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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ENTERGATE TECHNOLOGIES (HOLDING)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Dec 3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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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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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6-114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之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素制药)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东直门支行(以下简称: 江苏银行)申请额度 6,000 万元的贷款,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 基准利率上浮 30%计算,期限为 1 年。
华素制药以其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房地产 (证载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37,213.70 平 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 18,787.80 平方米)作为此笔贷款的抵押担保。 根据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首评房(2016)(估)字 第 BJSJJR2016001157 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该处房地产于价值时点 2016 年 8 月 9 日的抵押价值为 8,189 万元。
同时本公司以自持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 6 号院 9 号楼 2 层 203、211、212、215 房地产(证载房地产用途为商业用房,房屋总 建筑面积为 1,006.94 平方米)作为此笔贷款的抵押担保。根据北京首佳 房 地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 京 首 评 房 ( 2016 )( 估 ) 字 第 BJSJJR2016001160 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该处房地产于价值时点 2016 年 8 月 9 日的抵押价值为 3,195 万元。
华素制药已出具书面《反担保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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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同意通过。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根据证 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 此项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详见本公司同日公告(公告编号:2016-113)中相关章节。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华素制药以其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1号房地产作 为此笔贷款的抵押担保。同时本公司以自持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 中街 6 号院 9 号楼 2 层 203、211、212、215 房地产作为此笔贷款的抵 押担保。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后两年止;
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担保金额:6,000 万元。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1、此项贷款用途为华素制药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华素制药 药品销售收入;
2、华素制药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生产经营正常,具 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四环医药 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华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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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 94.214%股权。其它小股东持股比例过低,无法参与公司经营,因 而未按比例提供担保且未把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
4、华素制药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函》,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 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详见本公司同日公告(公告编号:2016-113)中相关章节。
六、备查文件:
1、华素制药《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华素制药 2015 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财务报表;
3、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首评房(2016)(估) 字第 BJSJJR2016001157 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4、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首评房(2016)(估) 字第 BJSJJR2016001160 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5、华素制药《反担保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