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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ENTERGATE TECHNOLOGIES (HOLDING)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Dec 1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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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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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国美地产签订写字楼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 国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国美地产)签订鹏润大厦写字楼租赁 合同,承租建筑面积为1,168.31平方米的写字间作为办公场所,所租 物业每个月的含税租金为人民币227,820.45元,含税物业费为人民币 105,147.90元。租期两年,共计24个月。

本次交易两年租金合计5,467,690.80元,两年物业费合计 2,523,549.60元,总计7,991,240.40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的0.91%。

有关《写字楼租赁合同》尚未签署。

本次交易对方国美地产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控股的公司,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1.3(三)之规定,本 次交易对方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议案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 真审阅后,参考周边办公用房租金及物业费水平,认为本次交易定价 公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运营和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公司与国美地产签订写字楼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相 关事项提交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稼轩投资成立"中关村科技小镇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为积极响应国家"特色小镇"建设政策规划,服务囯家和区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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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社会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自身品牌优势及科技园区开发、建设、运 营的经验,本公司与稼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稼轩投资)拟合 作共同投资 1,000 万元,成立"中关村科技小镇开发建设(海南)有 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最终核准名称为准),其中:本公司持股 51%,稼轩投资持股 49%,双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在 2046 年 12 月 31 日前缴足。

有关《投资合作协议》尚未签署。

本次交易对方之一稼轩投资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光裕先生控 制的公司,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1.3(三)之规定,本次交易 对方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本议案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 审阅,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暨投资成立"中关村科技小镇运营管理有限 公司",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和业绩提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投资成立"中关村科技小镇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暨关 联交易事项提交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进行审 议。

独立董事签名:

雷世文、屠鹏飞、黄峰

二 O 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