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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ENTERGATE TECHNOLOGIES (HOLDING)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7

Nov 12,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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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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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31 股票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07-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07 年度第 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07 年 11 月 7 日书面发出,2007 年 11 月 12 日会议 在北京湖北大厦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6 名,实到董事 5 名,独立董事 易永发先生签署表决票并委托独立董事刘培强先生投票。会议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 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将科贸中心房产抵押给建行建国支行作为补充担保 的议案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建国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建国支行)的 流动资金贷款 1.27 亿元将于 2007 年 12 月 13 日到期。此笔贷款的担保方 式为:由四通集团公司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并以本公司所持北京中 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4,000 万股股权质押给建行建国支行,作 为上述贷款的质押担保。

经与建行协商,公司同意将中关村科贸中心未售未押的部分商铺和写 字楼,共计建筑面积 7,831.78 平方米抵押给建行建国支行,作为补充担保。

经建行建国支行指定的北京中资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品评 估,总价值为 17,472 万元【估价报告编号:中资房评报字(2007)338 号】。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建行协商同意将中关村科贸中心未售未押的部 分商铺和写字楼,共计建筑面积 7,831.78 平方米抵押给建行建国支行,作 为之前贷款的补充担保,上述行为属于公司与银行间的正常商业合作行为。

经公司 2007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授予董事会的权限为:"公司抵押贷款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行使用的,董 事会可以运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50%的资产进行 抵押。"董事会在此授权内进行抵押担保属于合理行为,无需再报请股东大 会审议。

截止至 2007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本部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36,115.20 万元;对联营、参股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339,000 万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 保金额为 19,740 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86,250 万元。

截止至 2007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本部累计对外逾期担保金额为 5,430.10 万元; 对联营、参股公司的逾期担保金额为 339,000 万元。合并范围内公司 互保逾期金额为 0 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对外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中关村科技发展大厦业主向浦发银行申请按揭贷 款的议案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盘活存量资产,尽快推进公司中关村科技发展大厦 C 座的销售工作, 公司同意与上海浦发银行北京海淀园支行合作开办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 元,按揭成数为 6 成,按揭期限为 20 年的楼宇按揭贷款业务,并为中关村

科技发展大厦 C 座项目业主向该行申请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此项担保属 于阶段性担保,即在楼宇申购者完成产权证抵押前承担的相关房屋在此过 渡期内的担保。此贷款专项用于中关村科技发展大厦 C 座的按揭销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上海浦发银行合作开办楼宇按揭贷款业务,并 为购房业主按揭贷款提供的担保属于阶段性担保。首先,此按揭担保按揭 成数为 6 成,即购房者需首付 4 成才有条件办理,即使出现购房者无力偿 还贷款的情况,预计也不会给公司带来实际损失;其次,上述按揭担保属 于楼宇申购者完成产权证抵押前承担的过渡期担保,不属于对外担保范畴, 无需再报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O 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