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BEIJING CENTERGATE TECHNOLOGIES (HOLDING)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ul 24, 2017
53909_rns_2017-07-24_8df01d88-7ab0-42fd-91ed-88c16a5f3d4e.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共 3 页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7-061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 年12 月7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 于核准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6]2979 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2,847,100 股新股。
2017 年1 月,公司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发行价格为 9.07 元/股,发行股份总数为78,280,042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09,999,980.94 元,扣除发行费用10,088,279.81 元(包括承销保荐费、 律师费、会计师费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699,911,701.13 元。
2017 年1 月25 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关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 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17]010008 号)以及《关于北京 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验资 报告》(中兴华验字[2017]010009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了华素制药品牌建设项目的推广,促进募投项目建设目标达成, 公司将募投项目“华素制药品牌建设”实施主体在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的基础上,增加海南华素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募投 项目的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进度、投资概算等均不变更。该事项 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7 年 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以及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7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 1 页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共 3 页
年6 月14 日,公告2017-046 号,2017 年7 月1 日,公告2017-053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 定,2017 年7 月24 日,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 了《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增加实 施主体版)。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海南华素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甲方二”)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 “乙 方”)以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 “丙方”)签署了《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增加实施主体版)。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为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甲方一授权子公司(孙公司)甲 方二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2220188000066039,截止2017 年7 月24 日,专户余额为0 万元。甲方 二开立的专户仅用于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华素制药 品牌建设项目”。上述募集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 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 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 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白燕良、盛海涛可以随时到乙方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 2 页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共 3 页
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 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 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 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 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 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 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 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 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 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 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18 年12 月31 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增加 实施主体版)。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37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