 5.4995 | 0.07% | 2017年12月23日 | |
| 龚兵 | 5.4995 | 0.07% | 2017年12月23日 | |
| 赵盛荣 | 5.4995 | 0.07% | 2017年12月23日 | |
| 邓铭 | 5.4995 | 0.07% | 2017年12月23日 | |
| 吴郇 | 5.4995 | 0.07% | 2017年12月23日 | |
| 项艳 | 5.4995 | 0.07% | 2017年12月23日 | |
| 张红霞 | 5.4995 | 0.07% | 2017年12月23日 | |
| 齐志彬 | 5.4995 | 0.07% | 2017年12月23日 | |
| 王浩 | 5.4995 | 0.07% | 2017年12月23日 | |
| 赵钰昆 | 5.4995 | 0.07% | 2017年12月23日 | |
| 郝连婧 | 6 | 0.08% | 2017年12月23日 | |
| 张淑皓 | 3.0162 | 0.04% | 2017年12月23日 | |
| 张振来 | 1 | 0.01% | 2017年12月23日 | |
| 陈本兰 | 1 | 0.01% | 2017年12月23日 | |
| 首次公开 发行股份 |
网上发行股份 | 2,000.00 | 25.00% | 2016年12月23日 |
| 合 计 | 8,000.00 | 100.00% |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 2,000 万股,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13、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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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Certificate Authority Co., Ltd.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 万元(发行前)、8,000 万元(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徐哲
成立日期:2001 年 2 月 28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1 年 9 月 30 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68 号 1501 号
邮政编码:100080
联系电话:010-58045600 传真号码:010-58045836
互联网网址:http://www.bjca.org.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刘汉莎
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10-58045602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电子认证服务。一般经营项目:数字证书方面的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信息咨询(中介除外);计算机通信网络安全 系统的开发;计算机系统安全集成;销售开发后的产品
主营业务:电子认证服务、安全集成、安全咨询及运维服务
所属行业:I6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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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如下:
1 、直接持股情况
单位:万股
| 单位:万股 | |||
|---|---|---|---|
| 姓 名 | 发行后持股数量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任职期间 |
| 徐哲 | - | 董事长 | 2014年9月-2017年9月 |
| 詹榜华 | 220.2208 | 董事、总经理 | 2014年9月-2017年9月 |
| 卢磊 | - | 董事 | 2014年9月-2017年9月 |
| 冯晔 | - | 董事 | 2014年9月-2017年9月 |
| 刘汉莎 | 55.0638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
2014年9月-2017年9月 |
| 周贤伟 | - | 独立董事 | 2014年9月-2017年9月 |
| 金锦萍 | - | 独立董事 | 2014年9月-2017年9月 |
| 罗炜 | - | 独立董事 | 2014年9月-2017年9月 |
| 吴舜皋 | 49.5471 | 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公司 总监 |
2014年9月-2017年9月 |
| 卢贺会 | - | 监事 | 2014年9月-2017年9月 |
| 刘明哲 | - | 监事 | 2014年9月-2017年9月 |
| 林雪焰 | 55.0638 | 副总经理 | 2014年9月-2017年9月 |
| 张益谦 | 38.5825 | 副总经理 | 2014年9月-2017年9月 |
2 、间接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北京国资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 36.66%的股权,通过首信股份间接控制公司 34.98%的股权。北京国资公司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 71.64%股权,为公司的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北京国资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4005921645,注册资本为 500,000 万元,实收资本 50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岳鹏,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6 层。
北京国资公司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授权的、专门从事资本运营的大型国有投
20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资控股公司。其前身是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成立于 1992 年 9 月。北京国 资公司作为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的承担者和经营者,重点关注产业集中在金融与 现代服务业,科技、现代制造业与新能源,城市功能区开发环保与社会事业,文 化创意、旅游休闲与体育四大领域。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致同审字(2016)第 110ZA3099 号《审计报告》, 截至 2015 年末,北京国资公司总资产为 1,096.94 亿元,净资产为 395.70 亿元; 2015 年度营业收入为 115.08 亿元,净利润为 24.16 亿元。截至 2016 年 6 月末, 北京国资公司总资产为 1,025.23 亿元,净资产为 412.25 亿元;2016 年 1-6 月, 营业收入为 55.16 亿元,净利润为 18.01 亿元。(2016 年半年报数据未经审计)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北京国资公司直接控制的其他二级子公司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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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告书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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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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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
| 100 | % 48. |
10 70% |
10 0% |
0% 34 |
10 .3% |
0% 1 |
10 00% |
0% 22. |
22% 10 |
0% 62. |
5 37% |
1 4.45% |
00% 1 |
00% 1 |
60 00% |
95 % |
% 70 |
77 % |
% 53.2 |
32% 46. |
63 09% |
7 .30% |
3. | 13% | |||||||||||||||||||||||||||||||||||||||||||||
| 北 京 国 资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城 市 排 水 监 测 总 站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国 家 游 泳 中 心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北 奥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市 国 通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园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工 业 发 展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诚 和 敬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市 隆 福 大 厦 首 都 医 疗 健 康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首 信 网 创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中 小 企 业 信 用 再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绿 色 动 力 环 保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新 隆 福 文 化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首 都 信 息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科 技 风 险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首 通 万 维 信 息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国 家 体 育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科 技 园 建 设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产 权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国 资 融 资 租 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国 苑 体 育 文 化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
| 北 京 北 奥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北 京 产 权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诚 和 敬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北 京 工 业 发 展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国 家 游 泳 中 心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北 京 国 苑 体 育 文 化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北 京 国 资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国 资 融 资 租 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园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北 京 科 技 风 险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科 技 园 建 设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市 城 市 排 水 监 测 总 站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市 国 通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北 京 市 隆 福 大 厦 |
北 京 首 通 万 维 信 息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首 信 网 创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北 京 新 隆 福 文 化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中 小 企 业 信 用 再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
国 家 体 育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绿 色 动 力 环 保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首 都 信 息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首 都 医 疗 健 康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
注 1: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资(香港)有限公司、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持有其 2.38%、1.87%的股权; 注 2:关于北京国资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资(香港)有限公司、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 27.78%、16.67%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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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北京国资公司直接控制的其他二级子公司基本情况 如下: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主要 | ||||
|---|---|---|---|---|---|
| 序号 | 名称 | 成立时间 | 主营业务 | ||
| (万元) | 经营场地 | ||||
| 1 | 北京北奥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 |
1994.3.7 | 35,755.30 | 北京市 | 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公共保税 库;销售饮料、中餐;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从事体育经纪;设计,制作,代 理,发布国内外广告;舞台道具 制作;体育技术培训,技术推广; 体育运动项目经营,体育场馆经 营(游泳馆除外) |
| 2 | 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 公司 |
2003.1.10 | 14,250.00 | 北京市 | 提供产权交易服务;经济信息咨 询;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 软件服务 |
| 3 | 北京诚和敬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 |
2012.8.21 | 100,000.00 | 北京市 | 项目投资;资产管理 |
| 4 | 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
2002.2.28 | 100,000.00 | 北京市 | 投资及投资管理咨询 |
| 5 |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 |
1984.10.5 | 220,000.00 | 北京市 | 信托产品、贷款担保等 |
| 6 | 北京国家游泳中心有 限责任公司 |
2007.8.3 | 5,000.00 | 北京市 | 旅游参观、游泳、嬉水、承接大 型活动及水立方品牌市场开发 |
| 7 | 北京国苑体育文化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 |
2015.1.5 | 70,000 | 北京市 | 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 业管理、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投 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 理;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 性体育项目除外) |
| 8 | 北京国资(香港)有 限公司 |
2006.5.16 | 20,000(港币) | 香港 | 投资、控股 |
| 9 | 北京国资融资租赁股 份有限公司 |
2014.3.20 | 90,000.00 | 北京市 |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 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 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 和担保 |
| 10 | 北京集成电路设计园 有限责任公司 |
2002.1.25 | 8,000.00 | 北京市 | 房屋租赁、集成电路设计服务 |
| 11 | 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 |
1998.10.28 | 46,500.00 | 北京市 | 投资及投资管理 |
| 12 | 北京科技园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
1999.11.18 | 200,000.00 | 北京市 | 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房地产开 发、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房 屋出租 |
| 13 | 北京市城市排水监测 总站有限公司 |
2010.8.13 | 2,000.00 | 北京市 | 环境监测 |
| 14 | 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
2005.2.2 | 100,000.00 | 北京市 | 资产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投 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顾 问 |
| 15 | 北京市隆福大厦 | 2010.11.30 | 6,147.84 | 北京市 | 销售百货、商业设施出租、经营 汽车停车场等 |
| 16 | 北京首通万维信息技 术发展有限公司 |
2002.11.13 | 4,000.00 | 北京市 | 北京数字信息亭运营维护 |
| 17 | 北京首信网创网络信 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2001.3.12 | 1,000.00 | 北京市 | 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 |
| 18 | 北京新隆福文化投资 有限公司 |
2012.8.3 | 115,000.00 | 北京市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项目投 资;投资管理;组织文化交流活 动(演出除外);承办展览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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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销售商品房 |
|||||
|---|---|---|---|---|---|
| 19 | 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 担保有限公司 |
2008.11.12 | 200,000.00 | 北京市 | 融资性担保;债券担保等非融资 性担保;融资咨询;以自有资金 投资 |
| 20 | 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 公司 |
2003.12.17 | 207,960.17 | 北京市 | 从事国家体育场项目的投融资、 建设、运营管理(包括举行各种 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等);维 护修理改造;舞台设备设施的租 赁和安装、舞台设计;承办展览 展示;体育运动项目的经营;设 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机 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 销售日用品、服装、鞋帽、文具 用品、体育用品、工艺品、珠宝 首饰、电子产品、摄影器材、玩 具、钟表;会议服务 |
| 21 |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
2000.3.29 | 104,500.00 | 深圳市 | 从事垃圾焚烧等环保产业的技术 开发、相关设备设计开发及系统 集成,垃圾处理项目工程管理、 运营管理和技术服务,相关的技 术咨询 |
| 22 | 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 |
1998.1.23 | 28,980.8609 | 北京市 | 北京市电子政务专网以及北京市 医保、住房公积金、首都之窗、 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等应用信息系 统的建设与运维服务 |
| 23 | 首都医疗健康产业有 限公司 |
2014.4.29 | 136,750 | 北京市 | 投资及投资管理咨询 |
注: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正在进行清算中。
北京国资公司直接控制的二级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序 号 |
2015 年12 月31 日/2015 年度 | 2015 年12 月31 日/2015 年度 | 2015 年12 月31 日/2015 年度 | 2016 年6 月30 日/2016 | 2016 年6 月30 日/2016 | 年1-6 月 | |
|---|---|---|---|---|---|---|---|
| 控股公司 | |||||||
| 总资产 | 净资产 | 净利润 | 总资产 | 净资产 | 净利润 | ||
| 1 | 北京北奥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 |
107,104.13 | 51,044.93 | 3,174.18 | 90,343.36 | 44,169.47 | -6,025.47 |
| 2 | 北京产权交易所 有限公司 |
1,286,373.2 | 145,374.10 | 16,744.92 | 1,010,359.93 | 154,482.13 | 15,258.03 |
| 3 | 北京诚和敬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 |
159,488.15 | 85,797.97 | -5,058.60 | 125,244.34 | 88,542.74 | -2,367.84 |
| 4 | 北京工业发展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
786,471.04 | 473,518.07 | 117,933.10 | 573,918.03 | 446,941.03 | 39,852.28 |
| 5 | 北京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 |
817,592.10 | 698,797.16 | 97,821.14 | 881,676.39 | 704,524.53 | 38,036.58 |
| 6 | 北京国家游泳中 心有限责任公司 |
13,911.99 | 3,483.53 | 441.56 | 13,037.12 | 3,515.35 | 31.82 |
| 7 | 北京国苑体育文 化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 |
259.29 | 227.11 | -772.89 | 2,753.86 | 2,740.97 | -48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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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 8 | 北京国资(香港) 有限公司 |
702,363.07 | 2,831.32 | -31,582.73 | 687,737.96 | -5,341.81 | -8,212.37 |
|---|---|---|---|---|---|---|---|
| 9 | 北京国资融资租 赁股份有限公司 |
465,749.92 | 102,120.73 | 8,659.23 | 528,952.64 | 103,728.33 | 4,847.60 |
| 10 | 北京集成电路设 计园有限责任公 司 |
64,152.69 | 48,713.56 | 5,008.49 | 55,575.26 | 43,670.59 | 2,809.02 |
| 11 | 北京科技风险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 |
201,344.91 | 116,702.46 | 22,804.21 | 171,152.29 | 158,347.88 | 46,381.09 |
| 12 | 北京科技园建设 (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
2,589,883.67 | 558,235.20 | 40,907.53 | 2,389,422.51 | 546,552.54 | 7,712.43 |
| 13 | 北京市城市排水 监测总站有限公 司 |
3,363.84 | 2,504.72 | 13.27 | 2,120.74 | 1,946.90 | -557.82 |
| 14 | 北京市国通资产 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 |
119,448.54 | 110,644.81 | 5,084.58 | 153,144.34 | 112,567.21 | 2,848.40 |
| 15 | 北京市隆福大厦 | 9,138.22 | -80,455.54 | -10,804.89 | 9,260.60 | -80,738.01 | -282.48 |
| 16 | 北京首通万维信 息技术发展有限 公司 |
8.17 | -4,115.06 | -0.22 | 8.17 | -4,115.06 | 0 |
| 17 | 北京首信网创网 络信息服务有限 责任公司 |
7,628.55 | 1,739.55 | 509.34 | 7,202.00 | 2,086.70 | 347.15 |
| 18 | 北京新隆福文化 投资有限公司 |
322,211.88 | 121,938.79 | -2,040.64 | 321,635.92 | 121,214.14 | -724.65 |
| 19 | 北京中小企业信 用再担保有限公 司 |
311,703.62 | 208,936.92 | 1,908.96 | 314,576.74 | 211,362.86 | 425.94 |
| 20 | 国家体育场有限 责任公司 |
375,448.74 | 202,860.37 | 51.38 | 369,623.43 | 202,232.98 | -627.38 |
| 21 | 绿色动力环保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
508,617.03 | 241,038.90 | 22,675.72 | 559,474.27 | 252,129.27 | 14,013.75 |
| 22 | 首都信息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 |
167,514.69 | 91,724.96 | 10,718.42 | 177,870.69 | 93,304.53 | 1,579.57 |
| 23 | 首都医疗健康产 业有限公司 |
253,415.72 | 148,009.22 | -22,149.12 | 257,117.25 | 150,777.61 | -10,740.84 |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户数为 36,503 户。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 股份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额(万股) | 持股比例 |
|---|---|---|---|
| 1 | 北京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 2,099.4308 | 2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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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公司 | |||
|---|---|---|---|
| 2 | 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 |
2,098.8414 | 26.24% |
| 3 | 北京科桥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
500.0000 | 6.25% |
| 4 | 詹榜华 | 220.2208 | 2.75% |
| 5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会转持一户 |
104.5734 | 1.31% |
| 6 | 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 心有限公司 |
96.0160 | 1.20% |
| 7 | 阳俊彪 | 77.0790 | 0.96% |
| 8 | 刘汉莎 | 55.0638 | 0.69% |
| 9 | 王春芝 | 55.0638 | 0.69% |
| 10 | 林雪焰 | 55.0638 | 0.69% |
| 合 计 | 5,361.3528 | 6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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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2,00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13.32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 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 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17.25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 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 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 进行。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00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中签率 为 0.0151139262%,有效申购倍数为 6,616.41445 倍。
本次网上发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量为 34,945 股,全部由主承销商 包销,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17%。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6,6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2,666.48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对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16) 第 110ZC0705 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总额预计为 3,973.53 万元,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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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2,760.00 |
|---|---|---|
| 2 | 审计费用 | 512.40 |
| 3 | 律师费用 | 354.00 |
| 4 | 信息披露费用 | 305.00 |
| 5 |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 | 42.13 |
| 合计 | 3,973.53 |
每股发行费用为 1.99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六、募集资金净额:22,666.48 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47 元(根据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 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58 元/股(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 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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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 对 2016 年的主要财务数据预测情况详细披露于《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 ” 读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公司预计 2016 年度营业收入为 41,072 万元至 45,268 万元,相比去年同期增 长约 10.06%至 21.3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334 万元至 5,870 万 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约 11.66%至 22.8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120 万元至 5,656 万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约 10.48%至 22.04%。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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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 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16 年 12 月 8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至本上市 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 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 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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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 3 层 联系电话: 010-85130588 021-68801573
传 真: 010-65608451 021-68801551 保荐代表人:潘锋、朱明强
项目组成员:丁旭东、李华筠、郝东旭、李林峰、黄尚、徐超、赵军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 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保荐意见如下: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 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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