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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ENTERGATE TECHNOLOGIES (HOLDING)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3
Jul 1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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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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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就本次会议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国美控股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2 年 6 月 19 日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关村科技”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2 年度第六 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012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及 2012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 2012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大股东国美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借款的议案。
截止目前,该笔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356,000,000.00 元。为项 目投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拟继续向国美控股借款,借款期限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止,借款利率为同期一年期 的贷款利率上浮 15%计算。
具体还款计划如下:1、在借款到期日前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 逾期未归还,按逾期金额的日万分之三向国美控股支付逾期还款违约 金。同时,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其 持有的北京中科霄云资产管理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 红利及其他收益)作质押担保,到期不能归还国美控股的贷款,国美 控股有权处理出质物。
对本次议案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后,我们认为:
董事会审议本次借款时,关联董事周宁、黄秀虹、邹晓春、陈萍、 张晔均已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借款利率确定公允合理,有利于补充项目投入和流动资 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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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于对参股子公司中关村证券公司账务进行核销处理的议案
2007 年7 月12 日,中关村证券行政清理工作组依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 年5 月21 日作出的《关于同意中关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依法申请破产的函》(证监函【2007】165 号),以中关 村证券已经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申请对中关村证券进行破产清算,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做出(2007)一中民破字第11107-3 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宣 告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5.58%股份,以下简称 “中关村证券”)破产。
对本次议案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后,我们认为:
1、公司对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额为24600万元,已全 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账务核销是为了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廖家河、许军利、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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