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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ENTERGATE TECHNOLOGIES (HOLDING)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Sep 1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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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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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报告
估价项目名称: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北京华素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委 托 方: 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估 价 机 构: 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估 价 人 员: 刘忠、刘晓娣、李晓琦、程超
估价作业日期: 2012 年 8 月 7 日至 2012 年 9 月 10 日 估价报告编号: 京杜鸣估 G 字[2012]第 5756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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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致 委 托 方 函........................................................................................ 1 估 价 师 声 明........................................................................................ 4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 5 估 价 结 果 报 告 ................................................................................. 7 一、委托方 .......................................................................................... 7 二、估价机构...................................................................................... 7 三、估价对象...................................................................................... 7 四、估价目的.................................................................................... 10 五、估价时点.................................................................................... 12 六、价值定义.................................................................................... 12 七、估价原则.................................................................................... 12 八、估价依据.................................................................................... 12 九、估价方法.................................................................................... 14 十、估价结果.................................................................................... 14 十一、估价人员 ............................................................................... 16 十二、估价作业期 ........................................................................... 17 十三、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 17 十四、变现能力分析 ....................................................................... 17 十五、有关说明与建议 ................................................................... 18 估 价 技 术 报 告 ............................................................................... 19 一、个别因素分析 ........................................................................... 19 二、区域因素分析 ........................................................................... 19 三、市场背景分析 ........................................................................... 23 四、最高最佳使用分析 ................................................................... 27 五、估价方法选用 ........................................................................... 27 六、估价测算过程 ........................................................................... 28 七、估价结果.................................................................................... 41 附 件 ......................................................................................................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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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1 号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致 委 托 方 函
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受贵公司委托,我公司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北 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 (以下简称估价对象)的抵押价 值进行了估价。
估价对象: 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拥有 的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工业房地产,即建筑面积 18787.80 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剩 余土地使用年限为 33.1 年的 37213.70 平方米工业用途出让国有土 地使用权。
估价目的: 为确定房地产拟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估 价对象房地产抵押价值。
估价时点: 2012 年 8 月 7 日。
估价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以及 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建设部、 人行、银监会发布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委托方提供的有 关资料;我公司所掌握的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的有关资料及估价人员实 地查勘、调查所获取的资料。
估价结果: 估价人员根据特定的估价目的,遵循公认的估价原则, 按照严谨的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在对影响估价对象价值 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即建筑面积 18787.80 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 33.1 年的 37213.70 平方米工业用途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在 2012 年 8 月 7 日的 估价结果:
1 、市场价值估价结果
市场价值估价结果总价为人民币 752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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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1 号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2 、估价人员所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根据产权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显示, 估价对象设定有抵押权,权利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 景山支行,权利种类为抵押,权利范围为全部,权利价值为人民币 6408 万元整,设定日期为 2011 年 9 月 27 日,抵押期限自 2011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2 年 8 月 24 日止。截至估价时点,上述抵押 登记尚未注销。本次估价未考虑抵押权对估价结果的影响,估价对象 再次抵押时以上述抵押登记已注销为假设前提。
截至估价时点,除上述抵押权外,估价人员未知悉估价对象可能 存在的其他优先于抵押权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3 、抵押价值估价结果
抵押价值总价为人民币 7526 万元,大写金额:柒仟伍佰贰拾陆
万元整。具体见表:
| 估价结果一览表 | 估价结果一览表 | 估价结果一览表 | 估价结果一览表 | |||||
|---|---|---|---|---|---|---|---|---|
| 抵押物名称 | 总建筑面 积(㎡) |
土地使用 权面积 (㎡) |
土地使用权价 值 |
建筑物所有权价 值 |
房地产价值 | |||
| 总价 (万元) |
平均地 面单价 (元/ ㎡) |
总价 (万元) |
平均楼面 单价(元/ ㎡) |
总价 (万元) |
平均楼 面单价 (元/㎡) |
|||
| 北京市房山 区良乡金光 北街1号北京 华素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 工业房地产 |
18787.80 | 37213.70 | 4261 | 1145 | 3265 | 1738 | 7526 | 4006 |
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 2012 年 9 月 10 日至 2013 年 9 月 9 日 提交估价报告的份数: 共 4 份
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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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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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 价 师 声 明
我们保证,在我们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最佳范围内: 1、本估价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本估价报告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独立、客观、公正 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要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 制条件的限制和影响。
-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的估价对象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对与该估
-
价对象相关的各方当事人没有任何偏见,也没有任何个人利害关系。
4、我们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GB/T50291—1999)的规定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 价报告。
5、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
-
6、我们在本估价项目中没有得到本公司以外的他人的重要专业
-
帮助。
报告编制人员 资格及证号 签名盖章 刘 忠 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注册证号:1120030085
刘晓娣 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注册证号:1120040062
李晓琦
程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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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1、本次估价是以估价对象能够按照法定用途和现状最高最佳用 途持续有效使用为假设前提。
2、本次估价是以提供给估价机构的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及相应 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共有权人,且无权属纠纷为假设前提。
3、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显 示,估价对象设定有抵押权,权利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石景山支行,权利种类为抵押,权利范围为全部,权利价值为人民 币 6408 万元整,设定日期为 2011 年 9 月 27 日,抵押期限自 2011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2 年 8 月 24 日止。截至估价时点,上述抵押 登记尚未注销。本次估价未考虑抵押权对估价结果的影响,估价对象 再次抵押时以上述抵押登记已注销为假设前提。
截至估价时点,除上述抵押权外,估价人员未知悉估价对象可能 存在的其他优先于抵押权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4、本报告以委托方不存在欠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 费附加、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和拖欠职工工资及劳动 保险为假设前提。
5、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6、本次估价是以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及抵押期间未有任何方式 的租售情况为假设前提。
7、本报告所得出的估价结果内涵包含房地产、附着于房地产内 部不可移动或为满足使用功能必须配备的设施、设备的价值,不包含 可移动的家具等生活物品的价值。
8、设定估价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市场上可转让和可 进行抵押登记的房地产为限制条件。
9、估价结果为估价对象在 2012 年 8 月 7 日的公开市场价值减去 估价师已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其公开市场价值为在估价时点时的 下列交易条件下最可能实现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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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1 号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1)交易双方是自愿地进行交易的;
(2)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目的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3)交易双方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并了解交易对象;
(4)交易双方掌握必要的市场信息;
(5)交易双方有较充裕的时间进行交易;
(6)不存在特殊买者的附加出价。
10、一旦发生抵押人不能履行债务,抵押权人须将抵押物拍卖清 偿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优先受偿款外,还有强制拍卖费用、拍卖 佣金、诉讼律师费、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交易手续费、评估费、 登记费和合同公证费等,本报告估价结果中,这些税费未扣除。
11、本报告估价人员未对估价对象的建筑面积及相应的土地使用 权面积进行测量,以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 证》及《委托书》中所载数据指标为依据,如相关数据发生变化,本 次估价结果需做相应调整。
12、本报告所依据的有关资料,包括法律文件,如《国有土地使 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委托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复印 件,均为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估价人员已对部分权属资 料原件和复印件的一致性进行了核查,但鉴于估价机构的执业范围, 我们无法对权属资料的真实性进行鉴别,故由产权方对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13、本报告所得出的估价结果,仅供抵贷双方参考。抵押贷款最 终数额由抵贷双方根据市场风险、兑现难易、政府有关税费缴纳等情 况确定。
14、本报告对现场难于观察到的建筑物与设备内部质量不负检测 责任。
15、委托方只可按照本估价报告的估价目的合理使用,本报告不 可用于其它用途。
16、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发表于任何 公开媒体上。
17、如果使用本估价结果的时间超过了报告应用的有效期,我们 对此结果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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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1 号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估 价 结 果 报 告
一、委托方
名称: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工业开发区金光北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周宁
二、估价机构
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鸣
资质等级:一级
资质证书编号:建房估证字【2010】063 号
资质证书有效期: 2010 年 9 月 8 日至 2013 年 9 月 17 日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6353722
三、估价对象
估价对象为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拥有 的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工业房地产,即建筑面积 18787.80 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 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 33.1 年的 37213.70 平方米工业用途出让国 有土地使用权。
1 、区位状况
区位状况包括估价对象所处的位臵(坐落)、交通、产业集聚度、 配套设施等。
(1)坐落:估价对象位于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地处六环内, 东临金光北街,南临金光路,西临翠柳东街、距京石高速公路约 1.5 公里,北临长虹西路。
-
(2)交通:估价对象周边有 833、房 14、房 15、房 28、房 31、
-
房 37 支路公交线路通行并设站,距地铁房山线苏庄站约 500 米,对 外交通较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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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业集聚度:估价对象位于房山区良乡工业开发区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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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位臵及环境较好,项目周边分布有北京赛诺源制药有限公司、北京 昊伟建材厂、京源水仪器仪表公司、鑫固电子光源科技中心、北京全 兴轻型钢结构公司、北京华实玻璃钢制品公司、泓润翔科技发展公司、 北京超羽纤维制品公司、创美水处理材料技术研究所等工业物业,区 域产业集聚度较高。
(4)配套设施:估价对象周边分布有房山区良乡工业管委会、 苏庄一里、苏庄三里住宅区、房山区公路局、房山区环保局、房山区 康复医院、北师大良乡附属中学、良乡三中、良乡中心小学、华冠超 市等配套设施,配套设施较齐全。
2 、权益状况
(1)土地权属
《国有土地使用证》
编号:【京房国用(2009 出)第 00130 号】 土地使用权人: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座落:房山区西潞街道金光北街 1 号 地类(用途):工业用地 使用权类型:出让 终止日期: 2045 年 9 月 12 日 使用权面积(独用):37213.70 平方米
备注:根据记事页显示,该宗地其中 3881.00 平方米的土地终止 日期为 2050 年 8 月 24 日。
(2)建筑物权属
《房屋所有权证》 编号:【京房权证房股字第 0700049 号】 房屋所有权人: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房屋坐落: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 产别:股份制房产 楼号或幢号:1、2、3、4、5、6、7 结构:混合 建成年份:九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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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18787.80 平方米
(3)估价人员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显示, 估价对象设定有抵押权,权利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 景山支行,权利种类为抵押,权利范围为全部,权利价值为人民币 6408 万元整,设定日期为 2011 年 9 月 27 日,抵押期限自 2011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2 年 8 月 24 日止。截至估价时点,上述抵押 登记尚未注销。本次估价未考虑抵押权对估价结果的影响,估价对象 再次抵押时以上述抵押登记已注销为假设前提。
截至估价时点,除上述抵押权外,估价人员未知悉估价对象可能 存在的其他优先于抵押权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4)权益确定
-
根据上述权证,估价对象无共有权人,没有权属争议,设定有抵
-
押权。房屋规划用途为工交,现为车间、行政办公区及配套用房等。 估价人员认为在估价时点,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拥有
-
估价对象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状况明 晰,可以确定估价对象是合法使用的,可以转让并可抵押的房地产。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债权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
-
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抵押的,应 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根据《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
-
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抵押人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办 理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不到登记部门办理登记的,抵押行为无效, 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或赔偿。
-
3 、建筑经济技术指标与估价范围
-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证载
-
数据,估价对象建筑经济技术指标如下:
-
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37213.70 平方米 估价对象总建筑面积为: 18787.80 平方米 其中:1 号楼建筑面积为: 1058.80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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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号楼建筑面积为: 5036.00 平方米 3 号楼建筑面积为: 130.60 平方米 4 号楼建筑面积为: 141.10 平方米 5 号楼建筑面积为: 252.00 平方米 6 号楼建筑面积为: 293.80 平方米 7 号楼建筑面积为: 11875.50 平方米
本次估价范围为北京市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北京华 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即建筑面积 18787.80 平方米的 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 33.1 年的 37213.70 平 方米工业用途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4 、实物状况
估价对象位于良乡工业开发区,区域环境较好,所处区域内企 业、单位厂房等布局较规整。
根据估价人员现场查勘,估价对象所在宗地四周由铁护栏围成, 处于独立院落内。院内共包括 7 幢混合结构建筑物(不包括门卫室), 建筑物外立面为白色瓷砖,均建成于 1998 年。估价对象现为产权 方自用生产、办公及配套用房等,功能分布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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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层) | 914(一般生产区) | |||
|---|---|---|---|---|
| 技术设备层(二层) | 4 | / | ||
| 3# | 氢化室 | 氢化室 | 3.5 | / |
| 4# | 危险品库 | 危险品库 | 3.5 | / |
| 5# | 合成实验室 | 合成实验室 | 3.5 | / |
| 6# | 锅炉房 | 锅炉房 | 6 | / |
| 1310(10万级) | ||||
| 片剂一车间(一层) | 3.2 | |||
| 160(一般生产区) | ||||
| 248 (1万级) | ||||
| 针剂车间(一层) | 3.2 | 590(10万级) | ||
| 二期生产区、 | 152(一般生产区) | |||
| 7# | 办公区及综 合库 |
外用车间(一层) | 2.8 | 558(10万级) 516(一般生产区) |
| 中心称量车间(一层) | 2.8 | 255(10万级) | ||
| 综合库 | 13.8 | / | ||
| 技术设备层(二层) | 4.5 | / | ||
| 办公区(二层) | 3.2 | / |
估价对象内部装修现状:食堂地面铺地砖,墙面刷涂料,矿棉 板吊顶;活动中心、会议室地面铺地毯,墙面刷涂料,石膏板吊顶; 生产车间为自流平地面、彩钢板墙体及顶棚;实验室地面铺地砖、 墙面刷涂料、顶棚刷涂料(部分石膏板吊顶);办公室地面铺地砖、 墙面刷涂料、石膏板吊顶(部分刷涂料);设备用房等地面铺地砖、 墙面刷涂料、部分矿棉板吊顶;仓库为自流平地面、墙面刷涂料、 无吊顶。
经估价人员现场查勘,房屋建筑承重结构构件较好、梁柱无 倾斜变形、墙面无裂缝、未见基础不均匀下沉,具有较好的强度 和稳定性;门窗完好、开启灵活;上下水管和卫生配件良好;供 电线路装臵完整;设备设施使用正常;维护使用状况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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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对象周边市政配套设施完善,所需上水、雨水、污水、 供电、通讯等均与市政管网相连,在时间和用量上可以满足项目 使用需求。
四、估价目的
为确定估价对象房地产拟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估 价对象抵押价值。
五、估价时点
2012 年 8 月 7 日
六、价值定义
本次估价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
房地产抵押价值为抵押房地产在估价时点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 权利下的市场价值减去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本次估价结果为估价对象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北京 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即建筑面积 18787.80 平方米 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 33.1 年的 37213.70 平方米工业用途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估价时点的抵押价值。
七、估价原则
- 1、房地产估价应遵循下列原则:
(1)合法原则;
- (2)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3)替代原则;
(4)估价时点原则;
(5)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6)谨慎原则。
- 2、遵循合法原则
应以估价对象的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估价。
- 3、遵循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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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估价。当估价对象已做了某 种使用,估价时应根据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对估价前提作出下列之一的 判断和选择,并应在估价报告中予以说明:
(1)保持现状前提:认为保持现状继续使用最为有利时,应以保 持现状继续使用为前提估价;
-
(2)转换用途前提:认为转换用途再予以使用最为有利时,应以
-
转换用途后再予以使用为前提估价;
-
(3)装修改造前提:认为装修改造但不转换用途再予以使用最为
-
有利时,应以装修改造但不转换用途再予以使用为前提估价;
-
(4)重新利用前提:认为拆除现有建筑物再予以利用最为有利时,
-
应以拆除建筑物后再予以利用为前提估价;
-
(5)上述情形的某种组合。
-
4、遵循替代原则
要求估价结果不得明显偏离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正常价 格。
5、遵循估价时点原则
要求估价结果应是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6、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要求房地产估价师站在中立的立场上,评估出对各方当事人来说 均是公平合理的价值。
- 7、遵循谨慎原则
谨慎原则是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时应当遵循的一项原则,它要求 在存在不确定性因素的情况下作出估价相关判断时,应当保持必要的 谨慎,充分估计抵押房地产在抵押权实现时可能受到的限制、未来可 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不高估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价 值,不低估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八、估价依据
主要有:
- 1、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以及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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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
5、《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
6、《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
-
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
理委员会《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
-
9、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房
-
屋所有权证》、《委托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10、我公司所掌握的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的有关资料及估价人员实 地查勘、调查所获取的资料。
九、估价方法
根据建设部、人行、银监会发布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 房地产抵押估价应先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 权利下的市场价值,然后减去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来 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房地产抵押价值,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 房地产抵押价值=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 估价 人员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对于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的求取,估价人员在 认真分析所掌握的资料并对估价对象及邻近类似房地产进行实地勘 查、调查后,根据估价对象的特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估价 技术标准,经过反复研究,估价方法选用过程如下:
1、市场比较法:
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 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做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 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估价对象属于工业类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较少,很难获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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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故不选取市场比较法进行估价。
2、收益法:
预测估价对象未来各期的正常净收益,选择适当的资本化率(折 现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求取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 格或价值的方法。
估价对象属于工业房地产,可出租可自用,可以产生收益,属于 收益性或潜在收益性房地产,可选用收益法估价。
3、成本法:
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臵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 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估价对象为开发完成的房地产,可采用成本法进行估价。成本法 的本质是以房地产的重新开发建设成本为导向来求取房地产,也称积 算法,因此作为抵押房地产评估运用成本法也是谨慎角度的一种体 现。
4、假设开发法:
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 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假设开发法通常用作可供开发的土地、在建工程、可重新改造或 改变用途的旧房等类型房地产的估价方法,估价对象为已建成的房地 产,故不适宜采用假设开发法。
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的有关要求,估价人员考虑,估价对象 作为工业用房,可出租、可自用,可以产生收益,适宜选用收益法进 行估价且考虑本次估价目的为抵押融资,从谨慎角度应选用成本法为 另一种估价方法。故本次估价采用收益法和成本法进行评估,将上述 两种方法的估算结果分析综合后,得出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 市场价值。
十、估价结果
根据房地产评估的基本原则和惯例,不同的评估目的会有不同的 评估价值,房地产抵押贷款价值的评估应较侧重考虑未来的风险。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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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估价对象现状及主要影响价值因素,经综合分析测算,估价对象在 满足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下在估价时点 2012 年 8 月 7 日的估价结果 为:
1 、市场价值估价结果
市场价值估价结果总价为人民币 7526 万元。
- 2 、估价人员所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显示, 估价对象设定有抵押权,权利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 景山支行,权利种类为抵押,权利范围为全部,权利价值为人民币 6408 万元整,设定日期为 2011 年 9 月 27 日,抵押期限自 2011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2 年 8 月 24 日止。截至估价时点,上述抵押 登记尚未注销。本次估价未考虑抵押权对估价结果的影响,估价对象 再次抵押时以上述抵押登记已注销为假设前提。
截至估价时点,除上述抵押权外,估价人员未知悉估价对象可能 存在的其他优先于抵押权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3 、抵押价值估价结果
抵押价值总价为人民币 7526 万元,大写金额:柒仟伍佰贰拾陆
万元整。具体见表:
估价结果一览表
| 估价结果一览表 | 估价结果一览表 | |||||||
|---|---|---|---|---|---|---|---|---|
| 抵押物名称 | 总建筑面 积(㎡) |
土地使用 权面积 (㎡) |
土地使用权价 值 |
建筑物所有权价 值 |
房地产价值 | |||
| 总价 (万元) |
平均地 面单价 (元/ ㎡) |
总价 (万元) |
平均楼面 单价(元/ ㎡) |
总价 (万元) |
平均楼 面单价 (元/㎡) |
|||
| 北京市房山 区良乡金光 北街1号北京 华素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 工业房地产 |
18787.80 | 37213.70 | 4261 | 1145 | 3265 | 1738 | 7526 | 4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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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估价人员
| 估价人员 | 资格 | 注册号 |
|---|---|---|
| 刘 忠 |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 | 1120030085 |
| 刘晓娣 |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 | 1120040062 |
| 李晓琦 | ||
| 程 超 |
十二、估价作业期
2012 年 8 月 7 日至 2012 年 9 月 10 日
十三、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本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为 2012 年 9 月 10 日至 2013 年 9 月 9 日。 若在此期间市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受不可抗力的影响,该价格需作 相应调整。
十四、变现能力分析
变现能力是指假定在估价时点实现抵押权时,在没有过多损失条 件下,将抵押房地产转换为现金的可能性。
估价对象位于房山区良乡工业开发区内,所处地理位臵较好,区 域产业集聚度较高,市场需求潜力较好;另外估价对象现状用途为工 业厂区,园区内各建筑相互配套通用性较好,可独立使用,但不宜分 割转让,变现能力较好,考虑到估价对象体量较大,预计变现时间会 在十二个月以上。
若假定估价对象拍卖或变卖,因处臵抵押物的短期性、强制性、 增加处臵税费会形成降价拍卖或变卖。
根据高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 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 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 二十。
变现时间的长短受物业类型及其通用性、独立使用性等因素影响 有所差异。考虑估价对象的物业类型、区域位臵、市场需求程度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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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实际情况等,预计变现期限会大于十二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 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该项目一旦发生清偿问题,处分方法应参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 处分抵押房地产的清偿顺序:
(1)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包括强制执行费用(1%)、 拍卖佣金(5%)、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专业费),一般为成交 金额七到九个百分点;
(2)扣除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费(包括营业税及附加(5.5%)、 印花税(0.05%)、应补缴的土地出让地价及交易手续费、登记费、 合同公证费等),一般为成交金额的十个百分点左右;
(3)优先受偿款(建筑工程承包人有行使权的拖欠工程款);
(4)按登记顺序偿还抵押权人债权本息及违约金;
(5)赔偿由债务人违反合同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
(6)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所得金额不足以支付债务和违约金、赔偿金时,抵押权人有权向 债务人追索。
十五、有关说明与建议
1、本报告为抵押房地产估价,由于注重预期风险,在估价时对 预期不确定的收益或升值因素较少考虑,采取了谨慎的态度。
2、估价对象的房地产市场状况在抵押期限内可能随时间变化而 变化,这期间若房地产市场有较大的变动造成估价对象市场价值下降 会形成预期风险,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3、因处臵抵押物的短期性、强制性变现能力差和处臵税费会形 成降价甚至资不抵债的风险。
4、房地产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使 用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造成损耗,特别是装修及设备等折旧较快,有 可能降低抵押物价值,提请抵押权人注意。
5、建议定期或者在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较快时对房地产抵押 价值进行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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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 价 技 术 报 告
一、个别因素分析
1 、权益状况
估价对象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北京华素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即建筑面积 18787.80 平方米的房屋所 有权及相应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 33.1 年的 37213.70 平方米工 业用途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估价对象的 权属状况如下所示:
(1)土地权属
《国有土地使用证》
编号:【京房国用(2009 出)第 00130 号】 土地使用权人: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座落:房山区西潞街道金光北街 1 号 地类(用途):工业用地
使用权类型:出让 终止日期: 2045 年 9 月 12 日 使用权面积(独用):37213.70 平方米
备注:根据记事页显示,该宗地其中 3881.00 平方米的土地终止 日期为 2050 年 8 月 24 日。
(2)建筑物权属
《房屋所有权证》
编号:【京房权证房股字第 0700049 号】 房屋所有权人: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房屋坐落: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 产别:股份制房产 楼号或幢号:1、2、3、4、5、6、7 结构:混合 建成年份:九八 建筑面积:18787.80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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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估价人员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显示, 估价对象设定有抵押权,权利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 景山支行,权利种类为抵押,权利范围为全部,权利价值为人民币 6408 万元整,设定日期为 2011 年 9 月 27 日,抵押期限自 2011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2 年 8 月 24 日止。截至估价时点,上述抵押 登记尚未注销。本次估价未考虑抵押权对估价结果的影响,估价对象 再次抵押时以上述抵押登记已注销为假设前提。
截至估价时点,除上述抵押权外,估价人员未知悉估价对象可能 存在的其他优先于抵押权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4)权益确定
根据上述权证,估价对象无共有权人,没有权属争议,设定有抵 押权。房屋规划用途为工交,现为车间、行政办公区及配套用房等。 估价人员认为在估价时点,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拥有 估价对象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状况明 晰,可以确定估价对象是合法使用的,可以转让并可抵押的房地产。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债权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 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抵押的,应 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根据《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抵押人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办 理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不到登记部门办理登记的,抵押行为无效, 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或赔偿。
2 、建筑经济技术指标与估价范围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证载 数据,估价对象建筑经济技术指标如下:
- 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37213.70 平方米 估价对象总建筑面积为: 18787.80 平方米 其中:1 号楼建筑面积为: 1058.80 平方米 2 号楼建筑面积为: 5036.00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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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号楼建筑面积为: 130.60 平方米 4 号楼建筑面积为: 141.10 平方米 5 号楼建筑面积为: 252.00 平方米 6 号楼建筑面积为: 293.80 平方米 7 号楼建筑面积为: 11875.50 平方米
本次估价范围为北京市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北京华 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即建筑面积 18787.80 平方米的 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 33.1 年的 37213.70 平 方米工业用途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3 、实物状况
估价对象位于良乡工业开发区,区域环境较好,所处区域内企 业、单位厂房等布局较规整。
根据估价人员现场查勘,估价对象所在宗地四周由铁护栏围成, 处于独立院落内。院内共包括 7 幢混合结构建筑物(不包括门卫室), 建筑物外立面为白色瓷砖,均建成于 1998 年。估价对象现为产权 方自用生产、办公及配套用房等,功能分布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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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设备层(二层) | 4 | / | ||
|---|---|---|---|---|
| 3# | 氢化室 | 氢化室 | 3.5 | / |
| 4# | 危险品库 | 危险品库 | 3.5 | / |
| 5# | 合成实验室 | 合成实验室 | 3.5 | / |
| 6# | 锅炉房 | 锅炉房 | 6 | / |
| 1310(10万级) | ||||
| 片剂一车间(一层) | 3.2 | |||
| 160(一般生产区) | ||||
| 248 (1万级) | ||||
| 针剂车间(一层) | 3.2 | 590(10万级) | ||
| 二期生产区、 | 152(一般生产区) | |||
| 7# | 办公区及综 | 558(10万级) | ||
| 合库 | 外用车间(一层) | 2.8 | 516(一般生产区) | |
| 中心称量车间(一层) | 2.8 | 255(10万级) | ||
| 综合库 | 13.8 | / | ||
| 技术设备层(二层) | 4.5 | / | ||
| 办公区(二层) | 3.2 | / |
估价对象内部装修现状:食堂地面铺地砖,墙面刷涂料,矿棉 板吊顶;活动中心、会议室地面铺地毯,墙面刷涂料,石膏板吊顶; 生产车间为自流平地面、彩钢板墙体及顶棚;实验室地面铺地砖、 墙面刷涂料、顶棚刷涂料(部分石膏板吊顶);办公室地面铺地砖、 墙面刷涂料、石膏板吊顶(部分刷涂料);设备用房等地面铺地砖、 墙面刷涂料、部分矿棉板吊顶;仓库为自流平地面、墙面刷涂料、 无吊顶。
经估价人员现场查勘,房屋建筑承重结构构件较好、梁柱无 倾斜变形、墙面无裂缝、未见基础不均匀下沉,具有较好的强度 和稳定性;门窗完好、开启灵活;上下水管和卫生配件良好;供 电线路装臵完整;设备设施使用正常;维护使用状况较好。
估价对象周边市政配套设施完善,所需上水、雨水、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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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通讯等均与市政管网相连,在时间和用量上可以满足项目 使用需求。
二、区域因素分析
区域因素包括估价对象所处的位臵(坐落)、交通、产业集聚度、 配套设施等。
(1)坐落:估价对象位于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地处六环内, 东临金光北街,南临金光路,西临翠柳东街、距京石高速公路约 1.5 公里,北临长虹西路。
(2)交通:估价对象周边有 833、房 14、房 15、房 28、房 31、 房 37 支路公交线路通行并设站,距地铁房山线苏庄站约 500 米,对 外交通较便捷。
(3)产业集聚度:估价对象位于房山区良乡工业开发区内,地 理位臵及环境较好,项目周边分布有北京赛诺源制药有限公司、北京 昊伟建材厂、京源水仪器仪表公司、鑫固电子光源科技中心、北京全 兴轻型钢结构公司、北京华实玻璃钢制品公司、泓润翔科技发展公司、 北京超羽纤维制品公司、创美水处理材料技术研究所等工业物业,区 域产业集聚度较高。
(4)配套设施:估价对象周边分布有房山区良乡工业管委会、 苏庄一里、苏庄三里住宅区、房山区公路局、房山区环保局、房山区 康复医院、北师大良乡附属中学、良乡三中、良乡中心小学、华冠超 市等配套设施,配套设施较齐全(参见附件一:估价对象位臵示意图)。
三、市场背景分析
1 、 2012 年上半年北京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1)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
上半年,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 1298.3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 长 4.7%,增速比 1-5 月提高 1.9 个百分点。其中,住宅完成投资 667.8 亿元,下降 2.8%;写字楼完成投资 142.8 亿元,增长 6.1%; 商业及服务业等经营性用房完成投资 114.6 亿元,下降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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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投资中,建安工程投资为 541.5 亿元,同比增长 15.3%,占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比重为 41.7%。
(2)房地产市场供给情况
6 月末,全市商品房施工面积为 11042.1 万平方米,比上年同 期增长 16%。其中,住宅施工面积为 6528.4 万平方米,同比增长 17.2%;写字楼为 1298.4 万平方米,增长 8%;商业及服务业等经 营性用房为 1038.3 万平方米,增长 2.8%。
上半年,全市商品房新开工面积为 1482.4 万平方米,比上年同 期下降 18.9%。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为 792.6 万平方米,同比下 降 25.6%;写字楼为 169.1 万平方米,下降 34.2%;商业及服务业 等经营性用房为 159 万平方米,增长 18.7%。
上半年,全市商品房竣工面积为 568.8 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 增长 4.6%。其中,住宅竣工面积为 379.5 万平方米,同比增长 38.6%; 写字楼为 44.8 万平方米,下降 48.1%;商业及服务业等经营性用房 为 55.5 万平方米,下降 23%。
(3)房地产市场销售情况
上半年,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为 620.9 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 增长 11.9%。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为 479.4 万平方米,同比增长 23.2%;写字楼为 64.7 万平方米,下降 12.4%;商业及服务业等经 营性用房为 50.6 万平方米,下降 6.8%。
(4)政策性住房建设情况
上半年,全市政策性住房完成投资 371.9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 长 33.4%。6 月末,全市政策性住房施工面积为 4239.5 万平方米, 同比增长 42.6%;新开工面积为 671.4 万平方米,同比增长 2.4%; 竣工面积为 174.5 万平方米,同比增长 67.1%。
(5)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上半年,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本年到位资金为 2293.2 亿元,比 上年同期下降 9.9%。其中,金融贷款为 664 亿元,同比增长 13.8%; 自筹资金为 543.8 亿元,同比下降 31.5%;定金及预收款为 709.3 亿元,下降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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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区域市场分析
北京良乡经济开发区(即良乡工业开发区)是 1992 年 10 月经北 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2000 年 12 月良乡经济开发区被北京市人 民政府命名为市级开发区。近年来,良乡经济开发区按照“高起点规 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高效益开发” 的原则,在发展方向和 定位上,公司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以园区的开发建设为基础,实现土 地资本、科技资本与金融资本相融合,保持土地最大限度地得到开发。 目前,开发区一期、二期共 110 公顷土地已经开发完毕。已经形成生 物工程与医药和新材料两个主导产业,开发区引进驻区企业 53 家, 累计投资 21 亿元,在房山区工业经济中起到重要作用。美国的 PLP 公司、基康公司、日本的伊滕忠株式会社、助野袜业公司、台湾的优 视隐型眼镜公司、北京四环制药股份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华北电力实业总公司、北京天然气总公司、中国的新兴集团、北京红 都集团等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落户开发区。开发区已形成了生物工程 和新医药、机电、新材料、服装、环保设备等行业。一些知名品牌如: “安睡宝”(床上用品)、“华素片”(医药)、“靓妃”(化妆品)、“优视” (隐形眼镜),在国内享有盛名。日本助野的“高级纯棉袜”,全部销 往国外,基康的“遥感探测器”,应用于三峡大坝,华实的玻璃钢门窗 是国内第五代门窗产品,帕尔普线路器材在世界防风抗震领域中被公 认为领导者,高科技企业已成为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领头羊”。经过 10 多年的努力,这里已成为创造财富的工业基地,技工贸总收入从 1998 年的 8.5 亿元增长到 2008 年的 175 亿元,增长了 21 倍;税收从 2150 万元增长到 8.6 亿元,增长了 40 倍;特别是税收已经占到整个 房山区税收的七分之一;形成了新医药、新材料、都市产业、能源产 业一体相发展的良性轨道,良乡经济开发区已经成为房山区经济新的 增长点和支撑点。
随着我国宏观经济进入新一轮快速发展期,以及房山区被北京市 确定为首都城市发展新区和良乡经济开发区成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产 业基地,开发区将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市场前景。良乡经济 开发区的发展思路是积极拓展发展空间,合理规划,使开发区成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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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齐全、功能高效、管理方便的现代化城市产业区。走可持续发展道 路,要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聚集”的原则,高标准规划、 精心设计,高质量建设,以良好的环境,吸引高科技企业入驻。要充 分利用智力资源优势,发展现代都市工业,装备制造业,要发展成为 高科技的聚集之地,拉动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龙头。建立城市化运作 的概念,促进郊区城市化进程,缩小城乡差距。良乡经济开发区已经 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成为房山区工业对外展 示的窗口;这些必将对全区的工业发展启到示范和辐射作用,在区域 经济发展中起重要的拉动作用。
3 、变现能力分析
变现能力是指假定在估价时点实现抵押权时,在没有过多损失条 件下,将抵押房地产转换为现金的可能性。
估价对象位于房山区良乡工业开发区内,所处地理位臵较好,区 域产业集聚度较高,市场需求潜力较好;另外估价对象现状用途为工 业厂区,园区内各建筑相互配套通用性较好,可独立使用,但不宜分 割转让,变现能力较好,考虑到估价对象体量较大,预计变现时间会 在十二个月以上。
若假定估价对象拍卖或变卖,因处臵抵押物的短期性、强制性、 增加处臵税费会形成降价拍卖或变卖。
根据高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 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 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 二十。
变现时间的长短受物业类型及其通用性、独立使用性等因素影响 有所差异。考虑估价对象的物业类型、区域位臵、市场需求程度以及 自身实际情况等,预计变现期限会大于十二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 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该项目一旦发生清偿问题,处分方法应参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 处分抵押房地产的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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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包括强制执行费用(1%)、 拍卖佣金(5%)、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专业费),一般为成交 金额七到九个百分点;
-
(2)扣除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费(包括营业税及附加(5.5%)、
-
印花税(0.05%)、应补缴的土地出让地价及交易手续费、登记费、 合同公证费等),一般为成交金额的十个百分点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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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优先受偿款(建筑工程承包人有行使权的拖欠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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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登记顺序偿还抵押权人债权本息及违约金;
-
(5)赔偿由债务人违反合同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
-
(6)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所得金额不足以支付债务和违约金、赔偿金时,抵押权人有权向 债务人追索。
4 、预期市场变动趋势
结合估价对象所处的地理位臵、区位环境与区域同类物业近来的 走势,估价人员对未来一段时期内该区域同类物业的市场走势持谨慎 预期。
四、最高最佳使用分析
房地产估价要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进行。最高最佳 使用,是指法律上许可、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可行,经过充分合理的 论证,能使估价对象的价值达到最大的一种最可能的使用。最高最佳 使用分析真正体现了估价的客观性。衡量、判断的标准如下:
1、合法性(规划及相关政策法规许可)。即检查估价对象是否 为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出让合同等所允许。估价对象已取得 《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 属于合法的建筑物,符合合法原则。
2、收益递增递减原理:即报酬递减规律、边际收益递减原理和 规模报酬规律。可以帮助确定估价对象的最佳集约度和最佳规模。根 据所在区域的控制性规划和工业房地产的最佳经济高度,估价对象所 在建筑实际规模为最佳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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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均衡原理:土地与建筑物的均衡性。即以房地产内部构成要 素的组合是否均衡来判定。估价对象建筑物约建成于 1998 年,现状 容积率适宜,故建筑物与土地规模、档次搭配适当,该房地产的效用 能得到有效发挥,为最高最佳利用状态。
4、适合原理:与外部环境的协调性。应按房地产与其周围环境 相协调,能获得最佳外部经济效益的用途估价。估价对象所在房山区 良乡工业开发区内,产业聚集,对外交通便捷,现状用途在该区域有一 定的市场需求为最佳用途。
5、维持现状前提。估价对象建筑物为已建成物业,维护使用状 况较好,周边新建工业项目的市场价值与其价值差异不大,故现有房 地产维持现状、继续利用最为有利。
6、更新改造前提。估价对象建筑物装修档次与其功能匹配程度 高,即使重新装修也不能增加房地产的价值,故不用更新改造。
7、改变用途前提。估价对象现有工业用途为法定用途和最佳用 途,改变用途不能有效增加房地产价值,故不必改变用途。
8、重新开发前提。估价对象房地产如重新开发,需要消耗至少 两年时间,且其重新开发后的价值减去重新开发的必要支出和应得利 润小于现有房地产价值,故不必重新开发。
9、更新改造和改变用途组合。估价对象法定为工业用途,现状 用途为工业厂区,位于房山区良乡工业开发区内,该用途适宜区域环 境,具有一定的市场需求。
根据上述标准,估价对象经过合法性分析、三个原理应用分析以 及五个最高最佳使用前提进行比较后,判定现状工业用途为最高最佳 利用方式。
五、估价方法选用
根据建设部、人行、银监会发布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 房地产抵押估价应先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 权利下的市场价值,然后减去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来 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房地产抵押价值,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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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抵押价值=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 估价 人员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对于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的求取,估价人员在 认真分析所掌握的资料并对估价对象及邻近类似房地产进行实地勘 查、调查后,根据估价对象的特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估价 技术标准,经过反复研究,估价方法选用过程如下:
1、市场比较法:
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 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做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 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估价对象属于工业类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较少,很难获取交易 案例,故不选取市场比较法进行估价。
2、收益法:
预测估价对象未来各期的正常净收益,选择适当的资本化率(折 现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求取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 格或价值的方法。
估价对象属于工业房地产,可出租可自用,可以产生收益,属于 收益性或潜在收益性房地产,可选用收益法估价。
3、成本法:
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臵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 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估价对象为开发完成的房地产,可采用成本法进行估价。成本法 的本质是以房地产的重新开发建设成本为导向来求取房地产,也称积 算法,因此作为抵押房地产评估运用成本法也是谨慎角度的一种体 现。
4、假设开发法:
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 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假设开发法通常用作可供开发的土地、在建工程、可重新改造或 改变用途的旧房等类型房地产的估价方法,估价对象为已建成的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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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故不适宜采用假设开发法。
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的有关要求,估价人员考虑,估价对象 作为工业用房,可出租、可自用,可以产生收益,适宜选用收益法进 行估价且考虑本次估价目的为抵押融资,从谨慎角度应选用成本法为 另一种估价方法。故本次估价采用收益法和成本法进行评估,将上述 两种方法的估算结果分析综合后,得出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 市场价值。
六、估价测算过程
(一)采用收益法估价
估价对象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设计用途为工业, 经营模式可以为自用或出租,属收益性或潜在收益性物业,目前为委 托方自用,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应选收益法估价。
运用收益法的技术路线和步骤是:搜集与验证有关租金、营业收 入和营业费用等的市场客观水平资料,加以分析判断;预测未来各期 的潜在毛收入;考虑客观空臵率等后估算有效毛收入;估算正常运营 费用;预测净收益;选择适当的资本化率;运用适宜的收益法计算公 式,计算估价对象的收益价格。
1 、年潜在毛收入
估价人员调查了周边工业物业的市场情况,多以工业厂区为主, 需求程度较好,也有一定的租赁市场。故估价人员结合估价对象的 实际情况如估价对象的坐落位臵、用途、建筑规模、交通便捷度、 装修情况及需求程度等,综合确定估价对象整个厂区的平均租金水 平按 1.3 元/平方米/日计算,则年潜在毛收入为:
1.3×18787.80×365÷10000=891.48(万元)
2 、年有效毛收入的确定
有效毛收入是指由潜在毛收入扣除正常的空臵、拖欠租金以及 其他原因造成的收入损失后所得到的收入。
根据估价人员对类似物业出租市场空臵率等的调查,估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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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工业用房,位于房山区良乡工业开发区内,所在区域位臵和环 境良好,有较好的市场需求潜力。故估价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综合因素确定估价对象的有效毛收入率为 85%。
891.48×85%=757.76(万元)
3 、求取年运营费用
运营费用是指为维护估价对象房地产持续运营产生有效总收益, 必须发生的期间性开支。
年运营费用主要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地 方教育附加、房产税、维修费、保险费、管理费用等费用。各项成本 费用的估算,参考了该类物业的市场水平,以及对未来管理水平的判 断,综合确定年运营费用。
a、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为年有效毛收入的 5%,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附加、地方 教育附加为营业税额的 5%、3%,2%,合计按年有效毛收入的 5.5%计 算:
757.76×5.5%=41.68(万元)
b、房产税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 1.2%(房产原值为 2847.73 万元):
= 2847.73×70%×1.2% 23.92(万元)
c、维修费
维修费为房屋建安成本的 1.5%(房产原值为 2847.73 万元)。 = 2847.73×1.5% 42.72(万元)
d、保险费
保险费为房屋建安成本的 0.15%(房产原值为 2847.73 万元) = 2847.73×0.15% 4.27(万元)
e、管理费
管理费为租金收入的 2.0%计算。
= 757.76×2.0% 15.16(万元) 年运营费用合计为:
41.68+23.92+42.72+4.27+15.16=127.75(万元)
4 、确定年净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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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收益是指由有效毛收入扣除合理运营费用后得到的归属于房 地产的净收益。
年净收益=年有效毛收入-年运营费用
= 757.76-127.75 = 630.01(万元)
5 、确定收益年期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2045 年 9 月 12 日,则本报告按估价对象剩余收益年期 33.10 年计算。 6 、资本化率的确定
资本化率是将房地产的年净收益转换成价值的比率,实质上是 一种投资的收益率。本报告中的资本化率为综合资本化率,采用安 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即以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作为资本化率。 安全利率选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根据估 价对象所在地区的经济现状、市场需求状况、建筑新旧程度等因素 确定风险调整值,则估价对象房地产的资本化率为 7%。
7 、采用适当的收益法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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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中:V——估价对象的房地产收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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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630.01÷7%× [ 1 - 1 ÷(1+7%)[3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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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收益法测算的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收益价值为 8041.52 万 元人民币。
(二)采用成本法估价
成本法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时的重臵或重建价格,然后扣 除折旧或者乘以成新率,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 成本法的理论依据是生产费用价值论和替代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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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臵或重建价格是假设在估价时点重新建造的与估价对象具有 相同效用的全新状态的房地产价值。估价时需要考虑所需的一切合 理、必要的费用(包括土地取得费用、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 管理费、投资利息、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和房地产的社会平均开发 利润。
1 、土地取得成本
(1)购臵土地的价款
A、基准地价成果介绍
根据《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基 准地价的通知》【房政发[2004]39 号】,楼面熟地价是指各土地级别内, 完成通平的土地在平均容积率条件下,每建筑面积分摊的完整土地使 用权的平均价格。
在评估过程中,根据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主要用途,对照《房 山区基准地价表》先确定待估宗地用途类别,进而确定该宗土地的地 价区级别、宗地基准地价水平,然后对宗地的容积率、评估基准日、 使用年期等个别因素进行地价修正,从而得出宗地的土地价格。基准 地价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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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建筑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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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 用途 |
价格类型 | 土地级别 | ||||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
| 商业 | 基准地价 (楼面熟地价) |
1200-1980 | 850-1500 | 650-1200 | 450-950 | 180-600 |
| 基准地价 (楼面出让金) |
350-450 | 300-400 | 220-350 | 150-280 | 60-190 | |
| 综合 | 基准地价 (楼面熟地价) |
900-1320 | 780-1150 | 600-1050 | 400-750 | 130-550 |
| 基准地价 (楼面出让金) |
230-360 | 180-290 | 130-220 | 90-170 | 50-110 | |
| 居住 | 基准地价 (楼面熟地价) |
750-1100 | 600-950 | 400-850 | 280-700 | 120-400 |
| 基准地价 (楼面出让金) |
120-210 | 100-180 | 85-140 | 70-110 | 50-90 | |
| 工业 | 基准地价 (楼面熟地价) |
450-600 | 310-490 | 250-360 | 200-320 | 90-280 |
| 基准地价 (楼面出让金) |
70-100 | 60-90 | 50-80 | 35-70 | 20-50 |
上述基准地价的基本内涵为:
-
1、本次基准地价基准期日为 2004 年 1 月 1 日。
-
2、各类基准地价级别土地开发程度:商业、综合、居住、工业
-
用地:一至二级的土地开发程度为“七通一平”,三至五级的土地开 发程度为“五通一平”。
-
3、各类基准地价级别土地的平均容积率:商业、综合、居住用
-
地一至二级的平均容积率为 1.5,三至五级的平均容积率为 1;工业 用地的平均容积率为 1。
-
4、土地使用年期:商业用地 40 年,综合用地 50 年,居住用地
-
70 年,工业用地 50 年。
-
B、宗地用途类别与计算公式的确定
-
依据估价对象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显示,估价对象的土地用途
-
为工业用地,本次评估设定用途与法定用途一致为工业用途,属于工 业类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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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基 准地价的通知》【房政发[2004]39 号】,其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宗 地地价的计算公式为:
当容积率≥1 时
= 宗地地面熟地价 适用的基准地价(楼面熟地价)×期日修正系 数×年期修正系数×因素修正系数×宗地容积率
当容积率<1 时
= 宗地地面熟地价 适用的基准地价(楼面熟地价)×期日修正系 数×年期修正系数×因素修正系数
C、宗地基准地价水平的确定
根据《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基 准地价的通知》【房政发[2004]39 号】《房山区基准地价表》、《房山区 基准地价级别范围》、《房山区基准地价使用说明》中的有关规定, 估 价对象位于房山区良乡工业开发区,土地用途为工业,现状车间、行 政办公区及配套用房等,所在地段土地级别为房山工业一级,楼面熟 - 地价取值范围为:450 600 元/平方米,故取其所在级别范围内楼面 熟地价均价为 525 元/㎡。
D、期日修正系数的确定
依据《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基 准地价的通知》【房政发[2004]39 号】文件中关于“房山区基准地价 使用说明”,本次基准地价基准日为 2004 年 1 月 1 日。根据参考国土 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和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在城市地价动态监测 网(http://www.landvalue.com.cn/)上联合公布的北京市年度地价指数 及季度地价增长率,工业用地熟地价的期日修正系数 K1 为:
-
K1=(宗地评估基准日地价指数/基准地价基准日地价指数)× ×
-
(1+2012 年第一季度工业用地增长率) (1+2012 年第二季 度工业用地增长率)
=2.0246
E、年期修正系数的确定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显示,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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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为 2045 年 9 月 12 日,土地性质为出让,则宗地剩余使用年限为 33.10 年。
÷ ÷ ÷ 年期修正系数=[1-1 (1+ r)[n] ] [1-1 (1+ r)[m] ]
其中,r:土地还原利率(取 6.0%) n:宗地剩余使用年限(33.10 年) m:法定最高使用年限(工业 50 年)
经计算,估价对象宗地的年期修正系数为 0.9037。 F、因素修正系数的确定
参照《房山区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说明表》,根据宗地各种因 素情况确定每种因素的修正系数,使用下面公式测算宗地因素修正系 数:因素修正系数=1+∑K
工业用地因素修正系数
| 影响因素 | 估价对象因素修正系数(%) |
|---|---|
| 1、产业集聚程度 | 2 |
| 2、交通便捷度 | 1.4 |
| 3、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 1.4 |
| 4、临路状况 | 1.4 |
| 5、宗地形状及可利用程度 | 1.3 |
| 6、基础设施状况 | 1.5 |
| 7、环境状况 | 0.8 |
| ΣK 9.8 | |
| 因素修正系数(1+ΣK)1.0980 |
即估价对象宗地因素修正系数为 1.0980。 G、购臵土地的价款
估价对象位于房山区良乡工业开发区,所在地段土地级别为房山 工业一级,适用的基准地价楼面熟地价为 525 元/平方米;根据《国 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显示,估价对象所在宗地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37213.7 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为 18787.80 平方 米,容积率为 0.5,即当容积率<1 时,则其适用的宗地地面熟地价 计算公式为:
宗地地面熟地价=适用的基准地价(楼面熟地价)×期日修正系 数×年期修正系数×因素修正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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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2.0246×0.9037×1.0980
= 1055 元/平方米(取整)
经测算估价对象地面熟地价为 1055 元/平方米,则有估价对象的 土地取得费为:
土地取得费为:
1055×37213.70÷10000=3926.05(万元)
(2)契税
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取土 地成本的 3%,为:
3926.05×3%=117.78(万元)
(3)土地取得成本合计
土地取得成本合计为:
3926.05+117.78=4043.83(万元)
2 、建筑物建造成本
(1)建安工程费
根据估价对象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参照现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概 算定额》和《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以及《北京市建 设工程间接费及其它费用定额》进行测算,并参考近期同类型建筑物 的结算价格,综合考虑后确定建筑物中的建安工程费为 2 幢 2800 元/
-
㎡、7 幢 1100 元/㎡,其余为 700 元/㎡(建安工程费包括建筑结构费 用、设备安装费用、内外装修费用及室外工程等费用)。
-
则估价对象建安工程费为:
(700×1876.30+2800×5036+1100×11875.50)÷10000
=2847.73(万元)
(2)前期工程及其他专业费等
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和市场情况,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程、建设 期间税费及其他专业费等间接成本费率有不同的取值,本次评估工业 用房项目前期费用取建安费用的 10%。
经测算前期工程及其他专业费等为:
2847.73×10%=284.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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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物建造成本
建筑物建造成本合计为:
2847.73+284.77=3132.50(万元)
3 、管理费用
开发管理费包括管理组织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费用,包括开发商的 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等,取上述建筑物建造成本的 3.0%,为:
3132.50×3.0% =93.98(万元)
4 、投资利息
投资利息为建筑物建造和管理费用的资金成本,包括支付贷款的 利息,以及基于机会成本的考虑,资本金要放弃可得的存款利息或获 得其他收益的可能。
根据该项目的建筑结构类型、建筑规模等,按照《北京建筑安装 工程工期定额》计算,确定本项目的开发期为 2 年,其中土地开发期 为 1 年,工程施工期为 1 年。
由于本项目的特点,假设资金在开发期内均匀投入,贷款年利率 为 6.15%。
(3132.50+93.98)×1/2×6.15%
=99.21(万元)
5 、开发利润
按照北京市当前的市场状况,不同的年期、不同用途、开发利润 率取不同的值。本项目开发建设周期为 2 年,规划用途为工业,故综 合分析确定本项目的直接成本利润率为 10%,则开发利润为:
3132.50×10%
=313.25(万元)
6 、销售税费
销售费用包括广告宣传和销售代理费,确定为开发价值的 2.5%, 销售税金取开发总价值的 5.5%,合计 8.0%。
7 、重臵价格的估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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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重臵价格为上述 2~6 项之和,设建筑物重臵价格为 P,计 算如下:
P=3132.50+93.98+99.21+313.25+P×8.0% =3955.37(万元)
8 、建筑成新与折旧
估价对象约建成于 1998 年,属混合结构,已使用 14 年,经查《砖 混结构房屋使用年限折余率表》确定折余率为 76.98%,经估价人员 对估价对象房屋的外观等成新的评定确定折余率为七五成新。
根据《北京市房屋重臵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以及估价人员现场 查勘,结合估价对象的实际使用状况,折旧率取房屋使用年限折余率 和房屋装修设备完损等级和成新评定说明及折余率各 50%的权重后 分析确定估价对象综合折旧率为约 75%。
见附表:
附表一 砖混结构房屋使用年限折余率表
| 年限 折余率% 年限 |
年限 折余率% 年限 |
10 | 20 | 30 | 40 | 50 |
|---|---|---|---|---|---|---|
| 1 | 98.17 | 81.87 | 65.57 | 49.27 | 32.97 | 16.67 |
| 2 | 96.56 | 80.24 | 63.94 | 47.46 | 31.34 | 15.04 |
| 3 | 94.91 | 78.61 | 62.31 | 46.01 | 29.54 | 13.41 |
| 4 | 93.28 | 76.98 | 60.68 | 44.38 | 28.03 | 11.78 |
| 5 | 91.65 | 75.35 | 59.06 | 42.75 | 26.15 | 10.15 |
| 6 | 90.02 | 73.73 | 57.42 | 41.12 | 24.82 | 8.52 |
| 7 | 88.39 | 72.09 | 55.79 | 39.49 | 23.19 | 6.89 |
| 8 | 86.76 | 80.40 | 54.16 | 37.86 | 21.56 | 5.26 |
| 9 | 85.13 | 68.83 | 52.53 | 36.23 | 19.93 | 3.63 |
| 10 | 83.50 | 67.20 | 50.90 | 34.60 | 18.30 | 2.00 |
注:残值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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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砖混结构房屋完损等级和成新评定说明及折余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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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损 等级 |
成新评定说明 | 成新 度 |
折 余 率% |
|---|---|---|---|
| 完好 房 |
完全新料新建房 | 十成 新 |
100 |
| 地基可有轻微不均匀沉降,结构构件平直牢固,无倾斜变形。 屋面无渗漏,基层完好,有少量积尘。地面平整、坚固,地板 稍有磨损、稀缝。 |
九成 新 |
90-99 | |
| 基本 完好 房 |
地基稍有超过允许范围的不均匀沉降,但已稳定,有承载能力。 承重构件有轻微变形。屋面局部渗漏,排水畅通。地面稍有磨 损、小裂。 |
八成 新 |
80-89 |
| 地基稍有超过允许范围的不均匀沉降,有承载能力。承重构件 稍有变形、裂缝、倾斜、混凝土构件有轻度剥落露筋。屋面渗 漏,防水层稍有空鼓翘边。地面稍有裂缝、空鼓、起砂。 |
七成 新 |
70-79 | |
| 一般 损坏 房 |
地基有超过允许范围的不均匀沉降。承重构件有局部变形、裂 缝、倾斜,部分节点松动。屋面局部漏雨、高低不平。地面局 部裂缝、空鼓、起砂,木地板变形。 |
六成 新 |
60-69 |
| 地基不均匀沉降已引起主体结构局部变形、裂缝,混凝土构件 局部变形、裂缝、露筋,木构件局部糟朽。墙身部分裂缝、腐 蚀、灰缝疏松。屋面局部漏雨,防水层老化,木基层糟朽、变 形。地面局部空鼓、剥落、严重起砂,木地板下沉颤动。 |
五成 新 |
50-59 | |
| 严重 损坏 房 |
地基有明显不均匀沉降或压碎、折断、腐蚀。承重构件明显损 坏变形。屋面严重漏雨,排水设施严重锈蚀、断裂、残缺。地 面严重剥落、起砂、空鼓。 |
四成 新 |
40-49 |
| 地基有明显不均匀沉降,并继续发展,承重构件严重损坏变形。 屋面严重漏雨,排水设施严重锈蚀、断裂、残缺。地面严重剥 落、起砂、下沉。 |
三成 新 |
30-39 | |
| 危险 房 |
结构、装修、设备严重破损以至有倒塌危险。 | 不足 三成 新 |
3-29 |
计算过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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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98%×50%+75%×50%=75%(取整)
9 、估价对象重臵成新价值
4043.83+3955.37×75%=7010.36(万元)
采用成本法估价的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估价结果为 7010.36 万元人民币。
七、估价结果
估价人员根据特定的估价目的,遵循公认的估价原则,按照严谨 的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在对影响估价对象价值因素进行 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北京华素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即建筑面积 18787.80 平方米的房屋 所有权及相应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 33.1 年的 37213.70 平方米工 业用途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在 2012 年 8 月 7 日的估价结果:
1 、市场价值估价结果
上述两种估价方法得出的市场价值估价结果是:
运用收益法测算的价格为: 8041.52 万元人民币 运用成本法测算的价格为: 7010.36 万元人民币
收益法、成本法是从不同市场角度进行估价,达到互相验证的效 果,使估价结果更加客观合理,本次估价对两种方法采用简单算术平 均法求取最终估价结果:
-
(8041.52+ 7010.36)÷2=7526 万元(取整)
-
2 、估价人员所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显示, 估价对象设定有抵押权,权利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 景山支行,权利种类为抵押,权利范围为全部,权利价值为人民币 6408 万元整,设定日期为 2011 年 9 月 27 日,抵押期限自 2011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2 年 8 月 24 日止。截至估价时点,上述抵押 登记尚未注销。本次估价未考虑抵押权对估价结果的影响,估价对象 再次抵押时以上述抵押登记已注销为假设前提。
截至估价时点,除上述抵押权外,估价人员未知悉估价对象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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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其他优先于抵押权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3 、抵押价值估价结果
抵押价值总价为人民币 7526 万元,大写金额:柒仟伍佰贰拾陆
万元整。具体见表:
| 估价结果一览表 | 估价结果一览表 | 估价结果一览表 | 估价结果一览表 | |||||
|---|---|---|---|---|---|---|---|---|
| 抵押物名称 | 总建筑面 积(㎡) |
土地使用 权面积 (㎡) |
土地使用权价 值 |
建筑物所有权价 值 |
房地产价值 | |||
| 总价 (万元) |
平均地 面单价 (元/ ㎡) |
总价 (万元) |
平均楼面 单价(元/ ㎡) |
总价 (万元) |
平均楼 面单价 (元/㎡) |
|||
| 北京市房山 区良乡金光 北街1号北京 华素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 工业房地产 |
18787.80 | 37213.70 | 4261 | 1145 | 3265 | 1738 | 7526 | 4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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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1 号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附 件
附件一:估价对象位臵示意图 附件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附件三:《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附件四:《委托书》复印件 附件五:估价对象现状照片 附件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七: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资质证书 附件八: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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