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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ENTERGATE TECHNOLOGIES (HOLDING)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pr 2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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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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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持续督导机构")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或"上市公司"或"公司")的 2017 年及 2018 年持 续督导机构,认真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与国美电器租赁科贸中心五层房屋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经公司 200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简称: 国美电器)于 2007 年 12 月签订了中关村科贸中心五层的《房屋租赁合同》。依 据北京京都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07 年 9 月 25 日出具的京都评报字(2007) 第 061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对科贸中心 5 层拟出租房产租金的评估值,双方确 定租金标准为 4.5 元/平方米/日,物业费标准为 15 元/平方米/月,该合同将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到期。
由于中关村核心地区电子卖场受北京市政府疏解非首都功能产业导致中关 村地区电子卖场生态受到破坏,四大卖场中 E 世界和海龙分别停业,鼎好 2 期 转型为写字楼,目前中关村核心区只有科贸电子城和鼎好 1 期经营电子产品,原 有电子卖场的商业模式从规模效益和影响力都大幅下降,加之近年来受到电子商 务冲击,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已从线下大部分转移到线上,传统的电子卖场经营商 铺的销售利润率大幅下降,导致电子卖场商铺租金大幅下滑。因为电子卖场的面 积大幅缩减,并且卖场经营方科贸电子城配合工商部门致力于不断改善购物环境, 所以科贸电子城的租金能够保持稳定趋势。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2016 年度第 四次临时会议批准,公司与国美电器签订了中关村科贸中心五层《续租协议》,
将原《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延长四年,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为止。依据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2 日出具的京都中新评报字(2016) 第 0147 号《房地产市场租金单价评估报告》:科贸中心 5 层部分房地产于评估 基准日 2016 年 8 月 8 日公开市场条件下的租金单价为 4.46 元/平方米/日。经公 司与国美电器协商同意,双方以评估值作为参考依据,确定租金为 4.5 元/平方米 /日,租金及物业费的计算标准维持不变。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2.13 之规定,公司委托北京京都房地产土地评 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房产租金单价进行评估,该评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3 日出具 京都(京)[2018]房估字第 0312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确认科贸大厦 5 层部 分房地产(总建筑面积 5,028.58 平方米)在价值时点 2018 年 3 月 8 日符合估价 假设和限制条件下的房地产市场租金单价为 4.48 元/平方米/日。
双方以评估值作为参考依据,协商确定租金标准为 4.5 元/平方米/日,物业 费标准为 15 元/平方米。经计算,未来三年租金合计 24,778,327.95 元,三年物业 费合计 2,715,433.2 元,共计 27,493,761.15 元,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73%。
鉴于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根据《深交所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只需提请董事会审批即可,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先审核通过,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名称: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3 年 04 月 02 日。
(3)注册号:91110000748102517U
(4)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新城工业区一区 9 号
(5)法定代表人:董晓红
(6)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8)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百货、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 化工(不含一类易致毒化学品及化学危险品)、装饰材料、针纺织品、通讯器材; 上述销售商品的安装和维修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组织国内产 品出口业务;自营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批发、零售化妆品、日用品、服装、鞋帽、 玩具、厨房用具、汽车、计算机软件、家具、卫生间用具、饰品、电子产品;仓 储保管;装卸服务;专业承包。(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 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 销售食品;电子出版物零售;工程设计。(该公司 2004 年 4 月 20 日前为内资企 业,于 2004 年 4 月 20 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工程设 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中国鹏润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70%;海洋城国际有 限公司(Ocean Town Int'l Inc.),持股比例为 19.5%;宏希投资有限公司(Grand Hope Investment Ltd),持股比例为 10.5%。
实际控制人:黄光裕先生
2、历史沿革及发展状况
囯美电器成立于 1987 年元月,至今一直致力于打造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的, 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的,最舒适、最便捷的一站式家电购物平台。1993 年开始,国美同一门店名称、统一尚品展示方式、统一门店售后服务、宣传,建 立起低成本、可复制的发展模式,形成中国家电零售连锁模式的雏形,开创了中 国家电零售连锁模式。
国美电器从区域连锁逐步实现跨区域连锁,到最终形成全国连锁模式。国美 电器从区域连锁逐步实现区域连锁,到最终形成全国连锁模式,连续 29 年网络 规模、销售规模、品牌价值位列领先位置,是中国家电零售连锁的领导者。
3
国美电器集团目前在中国国内 400 多个城市拥有 1,700 多家门店,年销售总 额超千亿元,是中国最大的家电连锁企业。
(三)关联关系说明
国美电器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黄光裕先生,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 10.1.3(三)之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中关村科贸中心系由本公司自行开发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8 号,地处北京中关村核心区,与海龙大厦隔街相望,建筑面积 20 万平方米,地 下 4 层,地上 22 层,建筑高度 92 米,是集科技会展、科技产品交易、商贸办公、 商务公寓、酒店、餐饮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智能建筑。
就本公司控股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北银行申请 1 亿元的授 信额度事宜,公司已将该部分房产抵押给河北银行。除此之外,该房产不存在其 他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 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依据北京京都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13 日出具的京都(京) [2018]房估字第 0312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确认科贸大厦 5 层部分房地产(总 建筑面积 5,028.58 平方米)在价值时点 2018 年 3 月 8 日符合估价假设和限制条 件下的房地产市场租金单价为 4.48 元/平方米/日。
经公司与国美电器协商同意,双方以评估值作为参考依据,确定租金为 4.5 元/平方米/日。
(六)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1、原《房屋租赁合同》主要条款
(1)自乙方接收房屋之次日起[365]天为免租期。自 2007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08 年 11 月 30 日止;以后在剩余的 12 年中每年免租两个月(时间为每年的 1 月和 2 月),在免租期内,乙方无需支付租赁费用,但仍需支付物业费。即合计 免租期三年,计租期为十年。
(2)物业费:在甲方收回物业,自主管理或另行委托其他物业管理公司管 理后,物业费标准不超过 15 元/月/平方米.
物业费内含本楼层的通道照明费用。
物业费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缴纳。
(3)租赁费用计算标准 4.5 元/天/平米。
(4)租赁费用一次性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为:乙方于房屋交付之日起五个 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约定的十三年租金(含免租三年)。
2、《续租协议》的主要内容
(1)租赁期限:四年,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止。
(2)租赁面积:五层,计租面积 5,028.58m2。
(3)租赁费用:租赁费计算标准为 4.5 元/天/ m2。
(4)租赁费用支付方式:租金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甲方 及甲方指定的账户在收取租赁费用后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符合国家标准的 科目为房屋租赁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其他条款:本协议约定事项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项以《房 屋租赁合同》为准。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双方原租赁合同自 2007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止,租赁费用 已经一次性支付,本公司作为预收账款每年分期确认收入。续租合同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止,租金由双方自合同开始执行起国美电器有 限公司按季度向公司指定的账户支付。
(八)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 易总金额为:16,970.04 万元。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方关系说明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
|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控股股东 | 借款本金 | 16,600.00 |
|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控股股东 | 借款利息 | 204.75 |
|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租赁房产 | 165.29 |
| 国美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日常关联交易 | 0.004 |
| 小计 | 16,970.04 |
上述列表中,向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6,60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事项已经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7-053) 审议通过。
二、关于与多多药业 2018 年度预计主要日常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1、购买采暖和工业用汽、用水、用电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 环医药)持有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51%股份;黑龙江多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多多集团)持有多多药业 20.98%股份,四环医 药对多多药业的股权收购于 2016 年完成。多多集团向多多药业提供能源动力服 务,依据双方 2017 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并结合多多药业 2018 年度生产计划 和经营预算,预计 2018 年度向多多集团采购工业用水 385,007 吨,金额 1,155,021 元;工业用电 4,416,500 度,金额 4,728,304.90 元;采购工业用汽 21,756 吨、采 暖用汽 11,380 吨,合计金额 6,958,560 元。
以上工业用水、工业用电、工业用汽和采暖采购合计不超过 12,841,885.9 元。
相关《供用能源合同》已于 2018 年 1 月 1 日签署。
2、续租厂房、库房、办公楼
多多药业拟向多多集团续租厂房、库房、办公楼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预计 2018 年向多多集团支付租赁费费用为 1,234,305 元,厂区服务费为 759,824.37 元, 共计 1,994,129.37 元。
相关《厂房租赁合同书》已于 2016 年 7 月 1 日签署,《厂区服务费分摊协 议书》已于 2018 年 1 月 1 日签署。
鉴于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根据《深交所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只需提请董事会审批即可,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先审核通过,提交公司本次会议审议。
(二)预计主要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单位:元 | |
|---|---|
| 关联交易类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定价原则 | 预计金额 | 年月20181-3 | 上年发生额 |
|---|---|---|---|---|---|---|
| 别 | 已发生金额 | |||||
| 采购能源 | 多多集 | 工业用水 | 依据往年政府批复 | 1,155,021 | 141,264.27 | 789,392.70 |
| 团 | 价格,执行甲方批 | |||||
| 复价格 | ||||||
| 工业用电 | 依据往年政府批复 | 4,728,304.90 | 940,688.23 | 3,742,948.90 | ||
| 价格,执行甲方批 | ||||||
| 复价格 | ||||||
| 采暖和工业用汽 | 依据往年政府批复 | 6,958,560 | 4,501,796.83 | 3,753,709.93 | ||
| 价格,参照其他地 | ||||||
| 区同类能源定价标 | ||||||
| 准,执行甲方批复 | ||||||
| 价格 | ||||||
| 租赁房产 | 多多集 | 总建筑面积为 | 协商定价(参照厂 | 1,234,305 | 308,576.24 | 1,234,305 |
| 团 | ㎡的砖混结19,839.3 | 区内关联企业、垦 | ||||
| 构厂(库)房 | 区企业和非关联企 | |||||
| 业的定价标准) | ||||||
| 接受劳务 | 多多集 | 厂区基本服务(道路 | 协商定价(参照厂 | 759,824.37 | 189,956.09 | 759,824.37 |
| 团 | 畅通、排水不赌、清 | 区内关联企业、垦 | ||||
| 扫及时、围墙完好、 | 区企业和非关联企 | |||||
| 监控有效) | 业的定价标准) | |||||
| 小计 | ---- | ---- | 14,836,015.27 | 6,082,281.66 | 10,280,180.90 |
(三)上一年度主要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元
| 关联交易类 | 实际发生额 | 实际发生额 | 披露日期 | ||||
|---|---|---|---|---|---|---|---|
| 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 | 与预计金额 | 及索引 |
| 比例(%) | 差异(%) | ||||||
| 工业用水 | 788,756.85 | 1,173,635.10 | 0.05% | -32.79% | |||
| 向关联人采 | 多多集 | 工业用电 | 3,728,006.95 | 3,649,861.58 | 0.21% | 2.14% | 年20176 |
| 购燃料和动力 | 团 | 采暖和工业用汽 | 3,736,984.91 | 5,074,590 | 0.21% | -26.36% | 月14日公 |
| 小计 | 8,253,748.71 | 9,898,086.68 | 0.47% | -16.61% | 告《关于 | ||
| 租赁关联人的房产 | 多多集团 | 总建筑面积为㎡的砖混结19,839.3构厂(库)房 | 1,234,305 | 1,234,305 | 0.07% | 0 | 多多药业年度2017预计主要 |
| 小计 | 1,234,305 | 1,234,305 | 0.07% | 0 | 日常关联 |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多多集团 | 厂区基本服务(道路畅通、排水不赌、清扫及时、围墙完好、监控有效) | 759,824.37 | 759,824.37 | 0.04% | 0 | 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 |
| 小计 | 759,824.37759,824.370.04%0 | ||||||
| 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 | 1、实际用电金额超过预计金额主要由于年半成品、成品实际总产量2017万支/万片/万粒/公斤,超额完成预算总产量万支/万片/万677968.85603255粒/公斤,耗用电量相应增加;2、生产成本中水、汽实际耗用金额比预计节约万元:2017年科学155.84安排生产,例如针剂车间大针(20ml)和小针(2ml)搭配生产,大大提高水、汽的利用率,节约水、汽的耗用量;3、取暖费中汽实际耗用金额比预计节约万元:根据天气情况,合理14.67调整供热量,降低取暖用汽使用量。 |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不适用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
| 名称 | 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住所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安庆街号555 |
| 法定代表人 | 毕景梅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800716614817M |
| 成立日期 | 年月日2000330 |
| 营业期限 | 年月日至年月日2000033020450329 |
| 经营范围 | 豆(浆)粉、豆奶粉、营养粉、豆类、乳类、谷物类制品、综合保健食品、西药、中药、中成药(子公司经营)、屠宰(分支机构经营);罐盒、皇冠盖等;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生产;进出口业务;代理对俄等东欧各国易货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 |
| 钢材;企业管理服务、厂房租赁,机器设备租赁。 | ||
|---|---|---|
| 主要股东或和实际控制人 | 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截止年末股东构成为:国有法人股东北大荒药2017 | |
| 业有限公司占股44.12%,集体法人股东黑龙江多多集团占股32.63%,自然人股东 | ||
| 占股23.25%。实际控制人为北大荒药业有限公司。 | ||
(五)关联人 2017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以下为多多集团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140,149,430.09 元;
净 资 产:114,713,268.63 元;
主营业务收入:33,005,699.01 元;
净 利 润:1,647,955.50 元。
以下为多多集团 2018 年 3 月 31 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172,270,086.20 元;
净 资 产:151,412,239.30 元;
主营业务收入:12,265,497.92 元;
净 利 润:919,519.10 元。
(六)履约能力分析
由于公司向对方付款,故不存在对方履约能力评估问题。
(七)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对方多多集团系多多药业参股股东,持有多多药业 20.98%股份,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1.3(四)之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多多药业关联法 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八)定价政策及其依据
1、采暖和工业用汽、用水、用电
黑龙江农垦物价局不再对企业间正常采购行为进行价格审批,根据市场行情
由企业协商定价。根据合同要求,均执行甲方批复价格。其中,供应蒸汽的价格 为 210 元/吨、供应电力价格为 1.0706 元/KWH、供水价格为 3 元/吨。
多多集团因能源价格上涨及环保成本增加的原因,调整蒸汽供应价格由 177.00 元/吨上涨为 210.00 元/吨。多多药业与多多集团协商后,双方确定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蒸汽价格调整为 210.00 元/吨。
依据黑垦价发〔2012〕50 号《黑龙江省农垦物价局关于调整黑龙江多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用电价格的通知》确定由多多集团向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供应的电 力价格为 1.0706 元/KWH。此后该价格一直延续至今未做调整。
依据黑垦价发〔2012〕6 号《黑龙江省农垦物价局关于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工业供水价格的批复》确定由多多集团向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供水价格为 2.70 元/吨。此后该价格一直延续至 2016 年未做调整,故我公司未就该定价重新 向物价部门申请新的批复。
2015 年 12 月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水利厅 联合下发 黑价联字〔2015〕72 号《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第二条 第二款 "工商业(包括利用地下温水取水)"水资源费由原来 0.4 元/吨调整为 0.7 元/吨。根据该通知精神,我公司与农垦物价局佳南直属分局请示后答复"多 多集团供水属自备水源,内部供水不在《黑龙江省定价目录》内,由各单位进行 调整"。因此我公司向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供水价格调整为 3.00 元/吨,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按照 2018 年生产计划,考虑不确定因素可能带来的影响,适当放宽采购额 度(预算采购量的 110%),预计 2018 年度向多多集团采购工业用水 385,007 吨, 金额 1,155,021 元;工业用电 4,416,500 度,金额 4,728,304.90 元;采购工业用汽 21,756 吨、采暖用汽 11,380 吨,合计金额 6,958,560 元.预计 2018 年能源采购总 费用不超过 12,841,885.9 元。
2、房屋租赁
租赁价格制定综合考虑了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建筑物情况、配套及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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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为:车间、仓库、厂房等生产用设施 50 元/ ㎡·年,办公楼 120 元/㎡·年。厂区服务费 9 元/㎡·年。近年来厂区内的其他企业 均执行此定价标准。
(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供应能源合同》
甲方: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多多药业有限公司
(1)本合同所指能源,是工业用汽、水、电,由甲方下属动力公司提供。
(2)结算方法:
用汽费用按月结算。双方每月 20 日派人同时抄表,共同记录并确认蒸汽量, 作为当月用汽结算依据。乙方于当月 25 日前到甲方动力公司财务将热费以货币 (支票)形式结清。
用水费用按月结算。双方每月 20 日派人同时抄表,共同记录并确认用水量, 作为当月水费结算依据。乙方于当月 25 日前到甲方动力公司财务将水费以货币 (支票)形式结清。
用电费用按月结算。双方每月 20 日派人同时抄表,共同记录并确认用电量, 作为当月电费结算依据。乙方于当月 25 日前到甲方动力公司财务将电费以货币 (支票)形式结清。
2、《厂房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方)
承租方:多多药业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1)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厂(库)房 12 栋,座落在佳木斯市安庆街 477 号甲方的厂 区内,总建筑面积为 19,839.3 ㎡。厂房类型为砖混结构。
(2)租金及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建筑面积,办公楼租金每平方米每年人民币 120 元,其他厂库 房租金每平方米每年人民币 50 元,合计年租金为人民币 1,234,305 元,按季度交 纳。
3、《厂区服务费分摊协议书》
甲方: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多多药业有限公司
(1)分摊面积
经甲乙双方共同测量,乙方实际占地面积为 84,424.93 ㎡。
(2)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 9 元/年,合计年服务费为人民币 379,912.19 元,按半年交纳。本年 1 月 5 日为服务费交付日。
(十)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供应能源合同》
该合同已于 2018 年 1 月 1 日签署。本合同有效期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同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可继续顺延,如有异议,另行签订 合同。
2、《厂房租赁合同书》
该合同书已于 2016 年 7 月 1 日签署。厂(库)房租赁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 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租赁期两年。(原 2015 年 1 月 1 日签订的《厂房租赁 合同书》自此合同签订之日起废止。)
3、《厂区服务费分摊协议书》
该协议书已于 2018 年 1 月 1 日签署。该协议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期限半年。
2018 年新签订的厂区服务费分摊协议书中实际占地面积为 84424.93 平方
米,包括多多药业从多多集团租赁的厂房、库房等所占面积。多多药业计划于 2017 年 7 月开始不再租用冷库地下库房(占地面积约 588.64 平方米)。由于多 多药业与多多集团房屋租赁合同在 2018 年 6 月到期,因此厂区服务费按原面积 计算,协议期限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厂区服务费分摊和厂房租赁协议在 2018 年 6 月 30 日到期后,多多药业工程 设备部将重新核定厂区服务费分摊面积和所租赁厂房面积,重新签订相关协议。
(十一)主要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多多药业与多多集团厂区处于一个大院,多多药业自建厂起生产用水、电、 汽、采暖用气均由多多集团供应,多多集团依据黑龙江农垦物价局水、电、汽价 格的批文收取相应的费用。
多多药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租赁多多集团的厂房、库房及办公楼,双方签 订租赁合同按期缴纳费用。
以上各项费用在 2018 年年度预算中已作为相应的成本、费用项目考虑,不 会影响多多药业及上市公司经营成果。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一)国美电器租赁科贸中心五层房屋关联交易事项之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后,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同 意将该关于与国美电器租赁科贸中心五层房屋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多多药业 2018 年度预计主要日常关联交易之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后,出具事前认可意见: 认为工业用水、工业用电、工业用汽和采暖采购、房屋租赁和厂区服务费定价公 允,该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和可行的,有利于多多药业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不 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同意上述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四、持续督导机构的持续督导意见
持续督导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2、本次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合规。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反映了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
综上,持续督导机构同意中关村上述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