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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ENTERGATE TECHNOLOGIES (HOLDING)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7
Nov 28,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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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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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公告之一 共 4 页
股票代码:000931 股票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07-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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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07 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全票通过公司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北京分行)债务 重组方案。
一、交易概述
2001年11月30日,公司为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运达公司)在建行北京分行的1.5亿元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到 期后,华运达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2003年8月25日,建行北京分行向北京 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提起诉讼,查封了本公司持有的 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2,750万股权和北京四环医药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4,000万股权及5辆车辆。2003年12月3日,北京高院判决华运达公 司偿还借款本金1.5亿元及相应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建行北京 分行向北京高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高院于2006年6月委托评估机构对查封 股权进行评估,总价1.2亿元(被查封股权评估报告见附件)。2006年7月 25日,北京高院又查封了本公司名下的中关村科贸中心的全部房产及新中 环公寓6套房产,经北京市金利安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被查封房 产进行评估(被查封房产评估报告见附件),中关村科贸中心8,293.21平方 米房产评估价值10,085.92万元,新中环公寓6套房产评估价值725.35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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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分别于2004年6月30日、2007年2月2日、2007年6月29日向建行 北京分行偿还借款本金3,500万元,截至2007年6月30日,华运达公司及本 公司应向建行北京分行偿还本金1.15亿元、相应利息及案件受理费 841,456.03元、保全费831,966.03元。
本公司经与建行北京分行多次磋商,初步达成和解意向。
本公司在11月30日前一次性向建行北京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15亿元、 利息9,441,551.32元后,建行北京分行承诺就剩余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 利息及相关诉讼执行费用)不再向本公司追偿。
重要风险提示:若本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建行 北京分行有权随时向北京高院申请恢复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若股东大会未能批准此债务重组方案,则上述协议无法签署。
该债务重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执行和解协议》尚未签署,尚需中国建设银行有权部门正式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住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8号楼大成广场4门8门; 负责人:罗哲夫;
经营范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
注册号:1100001152553;
机构编码:B0004B211000001;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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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北京分行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大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人 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承诺于2007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向建行北京分行偿还借款本 金1.15亿元、利息9,441,551.32元。
建行北京分行承诺在本公司履行上述义务后,就剩余债权(包括但不 限于本金、利息及相关诉讼执行费用)不再向本公司追偿。
本公司承诺积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协助、配合建行北京分行就剩余债 权向华运达公司追偿,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华运达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等。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义务,建行北京分行有权随时向北京高院申请恢复 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对华运达公司的担保于败诉后已对本金1.5亿元全额计提减值 准备,故此次债务重组将影响公司当期利润-9,441,551.32元(即利息), 有助于公司减少逾期负债及罚息,同时公司将就代偿部分向法院提出申请, 对华运达公司行使追偿权,争取尽可能减少损失。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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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行北京分行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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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查封股权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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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被查封房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O 七年十一月廿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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