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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ENTERGATE TECHNOLOGIES (HOLDING)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06

Apr 5,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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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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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中关村

股票代码:0009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密云县工业开发区西祥路 167 号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宵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十八层 电 话:010-84581300 传真:010-84584770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6 年 4 月 4 日

特别提示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 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编制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经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股份控制人所持有、控制的北京中关村科 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 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 本次股份转让生效条件为转让协议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 市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全部审核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 次信息披露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并保证:本次非流通股协议转 让,应当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组合运作。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将全力推进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促使公司相关非流通股 股东尽快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确保公司在 2006 年 6 月 30 日前启动股权分置改革。

(七)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声明:本公司与海源控股有限公司 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2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6
三、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7
四、 其他重要事项----------------------------------------8
五、 备查文件--------------------------------------------8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 北京住总 指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鹏泰投资 指 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
  • 中关村、转让标的企业指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
  •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 转让标的 指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 15%股份(计 101,227,041 股 股份)
  • 转让协议 指 北京住总与鹏泰投资签订的中关村 15%股份转让协议
  • 元 指 人民币元
  •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1、公司名称: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
    • 2、注册资本:5000 万元
  • 3、注册地: 北京市密云县工业开发区西祥路 167 号
    • 4、注册号: 1100001271521
    •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税务登记证号码:地税京字 110228726341576000

7、经营期限: 2001 年 5 月 25 日至 2031 年 5 月 24 日

8、联系电话:010-84581300

9、传真电话:010-84584770

10、联系人: 邹晓春

11、住 所:北京市密云县工业开发区西祥路 167 号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宵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十八层

12、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 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除 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货币出资 4000 万元,占股本 80%,法定 代表人:黄俊烈。

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货币出资 1000 万元,占股本 20%,法定 代表人:黄俊烈。

收购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黄俊烈先生(又名黄光裕)。

产权及控制关系详见下图示。

鹏泰投资其他控股及参股的公司情况:

1、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万元,持股8400 20%;
2、北京鹏润豪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万元,持股6400 80%;
3、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出资万元,持股2000 20%。
4、北京鹏润亿福网络广告技术有限公司 出资 万元,持股1000 20%;
5、北京尊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万元, 持股600 20%;
6、北京金爵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出资万元, 持股350 35%;
7、北京鼎锐置业有限公司 出资万元, 持股200 20%;
8、北京鹏润昊网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万元,90 持股3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会(无,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组成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 长期居住地 黄俊烈 执行董事 男 中国籍 440524690509481 北京市

黄俊烈先生除具有香港地区永久居留权外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 留权。

(四)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未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超过 5%的股 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股份变动情况:

6

北京住总解除与重庆海德 于 2005 年 12 月 7 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后,由鹏泰投资向北京住总直接受让该持有的中关村 15%股份(计 101,227,041 股),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鹏泰投资成为中关村的第二 大股东,股份性质为法人股。

(二)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股份:101,227,041 股。

2、转让价格:人民币 7855.82 万元。

转让价款的确定依据为:以北京京都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的京都评报字(2005)第 036 号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扣除评估报告 未考虑、北京住总同意由其承担的光大银行股份预计损失及预留的北 京住总承担的转让标的股权分置改革成本。

北京住总、鹏泰投资确认,双方各承担 50%的中关村股权分置改革 中转让标的股份应承担的分置改革成本。

3、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为转让协议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国 资委、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全部审核批准后生效。

(三)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 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鹏泰投资在提交本报告之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中关村股票的行 为。

现鹏泰投资正与北京市国有资产有限责任公司以相若条件洽购其 持有的中关村国有法人股 1100 万股(占股 1.63%);

7

现鹏泰投资正与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总公司以相同或相若条件洽 购其持有的中关村国有法人股 500 万股(占股 0.74%);

现鹏泰投资正与中关村高科技产业促进中心以相同或相若条件洽 购其持有的中关村国有法人股 500 万股(占股 0.74%);

现鹏泰投资正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以相同或相若条件洽购其 持有的中关村国有法人股 300 万股(占股 0.44%);

现鹏泰投资正与联想控股有限公司以相同或相若条件洽购其持有 的中关村国有法人股 300 万股(占股 0.44%)。

四、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 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五、备查文件:

1、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复印件)。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黄俊烈(签名)

日期:2006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