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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ENTERGATE TECHNOLOGIES (HOLDING)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2
May 27,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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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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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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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 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现行有 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在本规则中,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董事指公司所有 董事。
第五条:在公司存续期间,均应设置董事会。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六条: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独立董事。董事 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第七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
公司董事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其代表,符合法定条件的任何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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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股东大会选举均可当选董事。
第八条: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董事 会成员。但董事会成员任何变动,包括增加或减少董事会人数、罢 免或补选董事均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
第九条:当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 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补选董事。
第十条:董事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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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
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重大合同的签订和银行
-
信贷计划;
-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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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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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或
-
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
7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
散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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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9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包括风险
-
投资和非风险投资)、资产抵押、资产处置及其他担保事项; 10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
-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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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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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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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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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董事会批准运用公司资产投资的权限为:
(1)法律、法规允许的对流通股票、期货、期权、外汇及投 资基金等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投资运用资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公 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单项风险投资运用资金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 的百分之三。
2 ( )对风险投资以外的项目进行投资,资金总额累计不得超 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单项非风险投资运用资金不得超过公 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14 、董事会进行资产处置的权限为:每一年度不得超过公司净 资产的百分之五。
董事会进行资产抵押的权限为:累计净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百 分之三十。
公司不得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 业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董事会为上述公司、个人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的权限为:单项 金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
15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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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审议需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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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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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
- 18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9 、法律、法规以及股东大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和罢免。
第十二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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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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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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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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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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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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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6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 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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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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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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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副董事 长或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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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有董事会例会及董事会临时会议两种。 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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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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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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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监事会提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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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总经理提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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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时。
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在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 行职责时,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时,可由二分之一的到 会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的出席方可召 开。每一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 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举行前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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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
-
1 、提出会议的议程草案;
-
2 、在会议召开十日前,将提交讨论的议题告知与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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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会议需做的其他准备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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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临时董事会议召开五日前,应将会议讨论的议题告知与会
-
董事。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在召开前,董事会秘书应协助董事长就 将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或草案请求公司各专门职能部门召开有关 的预备会议,对提交董事会讨论议题再次进行讨论并对议案进行调 整。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应 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 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会议通知发出后 , 当两名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 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 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第二十一条:下列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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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的经理人员,非董事经理人员在董事会上无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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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的监事会成员。
第二十二条:会议通知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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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会议日期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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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会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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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
3 、事由及议题;
4 、发出通知的日期。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会议召开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的方式送 达。
第四章 议案的提交
第二十三条:议案的提出
根据本规则第十条所述董事会职责,有权向董事会提出议案的 机构和人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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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经理应向董事会提交涉及下述内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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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的经营计划及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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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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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利润分配及弥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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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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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章程的修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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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司总经理的年度及季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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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公司重大风险投资的专家评审意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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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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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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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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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
-
10 、董事会要求其作出的其他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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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会提交涉及下述内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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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的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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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应由董事会秘书提交的有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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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长提交董事会讨论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三名董事联名向董事会提交供董事会讨论的 议案。
第二十四条: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 300 额高于 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百分之五 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第二十五条:议案的说明
有关议案的提出人须在提交有关议案时同时对该议案的相关 内容作出说明。
第五章 议案的审议及表决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召开后,与会代表应认真对董事会已 向其提交的有关议案进行讨论,并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
第二十七条:临时董事会会议在特殊情况下不能在固定地点召 开的,董事会应保障董事对提交讨论的议案有充分表达意见的机 会。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不论例会或是临时会议,均须给与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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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充分发言、讨论有关方案的机会。
第二十九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 事会的决议须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三十条: 涉及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执行《公司章程》中 有关董事回避的条款规定。
第三十一条:代为出席董事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 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 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表决的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位 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三十三条:虽未召开会议,但由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并签字的 书面决议,与董事会会议通过的决议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董事会决议 的内容均应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否则,所 形成的决议无效。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记录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 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 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 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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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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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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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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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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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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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董事发言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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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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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三十七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 承担责任。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 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七章 专门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设立战略、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三十九条: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本公司董事组成。各专门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成员三名。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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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十条: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但其中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四十一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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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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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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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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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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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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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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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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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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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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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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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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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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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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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十三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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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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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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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2 、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
-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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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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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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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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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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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提名委员会应确保所有董事和公司经理的聘任程序公正、透 明。
第四十四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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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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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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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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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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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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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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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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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十五条:专门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 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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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
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四十六条:专门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 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十七条:专门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四十八条:专门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四十九条:专门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 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十条: 如有必要,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执 行。
第五十二条:本规则的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案,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十三条:本规则与《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照上述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四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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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OO 二 二年五月廿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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