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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ENTERGATE TECHNOLOGIES (HOLDING)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Dec 1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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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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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7-093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 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 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17 年 12 月 19 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与国美地产签订写字楼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国美控股推荐董事侯占军、黄秀 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及关联董事翟姗姗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公司与国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国美地产)签订鹏润大厦 写字楼租赁合同,承租建筑面积为 1,168.31 平方米的写字间作为办公场 所,所租物业每个月的含税租金为人民币 227,820.45 元,含税物业费为 人民币 105,147.90 元。租期两年,共计 24 个月。

本 次 交 易 两 年 租 金 合 计 5,467,690.80 元 , 两 年 物 业 费 合 计 2,523,549.60 元,总计 7,991,240.40 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的 0.91%。

有关《写字楼租赁合同》尚未签署。

本次交易对方国美地产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 美控股)控股的公司,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1.3(三)之规定,本次交易对 方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2.7、10.2.8 之规定,对于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 须书面说明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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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近网娱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光裕先生间接控制的香港上市 公司,翟姗姗女士在该公司任 CEO 办公室主任。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2.1 之 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国美控股推荐董事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及关 联董事翟姗姗应回避表决,也不能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 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鉴于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根据 《深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只需提请董 事会审批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事先审核通过,并经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十二次临 时会议全体非关联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同意通过。

详见同日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之一》,公告编号:2017-094。

二、关于公司与稼轩投资成立"中关村科技小镇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国美控股推荐董事侯占军、黄 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及关联董事翟姗姗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积极响应国家"特色小镇"建设政策规划,服务囯家和区域经济 社会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自身品牌优势及科技园区开发、建设、运营的 经验,本公司决定与稼轩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稼轩投资)合作共同投 资 1,000 万元,成立"中关村科技小镇开发建设(海南)有限公司"(暂 定名,以工商最终核准名称为准),其中:本公司持股 51%,稼轩投资 持股 49%,双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在 2046 年 12 月 31 日前缴足。

有关《投资合作协议》尚未签署。

本次交易对方稼轩投资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光裕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深 交所上市规则》10.1.3(三)之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2.7、10.2.8 之规定,对于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 须书面说明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2.1 之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国美控股推荐董事 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以及关联董事翟姗姗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 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 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鉴于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5%,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只需提请董事会审批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事先审核通过,并经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十二次临 时会议全体非关联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同意通过。

详见同日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之二》,公告编号:2017-095。

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