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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ENTERGATE TECHNOLOGIES (HOLDING)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Dec 1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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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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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4-123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股权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将所持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关村建设,本公司持有 其37,600万元股份,占其总股本的94%)90%的股份以0元的价格出售给北京中建云霄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该事项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同意,详见2014年12月5日公司发布 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13)。 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中关村建设4%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完成标的公司中关村建设90%的股份过户手续及中关村建设修 订后的《公司章程》的备案工作。
一、资产交付与过户
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在北京股权登记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办理完成中关村建设90%股 份的过户手续,并于2014年12月15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中关村建设因本次 股东变更修订《公司章程》的备案工作。
二、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核准程序并已 完成资产过户手续,其实施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 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法律顾问意见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具备实 施的法定条件;交易双方已经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并已完成标的股份 的过户手续;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实施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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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股权登记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关村建设股东名册》及北京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出具的《备案通知书》;
2、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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