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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ENTERGATE TECHNOLOGIES (HOLDING)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May 2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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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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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报告
估价项目名称: 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8 号中关村科贸中心 五层部分房地产估价报告
委 托 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估 价 机 构: 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估 价 人 员: 李晓琦、姜 虹、贾晓川 估价作业日期: 2012 年 5 月 8 日至 2012 年 5 月 14 日 估价报告编号: 京杜鸣估 G 字[2012]第 134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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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致 委 托 方 函........................................................................................ 1 估 价 师 声 明........................................................................................ 3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 4 估 价 结 果 报 告 ................................................................................. 6 一、委托方 .......................................................................................... 6 二、估价机构...................................................................................... 6 三、估价对象...................................................................................... 6 四、估价目的.................................................................................... 10 五、估价时点.................................................................................... 10 六、价值定义.................................................................................... 10 七、估价原则.................................................................................... 10 八、估价依据.................................................................................... 11 九、估价方法.................................................................................... 12 十、估价结果.................................................................................... 13 十一、估价人员 ............................................................................... 14 十二、估价作业期 ........................................................................... 14 十三、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 15 十四、变现能力分析 ....................................................................... 15 十五、有关说明及建议 ................................................................... 16 估 价 技 术 报 告 ............................................................................... 17 一、个别因素分析 ........................................................................... 17 二、区域因素分析 ........................................................................... 20 三、市场背景分析 ........................................................................... 21 四、最高最佳使用分析 ................................................................... 23 五、估价方法选用 ........................................................................... 24 六、估价测算过程 ........................................................................... 26 七、估价结果.................................................................................... 37 附 件 ......................................................................................................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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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 号中关村科贸中心五层部分房地产估价报告
致 委 托 方 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受贵行委托,我公司对位于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8 号中关村科贸 中心五层部分房地产 (以下简称估价对象)的抵押价值进行了估价。
估价对象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位 于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8 号中关村科贸中心五层部分房地产,即建筑 面积为 5028.58 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分摊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为 39.13 年 563.73 平方米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估价目的: 为确定房地产拟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估 价对象房地产抵押价值。
估价时点: 2012 年 5 月 8 日。 估价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以及 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华人 — 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0291 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建设部、 人行、银监会发布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产权方提供的有 关资料;我公司所掌握的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的有关资料及估价人员实 地查勘、调查所获取的资料。
估价结果: 估价人员根据特定的估价目的,遵循公认的估价原则, 按照严谨的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在对影响估价对象价值 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8 号中关村 科贸中心五层部分房地产,即建筑面积为 5028.58 平方米的房屋所有 权及相应分摊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 39.13 年 563.73 平方米出让国有 土地使用权在 2012 年 5 月 8 日的估价结果:
1 、市场价值估价结果
市场价值估价结果总价为 13378 万元人民币。
- 2 、估价人员所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根据产权方提供的权属资料显示,估价对象设定有抵押权,权利 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支行,权利价值为 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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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 号中关村科贸中心五层部分房地产估价报告
万元,约定期限至 2012 年 5 月 24 日止。截至估价时点,上述抵押 登记尚未注销,本次估价以估价对象再次抵押前该抵押登记注销为 假设前提。
截至估价时点,除上述抵押权外估价人员未知悉估价对象可能 存在的其他优先于抵押权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3 、抵押价值估价结果
抵押价值总价为人民币 13378 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亿叁 仟叁佰柒拾捌万元整。详见下表:
估价结果一览表
| 估价结果一览表 | 估价结果一览表 | 估价结果一览表 | 估价结果一览表 | 估价结果一览表 | 估价结果一览表 | 估价结果一览表 | 估价结果一览表 | 估价结果一览表 |
|---|---|---|---|---|---|---|---|---|
| 房 | 地 产 抵 押 价 值 | |||||||
| 抵 押 物 名称 |
总建筑面 积(m2) |
相应分摊 国有土地 使用权面 积(m2) |
土地使用权价值 | 建筑物所有权价值 | 房地产价值 | |||
| 总价 (万元) |
平均楼 面单价 (元/m2) |
总价 (万元) |
平均楼 面单价 (元/m2) |
总 价 (万元) |
平均楼 面单价 (元/m2) |
|||
| 海淀区中关村 大街18号中关 村科贸中心五 层部分房地产 |
5028.58 | 563.73 | 8027 | 15963 | 5351 | 10641 | 13378 | 26604 |
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 2012 年 5 月 14 日至 2013 年 5 月 13 日 提交估价报告的份数: 共 4 份
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2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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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 号中关村科贸中心五层部分房地产估价报告
估 价 师 声 明
我们保证,在我们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最佳范围内: 1、本估价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本估价报告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独立、客观、公正 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要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 制条件的限制和影响。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的估价对象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对与该估 价对象相关的各方当事人没有任何偏见,也没有任何个人利害关系。
4、我们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 (GB/T50291 1999)的规定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 价报告。
5、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
6、我们在本估价项目中没有得到本公司以外的他人的重要专业 帮助。
报告编制人员 资格及证号 签名盖章
李晓琦 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注册证号:1120110023
姜 虹 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注册证号:1120090027
贾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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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 号中关村科贸中心五层部分房地产估价报告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1、本次报告以估价对象能够按照法定及最高最佳使用用途持续 有效使用为假设前提。
2、本次估价是以提供给估价机构的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及相应 分摊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共有权人,且无权属纠纷为假设前 提。
-
3、本报告以产权方不存在欠缴营业税及附加、增值税、房产税、
-
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和拖欠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为假设前提。
4、根据产权方提供的权属资料显示,估价对象设定有抵押权, 权利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支行,权利价值为 14500 万元,约定期限至 2012 年 5 月 24 日止。截至估价时点,上述 抵押登记尚未注销,本次估价以估价对象再次抵押前该抵押登记注 销为假设前提。
截至估价时点,除上述抵押权外估价人员未知悉估价对象可能 存在的其他优先于抵押权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5、本次估价是以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及抵押期间未有任何方式 的销售情况为假设前提。
6、设定估价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市场上可转让和可 进行抵押登记的房地产为限制条件。
7、估价结果为估价对象在 2012 年 5 月 8 日的公开市场价值减去 估价师已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其公开市场价值为在估价时点时的 下列交易条件下最可能实现的价格:
(1)交易双方是自愿地进行交易的;
(2)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目的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3)交易双方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并了解交易对象;
(4)交易双方掌握必要的市场信息;
(5)交易双方有较充裕的时间进行交易;
(6)不存在特殊买者的附加出价。
- 8、一旦发生抵押人不能履行债务,抵押权人须将抵押物拍卖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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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 号中关村科贸中心五层部分房地产估价报告
偿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优先受偿款外,还有强制拍卖费用、拍卖 佣金、诉讼律师费、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交易手续费、评估费、 登记费和合同公证费等,本报告估价结果中,这些税费未扣除。
9、本报告估价人员未对估价对象的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进行测 量,以产权方提供的《抵押物明细清单》中数据指标为依据。如果上 述指标发生变化,本次评估估价结果应作相应调整。
10、由于产权方原因,估价人员未能对其提供的《国有土地使 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等资料的原件进行核对,本次估价以产权方提供的上述资料 复印件真实、合法和完整为假设前提,特提请使用方注意。
11、本报告所得出的估价结果,仅供抵贷双方参考。抵押贷款最 终数额由抵贷双方根据市场风险、兑现难易、政府有关税费缴纳等情 况确定。
12、本报告对现场难于观察到的建筑物与设备内部质量不负检测 责任。
13、委托方只可按照本估价报告的估价目的合理使用,本报告不 可用于其它用途。
14、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发表于任何 公开媒体上。
15、如果使用本估价结果的时间超过了报告应用的有效期,我们 对此结果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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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 号中关村科贸中心五层部分房地产估价报告
估 价 结 果 报 告
一、委托方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28 号楼大成广场 4 门 8 门 法定代表人姓名:田惠宇
二、估价机构
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鸣 资质等级:一级
资质证书编号:建房估证字【2010】063 号
资质证书有效期: 2010 年 9 月 8 日至 2013 年 9 月 17 日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6353722
三、估价对象
1 、区位状况
区位状况包括估价对象所处的位臵(坐落)、交通、区域环境及 配套设施等。
(1)坐落:估价对象位于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8 号(中关村科贸 中心),所在地段地理位臵优越,东邻中科院宿舍,南邻中科大厦, 西临中关村大街,北距北四环西路 150 米,距中关村一桥约 150 米(参 见附件一:估价对象位臵示意图)。
(2)交通:道路通畅、公共交通便捷,附近有 302、307、332、 320、355、681、683、697、699、716、718、731、732、808、801、 811、运通 106、运通 205、特 4、特 6 等多条公交线路通过并设站, 紧邻地铁四号线和十号线中关村站,购物出行十分便利。
-
(3)区域环境:估价对象处于中关村西区核心地段,商业氛围
-
浓郁,客流量充足,市场需求量大。
(4)配套设施:周边分布有中关村大厦、海兴大厦、理想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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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 号中关村科贸中心五层部分房地产估价报告
大厦、辉煌大厦、CEC 大厦、天创科技大厦、银谷大厦、世纪科贸 大厦、中科大厦、海龙电子城、鼎好电子商城、银网中心、中关村 E 世界、1+1 大厦、融科资讯中心、左岸公社、第三极、新中关等中 高档公寓、商铺和写字楼;另外还有海淀医院、海淀剧院、人大附 中、家乐福超市、中关村图书城等配套设施。
2 、权益状况
估价对象为位于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8 号中关村科贸中心五层部 分房地产,即建筑面积为 5028.58 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分摊的 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 39.13 年 563.73 平方米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产权方提供的有关权属资料如下:
(1)土地权属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包含估价对象在 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参见附件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京海国用(2003 出)第 2166 号】 土地使用权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座落: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8 号 使用权类型:出让
用途:综合、配套(地下)、地下车库
使用权面积:12135.32 平方米
使用权终止日期:配套(地下)2041 年 06 月 26 日,综合、地 下车库 2051 年 06 月 26 日
-
注:土地面积随着地上建筑物的买卖相应核减,按产权方提供的权属资料
-
证载显示,2011 年 9 月 30 日记录本宗地土地面积变更为 9206.28 平方米。 (2)建筑物权属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还拥有包含估价对 象在内的房屋所有权(参见附件三:《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京房权证海股字第 0004603 号】 房屋所有权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房屋座落: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8 号 产别:股份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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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 号中关村科贸中心五层部分房地产估价报告
总建筑面积:116002.21 平方米 建筑结构:钢混 幢号:18 建筑层数:二十二(-4)层 设计用途:综合类
注:总建筑物面积随着买卖合同在不断核减中。
(3)估价人员所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根据产权方提供的权属资料显示,估价对象设定有抵押权,权利 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支行,权利价值为 14500 万元,约定期限至 2012 年 5 月 24 日止。截至估价时点,上述抵押 登记尚未注销,本次估价以估价对象再次抵押前该抵押登记注销为 假设前提。
截至估价时点,除上述抵押权外估价人员未知悉估价对象可能存 在的其他优先于抵押权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4)权益确定
根据上述权属资料,估价对象无共有权人,无权属争议,设定有 抵押权,现出租作为国美电器卖场。
估价人员认为在估价时点,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合法拥有估价对象的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权属 状况明晰,可以确定估价对象是合法使用的,可以转让并可抵押的房 地产。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债权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 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抵押的, 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抵押人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办 理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不到登记部门办理登记的,抵押行为无效, 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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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 号中关村科贸中心五层部分房地产估价报告
3 、实物状况
实物状况包括土地、建筑物等土地定着物实体的项目概况、建筑 经济技术指标、利用现状及装修情况、使用维护情况等。 (1)项目概况
估价对象所在项目中关村科贸中心位于海淀区中关村电子城, 建成年代为 2004 年,为一栋地上 22 层、地下 4 层的钢混结构建筑 物,外立面为钙塑板、玻璃幕墙。经估价人员现场勘查,科贸中心 各层业种分类如下:一层至四层为数码、电子产品;五层电器、办 公用品;六层明珠奥特莱斯店;七层服装城;八层餐饮和娱乐;九 层至二十二层为办公用房;地下一层物美大卖场;地下二层商业街、 地铁四号线中关村站;地下三层至地下四层为停车场。
(2)利用现状及装修情况
—— 估价对象所在项目 中关村科贸中心,装修情况如下:
地面铺高档玻化砖,墙面抹灰刷白(高档环保乳胶漆),铝板包 柱;顶棚为矿棉吸音板,石膏板吊顶。楼梯地面铺花岗岩地砖,墙 面抹灰刷白(部分)商品展示工艺装饰),石材包柱;顶棚为石膏板 吊顶。楼梯为石材踏步,不锈钢护栏、不锈钢扶手。卫生间内顶棚 为铝扣板吊顶,墙面瓷砖到顶,地面铺防滑瓷砖,大理石台面,配 有高级卫生洁具。此外科贸中心配有 2 部奥的斯观光电梯、2 部扶梯 和多部直梯,内部安装有中央空调、烟感报警、自动喷淋系统等, 设备设施较齐全。估价对象位于中关村科贸中心的第五层部分,现 状用途为商业用房(国美电器卖场)。
估价对象位于城区规划建设区内,其周边市政配套设施完善,所 需上水、雨水、污水、供电、供暖、通讯等均与市政管网相连,在时 间和用量上可以满足项目使用需求(参见附件四:估价对象现状照 片)。
(3)现状维护情况
经估价人员现场查勘,房屋建筑承重结构构件完好、梁柱无倾 斜变形、墙面无裂缝、未见基础不均匀下沉,具有良好的强度和稳 定性;门窗完好、开启灵活;上下水管和卫生配件完好;供电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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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 号中关村科贸中心五层部分房地产估价报告
装臵完整;设备设施使用正常;维护使用状况良好。
(4)建筑技术经济指标与估价范围
根据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国有土 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物明细清单》等资料,估价对象 建筑经济技术指标如下: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 563.73 平方米 房屋总建筑面积 5028.58 平方米
(具体部位号详见《抵押物明细清单》)。
本次估价范围位于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8 号中关村科贸中心五层 部分房地产,即建筑面积为 5028.58 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分摊 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 39.13 年 563.73 平方米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估价目的
为确定房地产拟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估价对象房 地产抵押价值。
五、估价时点
2012 年 5 月 8 日
六、价值定义
本次估价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
房地产抵押价值为抵押房地产在估价时点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 权利下的市场价值减去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本次估价结果为估价对象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8 号中关村科贸中 心五层部分房地产,即建筑面积为 5028.58 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相 应分摊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 39.13 年 563.73 平方米出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在估价时点的抵押价值。
七、估价原则
1、房地产估价应遵循下列原则:
(1)合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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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
(3)替代原则;
-
(4)估价时点原则。
-
2、遵循合法原则
应以估价对象的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估价。
- 3、遵循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应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估价。当估价对象已做了 某种使用,估价时应根据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对估价前提作出下列之 一的判断和选择,并应在估价报告中予以说明:
-
(1)保持现状前提:认为保持现状继续使用最为有利时,应以
-
保持现状继续使用为前提估价;
-
(2)转换用途前提:认为转换用途再予以使用最为有利时,应
-
以转换用途后再予以使用为前提估价;
-
(3)装修改造前提:认为装修改造但不转换用途再予以使用最
-
为有利时,应以装修改造但不转换用途再予以使用为前提估价;
-
(4)重新利用前提:认为拆除现有建筑物再予以利用最为有利
-
时,应以拆除建筑物后再予以利用为前提估价;
-
(5)上述情形的某种组合
-
4、遵循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要求估价结果不得明显偏高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正常价
格。
- 5、遵循估价时点原则
要求估价结果应是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
值。
八、估价依据
主要有:
-
1、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以及北京市
-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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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
5、《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
6、《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
-
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
理委员会《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
-
9、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等复印件;
-
10、我公司所掌握的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的有关资料及估价人员实
-
地查勘、调查所获取的资料。
九、估价方法
根据建设部、人行、银监会发布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 房地产抵押估价应先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 权利下的市场价值,然后减去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来 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房地产抵押价值,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 房地产抵押价值=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 估价 人员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对于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的求取,估价人员在 认真分析所掌握的资料并对估价对象及邻近类似房地产进行实地勘 查、调查后,根据估价对象的特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估价 技术标准,经过反复研究,确定选用的估价方法如下:
1、市场比较法:
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 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做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 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估价对象为中关村科贸中心五层部分用房,房屋用途为商业,建 筑面积较大,周边市场同等规模的交易案例较少,故本次不采用市场 比较法估价。
2、收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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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估价对象未来各期的正常净收益,选择适当的资本化率(折 现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求取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 格或价值的方法。
估价对象为商业物业类型,自身或类似房地产有收益,属于收益 性房地产,可选用收益法估价。
3、成本法:
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臵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 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估价对象为大体量商业物业房地产,从谨慎原则考虑,可采用成 本法进行估价。
4、假设开发法:
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 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假设开发法通常用作可供开发的土地、在建工程、可重新改造或 改变用途的旧房等类型房地产的估价方法,估价对象为开发完成的房 地产,故不适宜采用假设开发法。
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的有关要求,有条件选用市场比较法进 行估价的,应以市场比较法为主要的估价方法,无法选用市场比较法 估价的应选用成本法进行估价;同时收益性房地产的估价,应选用收 益法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故本次估价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 评估,将上述两种方法的估算结果分析综合后,得出未设立法定优先 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
十、估价结果
估价人员根据特定的估价目的,遵循公认的估价原则,按照严谨 的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在对影响估价对象价值因素进行 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8 号中关村科贸中心 五层部分房地产,即建筑面积为 5028.58 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 分摊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 39.13 年 563.73 平方米出让国有土地使用 权在 2012 年 5 月 8 日的估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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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 号中关村科贸中心五层部分房地产估价报告
1 、市场价值估价结果
市场价值估价结果总价为人民币 13378 万元。
2 、估价人员所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根据产权方提供的权属资料显示,估价对象设定有抵押权,权利 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支行,权利价值为 14500 万元,约定期限至 2012 年 5 月 24 日止。截至估价时点,上述抵押 登记尚未注销,本次估价以估价对象再次抵押前该抵押登记注销为 假设前提。
截至估价时点,除上述抵押权外估价人员未知悉估价对象可能存 在的其他优先于抵押权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3 、抵押价值估价结果
抵押价值总价为人民币 13378 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亿叁
仟叁佰柒拾捌万元整。详见下表:
估价结果一览表
| 估价结果一览表 | 估价结果一览表 | 估价结果一览表 | 估价结果一览表 | 估价结果一览表 | 估价结果一览表 | 估价结果一览表 | 估价结果一览表 | 估价结果一览表 |
|---|---|---|---|---|---|---|---|---|
| 房 | 地 产 抵 押 价 值 | |||||||
| 抵 押 物 名称 |
总建筑面 积(m2) |
相应分摊 国有土地 使用权面 积(m2) |
土地使用权价值 | 建筑物所有权价值 | 房地产价值 | |||
| 总价 (万元) |
平均楼 面单价 (元/m2) |
总价 (万元) |
平均楼 面单价 (元/m2) |
总 价 (万元) |
平均楼 面单价 (元/m2) |
|||
| 海淀区中关村 大街18号中关 村科贸中心五 层部分房地产 |
5028.58 | 563.73 | 8027 | 15963 | 5351 | 10641 | 13378 | 26604 |
十一、估价人员
| 估价人员 | 资格 | 注册号 |
|---|---|---|
| 李晓琦 | 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 1120110023 |
| 姜 虹 | 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 1120090027 |
| 贾晓川 |
十二、估价作业期
2012 年 5 月 8 日至 2012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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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 号中关村科贸中心五层部分房地产估价报告
十三、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本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为 2012 年 5 月 14 日至 2013 年 5 月 13 日。若在此期间市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受不可抗力的影响,该价格 需作相应调整。
十四、变现能力分析
变现能力是指假定在估价时点实现抵押权时,在没有过多损失条 件下,将抵押房地产转换为现金的可能性。
估价对象为中关村科贸中心部分商业用房,所在区域属中关村核 心商圈,地理位臵优越、交通便捷,办公、商业氛围浓郁,估价对象 在该地段有一定的市场需求潜力。此外,根据估价人员的现场查勘, 估价对象商业用房的通用性、独立使用性较强,且权属资料显示均为 独立小摊位,易于进行分割转让,具备一定的变现能力。
若假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拍卖或变卖,因处臵抵押物的短期 性、强制性、变现能力一般或较弱、变现时间较长和增加处臵税费会 形成降价拍卖或变卖。
根据高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 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 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 二十。
变现时间的长短受物业类型及其通用性、独立使用性等因素影响 有所差异,预计其变现时间将在十二个月左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
-
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该项目一旦发生清偿问题,处分方法应参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 处分抵押房地产的清偿顺序:
-
(1)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包括强制执行费用(1%)、拍
-
卖佣金(5%)、评估费、诉讼费、律师费等专业费],一般为成交金 额七到九个百分点;
-
(2)扣除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费[包括营业税及附加(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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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0.05%)、应补缴的土地划拨地价及交易手续费、登记费、 合同公证费等], 一般为成交金额的十个百分点左右;
(3)优先受偿款(建筑工程承包人有行使权的拖欠工程款);
(4)按登记顺序偿还抵押权人债权本息及违约金;
(5)赔偿由债务人违反合同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
(6)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所得金额不足以支付债务和违约金、赔偿金时,抵押权人有权向 债务人追索。
十五、有关说明及建议
1、估价对象的房地产市场状况在抵押期限内可能随时间变化而 变化,这期间若房地产市场有较大的变动造成估价对象市场价值下降 会形成预期风险,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2、房地产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使用 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造成损耗,特别是装修及设备等折旧较快,有可能 降低抵押物价值,提请抵押权人注意。
3、目前国际经济形势仍在不断波动,经济危机发展前景尚不明 确,估价人员建议定期或者在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较快时对房地产抵 押价值进行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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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 价 技 术 报 告
一、个别因素分析
1 、权益状况
估价对象为位于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8 号中关村科贸中心五层部 分房地产,即建筑面积为 5028.58 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分摊的 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 39.13 年 563.73 平方米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产权方提供的有关权属资料如下:
(1)土地权属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包含估价对象在 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参见附件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京海国用(2003 出)第 2166 号】 土地使用权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座落: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8 号 使用权类型:出让
用途:综合、配套(地下)、地下车库
使用权面积:12135.32 平方米
使用权终止日期:配套(地下)2041 年 06 月 26 日,综合、地 下车库 2051 年 06 月 26 日
- 注:土地面积随着地上建筑物的买卖相应核减,按产权方提供的权属资料
证载显示,2011 年 9 月 30 日记录本宗地土地面积变更为 9206.28 平方米。 (2)建筑物权属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还拥有包含估价对象 在内的房屋所有权(参见附件三:《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京房权证海股字第 0004603 号】
房屋所有权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房屋座落: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8 号 产别:股份产 总建筑面积:116002.21 平方米 建筑结构:钢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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幢号:18
建筑层数:二十二(-4)层 设计用途:综合类 建成年代:2004 年
注:总建筑物面积随着买卖合同在不断核减中。
(3)估价人员所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根据产权方提供的权属资料显示,估价对象设定有抵押权,权利 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支行,权利价值为 14500 万元,约定期限至 2012 年 5 月 24 日止。截至估价时点,上述抵押 登记尚未注销,本次估价以估价对象再次抵押前该抵押登记注销为 假设前提。
截至估价时点,除上述抵押权外估价人员未知悉估价对象可能存 在的其他优先于抵押权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4)权益确定
根据上述权属资料,估价对象无共有权人,无权属争议,设定有 抵押权,现出租作为国美电器卖场。
估价人员认为在估价时点,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合法拥有估价对象的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权属 状况明晰,可以确定估价对象是合法使用的,可以转让并可抵押的房 地产。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债权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 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抵押的, 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抵押人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办 理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不到登记部门办理登记的,抵押行为无效, 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或赔偿。
2 、实物状况
实物状况包括土地、建筑物等土地定着物实体的项目概况、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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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指标、利用现状及装修情况、使用维护情况等。
实物状况包括土地、建筑物等土地定着物实体的项目概况、建筑 经济技术指标、利用现状及装修情况、使用维护情况等。 (1)项目概况
估价对象所在项目中关村科贸中心位于海淀区中关村电子城, 建成年代为 2004 年,为一栋地上 22 层、地下 4 层的钢混结构建筑 物,外立面为钙塑板、玻璃幕墙。经估价人员现场勘查,科贸中心 各层业种分类如下:一层至四层为数码、电子产品;五层电器、办 公用品;六层明珠奥特莱斯店;七层服装城;八层餐饮和娱乐;九 层至二十二层为办公用房;地下一层物美大卖场;地下二层商业街、 地铁四号线中关村站;地下三层至地下四层为停车场。
(2)利用现状及装修情况
—— 估价对象所在项目 中关村科贸中心,装修情况如下:
地面铺高档玻化砖,墙面抹灰刷白(高档环保乳胶漆),铝板包 柱;顶棚为矿棉吸音板,石膏板吊顶。楼梯地面铺花岗岩地砖,墙 面抹灰刷白(部分)商品展示工艺装饰),石材包柱;顶棚为石膏板 吊顶。楼梯为石材踏步,不锈钢护栏、不锈钢扶手。卫生间内顶棚 为铝扣板吊顶,墙面瓷砖到顶,地面铺防滑瓷砖,大理石台面,配 有高级卫生洁具。此外科贸中心配有 2 部奥的斯观光电梯、2 部扶梯 和多部直梯,内部安装有中央空调、烟感报警、自动喷淋系统等, 设备设施较齐全。估价对象位于中关村科贸中心的第五层部分,现 状用途为商业用房(国美电器卖场)。
估价对象位于城区规划建设区内,其周边市政配套设施完善,所 需上水、雨水、污水、供电、供暖、通讯等均与市政管网相连,在时 间和用量上可以满足项目使用需求(参见附件四:估价对象现状照 片)。
(3)现状维护情况
经估价人员现场查勘,房屋建筑承重结构构件完好、梁柱无倾 斜变形、墙面无裂缝、未见基础不均匀下沉,具有良好的强度和稳 定性;门窗完好、开启灵活;上下水管和卫生配件完好;供电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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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臵完整;设备设施使用正常;维护使用状况良好。
(4)建筑技术经济指标与估价范围
根据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国有土 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物明细清单》等资料,估价对象 建筑经济技术指标如下: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 563.73 平方米 房屋总建筑面积 5028.58 平方
米
(具体部位号详见《抵押物明细清单》)。
本次估价范围位于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8 号中关村科贸中心五层 部分房地产,即建筑面积为 5028.58 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分摊 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 39.13 年 563.73 平方米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区域因素分析
区位状况包括估价对象所处的位臵(坐落)、交通、区域环境及 配套设施等。
(1)坐落:估价对象位于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8 号(中关村科贸 中心),所在地段地理位臵优越,东邻中科院宿舍,南邻中科大厦, 西临中关村大街,北距北四环西路 150 米,距中关村一桥约 150 米(参 见附件一:估价对象位臵示意图)。
(2)交通:道路通畅、公共交通便捷,附近有 302、307、332、 320、355、681、683、697、699、716、718、731、732、808、801、 811、运通 106、运通 205、特 4、特 6 等多条公交线路通过并设站, 紧邻地铁四号线和十号线中关村站,购物出行十分便利。
(3)区域环境:估价对象处于中关村西区核心地段,商业氛围 浓郁,客流量充足,市场需求量大。
-
(4)配套设施:周边分布有中关村大厦、海兴大厦、理想国际
-
大厦、辉煌大厦、CEC 大厦、天创科技大厦、银谷大厦、世纪科贸 大厦、中科大厦、海龙电子城、鼎好电子商城、银网中心、中关村 E 世界、1+1 大厦、融科资讯中心、左岸公社、第三极、新中关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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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公寓、商铺和写字楼;另外还有海淀医院、海淀剧院、人大附 中、家乐福超市、中关村图书城等配套设施。
三、市场背景分析
1 、 2012 年一季度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分析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
一季度,全市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 451.7 亿元,比上年同期 增长 8.7%,增速比 1-2 月回升 13.3 个百分点。其中,住宅完成投资 219.4 亿元,下降 13.1%;写字楼完成投资 47.1 亿元,增长 63%;商 业及服务业等经营性用房完成投资 50.3 亿元,下降 14.4%。
房地产开发投资中,建安工程投资为 169 亿元,同比增长 6.4%, 占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比重为 37.4%。
(二)、房地产市场供给情况
截至 3 月末,全市商品房施工面积为 9280.2 万平方米,比上年同 期增长 22%。其中,住宅施工面积为 5460.5 万平方米,同比增长 21.6%;写字楼为 1069.6 万平方米,增长 28.8%;商业及服务业等经 营性用房为 906.5 万平方米,增长 3.3%。
一季度,全市商品房新开工面积为 512 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下 降 11.3%。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为 251.1 万平方米,同比下降 23.6%; 写字楼为 58.7 万平方米,增长 29.3%;商业及服务业等经营性用房 为 86.5 万平方米,增长 1.1 倍。
一季度,全市商品房竣工面积为 176.7 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下 降 25.3%。其中,住宅竣工面积为 99 万平方米,同比增长 5.1%;写 字楼为 22.4 万平方米,下降 54.1%;商业及服务业等经营性用房为 31.7 万平方米,下降 30.5%。
(三)、房地产市场销售情况
一季度,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为 217.1 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下 降 18%。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为 166.4 万平方米,同比下降 13.4%; 写字楼为 17.6 万平方米,下降 45.8%;商业及服务业等经营性用房 为 22.2 万平方米,下降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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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性住房建设情况
一季度,全市政策性住房完成投资 111.7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29.3%。3 月末,全市政策性住房施工面积为 3415.1 万平方米,同比 增长 54.8%;新开工面积为 178 万平方米,增长 24.1%;竣工面积为 46.4 万平方米,同比增长 1.3 倍。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一季度,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本年到位资金为 926.8 亿元,比上 年同期下降 16.1%。其中,金融贷款为 297.2 亿元,同比增长 4.1%; 自筹资金为 234.1 亿元,同比下降 15%;定金及预收款为 222.7 亿元, 同比下降 34.6%。
2 、变现能力分析
变现能力是指假定在估价时点实现抵押权时,在没有过多损失条 件下,将抵押房地产转换为现金的可能性。
估价对象为中关村科贸中心部分商业用房,所在区域属中关村核 心商圈,地理位臵优越、交通便捷,办公、商业氛围浓郁,估价对象 在该地段有一定的市场需求潜力。此外,根据估价人员的现场查勘, 估价对象商业用房的通用性、独立使用性较强,且权属资料显示均为 独立小摊位,易于进行分割转让,具备一定的变现能力。
若假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拍卖或变卖,因处臵抵押物的短期 性、强制性、变现能力一般或较弱、变现时间较长和增加处臵税费会 形成降价拍卖或变卖。
根据高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 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 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 二十。
变现时间的长短受物业类型及其通用性、独立使用性等因素影响 有所差异,预计其变现时间将在十二个月左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 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该项目一旦发生清偿问题,处分方法应参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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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抵押房地产的清偿顺序:
(1)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包括强制执行费用(1%)、拍 卖佣金(5%)、评估费、诉讼费、律师费等专业费],一般为成交金 额七到九个百分点;
(2)扣除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费[包括营业税及附加(5.6%)、 印花税(0.05%)、应补缴的土地划拨地价及交易手续费、登记费、 合同公证费等], 一般为成交金额的十个百分点左右;
(3)优先受偿款(建筑工程承包人有行使权的拖欠工程款);
(4)按登记顺序偿还抵押权人债权本息及违约金;
(5)赔偿由债务人违反合同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
(6)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所得金额不足以支付债务和违约金、赔偿金时,抵押权人有权向 债务人追索。
3 、预期市场变动趋势
结合估价对象所处的区域环境、北京市类似物业市场近年来的走势 以及当前的经济形势,估价人员对未来一段时期内市场持谨慎的预期。
四、最高最佳使用分析
房地产估价要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进行。最高最佳 使用,是指法律上许可、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可行,经过充分合理的 论证,能使估价对象的价值达到最大的一种最可能的使用。最高最佳 使用分析真正体现了估价的客观性。衡量、判断的标准如下:
1、合法性(规划及相关政策法规许可)。即检查估价对象是否为 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出让合同等所允许。估价对象已取得《国 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其所占宗地为国有出让用地,土 地法定用途为综合,估价对象为商业物业,符合合法原则。
2、收益递增递减原理:即报酬递减规律、边际收益递减原理和 规模报酬规律。可以帮助确定估价对象的最佳集约度和最佳规模。根 据所在区域的控制性规划和商务、商服房地产的最佳经济高度,估价 对象实际规模为最佳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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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均衡原理:土地与建筑物的均衡性。即以房地产内部构成要 素的组合是否均衡来判定。估价对象建筑物建成于 2004 年,现状容 积率适宜,故建筑物与土地规模、档次搭配适当,该房地产的效用能 得到有效发挥,为最高最佳利用状态。
4、适合原理:与外部环境的协调性。应按房地产与其周围环境 相协调,能获得最佳外部经济效益的用途估价。估价对象所在中关村 地区商业繁华度较高,估价对象作为商业用途为最佳用途。
5、维持现状前提。估价对象建筑物建成年代不久,周边新近建 成的商业房地产价值与其价值差异不大,故现有房地产维持现状、继 续利用最为有利。
6、更新改造前提。估价对象建筑物装修档次与其功能匹配程度 高,即使重新装修也不能增加房地产的价值,故不用更新改造。
7、改变用途前提。估价对象现有商业用途为法定用途和最佳用 途,改变用途不能有效增加房地产价值,故不必改变用途。
8、重新开发前提。估价对象房地产如重新开发,需要消耗至少 两年时间,且其重新开发后的价值减去重新开发的必要支出和应得利 润小于现有房地产价值,故不必重新开发。
9、更新改造和改变用途组合。估价对象法定为综合用途,房屋 设计用途集配套(地下)、综合、地下车库为一体,商业部分主要经 营电子科技产品,本报告估价对象用途较为适宜区域与自身市场定 位,不用进行重新组合。
根据上述标准,估价对象经过合法性分析、三个原理应用分析以 及五个最高最佳使用前提进行比较后,判定现状商业用途为最高最佳 利用方式。
五、估价方法选用
根据建设部、人行、银监会发布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 房地产抵押估价应先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 权利下的市场价值,然后减去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来 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房地产抵押价值,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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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抵押价值=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 估价 人员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对于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的求取,估价人员在 认真分析所掌握的资料并对估价对象及邻近类似房地产进行实地勘 查、调查后,根据估价对象的特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估价 技术标准,经过反复研究,确定选用的估价方法如下:
1、市场比较法:
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 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做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 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估价对象为中关村科贸中心五层部分用房,房屋用途为商业,建 筑面积较大,周边市场同等规模的交易案例较少,故本次不采用市场 比较法估价。
2、收益法:
预测估价对象未来各期的正常净收益,选择适当的资本化率(折 现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求取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 格或价值的方法。
估价对象为商业物业类型,自身或类似房地产有收益,属于收益 性房地产,可选用收益法估价。
3、成本法:
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臵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 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估价对象为大体量商业物业房地产,从谨慎原则考虑,可采用成 本法进行估价。
4、假设开发法:
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 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假设开发法通常用作可供开发的土地、在建工程、可重新改造或 改变用途的旧房等类型房地产的估价方法,估价对象为开发完成的房 地产,故不适宜采用假设开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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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的有关要求,有条件选用市场比较法进 行估价的,应以市场比较法为主要的估价方法,无法选用市场比较法 估价的应选用成本法进行估价;同时收益性房地产的估价,应选用收 益法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故本次估价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 评估,将上述两种方法的估算结果分析综合后,得出未设立法定优先 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
六、估价测算过程
(一)成本法
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臵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 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估价对象为大体量商业物业房地产,从谨慎原则考虑,可采用成 本法进行估价。
1 、采用市场法测算土地取得成本
运用市场比较法的步骤是:在所调查的交易实例中选取可比实 例,进行交易日期、交易情况、交易方式、土地用途、区域因素、个 别因素、土地使用年限等修正,求取估价对象的比准价格。
根据土地估价替代原则,利用市场比较法,必须以发育健全的 房地产市场为基本条件,并掌握有充足的交易实例资料。由于估价 对象所在区域土地出让实例较多,与估价对象比较具有相关性和替 代性,故可以采用市场比较法,即:将估价对象与在较近时期内已 经发生交易的类似土地实例进行对照比较,并依据交易发生的已知 价格,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差别, 修正后得出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地价。
基本公式:宗地价格=比较案例宗地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交易日期修正系数×区域因素修正系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估价过程 :
(1)比较实例的选择:
可比实例 A:海淀区东升乡居住、商业项目,规划用途为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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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金融用地,出让方式为挂牌出让公告,建设用地面积 34253.22 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为 104537 平方米,容积率约为 3.05,基础设 施开发程度为三通一平,2010 年 3 月 15 日成交总价为 176000 万元, 折合楼面熟地单价为 16836 元/平方米。
可比实例 B:海淀区清河 406#商业金融项目用地,规划用途为 商业金融用地,出让方式为挂牌出让公告,建设用地面积 1906 平方 米,规划建筑面积为 4449 平方米,容积率约为 2.33,基础设施开发 程度为七通一平,2010 年 7 月 1 日成交价为 6350 万元,约折合楼面 熟地单价 14273 元/平方米。
可比实例 C:海淀区北蜂窝商业金融项目,规划用途为商业金融 用地,出让方式为挂牌出让公告,建设用地面积 5976.955 平方米, 规划建筑面积为 15000 平方米,容积率约为 2.51,基础设施开发程度 为七通一平,2010 年 3 月 17 日成交总价为 21100 万元,折合楼面熟 地单价为 14067 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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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比较因素条件说明
比较因素条件说明表
| 估价对象与 可比实例 比较因素 |
估价对象与 可比实例 比较因素 |
估价对象 | 可比实例A | 可比实例B | 可比实例C |
|---|---|---|---|---|---|
| 估价对象 | 海淀区东升乡 居住、商业项目 |
海淀区清河406# 商业金融项目用 地 |
海淀区北蜂窝商 业金融项目 |
||
| 楼面成交价格 (人民币元/平方米) |
待估 | 16836 | 14273 | 14067 | |
| 交易情况 | 正常 | 正常 | 正常 | 正常 | |
| 交易日期 | ---- | 2010年3月15 日 |
2010年7月1日 | 2010年3月17 日 |
|
| 土地用途 | 综合 | 居住、商业金融 用地 |
商业金融用地 | 商业金融用地 | |
| 土地使用年期 | 剩余约39.13 年 |
居住70年 商业40年 综合50 年 |
居住70年 商业40年 综合50 年 |
商业40年 综合50年 |
|
| 区 域 因 素 |
交通通达状况 | 通达 | 通达 | 较通达 | 较通达 |
| 公共配套设施 | 周围有银行、 商场、学校、 医院等公共服 务设施,完善 |
周围有银行、商 场、学校、医院 等公共服务设 施,完善 |
周围有银行、商 场等公共服务设 施,较完善 |
周围有银行、商 场等公共服务设 施,较完善 |
|
| 区域繁华度 | 繁华 | 较繁华 | 一般 | 一般 | |
| 环境条件 | 较好 | 较好 | 一般 | 一般 | |
| 个 别 因 素 |
地形、地质条件 | 较好 | 较好 | 较好 | 较好 |
| 临路状况 | 北四环主路 | 西土城路 | 区域规划道路 | 会城门南路 | |
| 宗地土地开发程度 | 七通一平 | 三通一平 | 七通一平 | 七通一平 | |
| 宗地面积(平方米) | 12135.32 | 34253.22 | 1906.00 | 5976.96 | |
| 容积率 | 9.56 | 3.05 | 2.33 | 2.51 | |
| 宗地形状 | 较规则 | 较规则 | 较规则 | 较规则 |
(3)因素修正说明及修正幅度确定 交易情况修正:由于土地具有不可移动的特性,土地市场一般 是个不完全市场,因此其价格往往容易受当时的一些特殊行为的影 响,必须将个别的特殊交易剔除。以上所选择的几个可比实例,均 为公开市场上正常交易,故不用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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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期修正:估价对象与可比实例的交易日期有时间差异时, 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地产价格有较明显的变化,因交易日期至今地 价有较明显变化,故进行修正,三个可比实例成交日期均于 2010 年 成交,因素修正幅度为+4。
土地用途:土地用途是决定土地价格的核心因素。土地用途不 同,土地产权人从土地中获得的未来收益的预期不同,土地价格就 不同。
可比实例 A 以居住用途为主,故因素修正幅度为-3。
土地使用年限修正:土地使用权价格是一种有限年期的价格, 且随着剩余使用年限的缩短而逐渐减少,当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后, 其价格为零,因此必须进行土地使用年限修正。估价对象与三个可 比实例相比,可比实例因素修正幅度均为+2。
(4)区域因素修正:三个可比实例均为周边地区的交易案例, 但小环境可能有不同,故根据交通通达状况、公共配套设施、区域 繁华度、环境条件等因素找出区位因素优劣造成的减价或增价修正。
A、交通通达状况:分为通达、较通达、一般、较差、差五个等 级,将估价对象所在区域的交通通达状况设为 100,各可比实例与估 价对象相比,可比实例 A 因素修正幅度为 0、可比实例 B 因素修正 幅度为-5、可比实例 C 因素修正幅度为-4。
B、公共配套设施:分为完善、较完善、基本完善、较差、差五 个等级,将估价对象所在区域的公共配套设施设为 100,可比实例 A 与估价对象相比周边公共配套设施均为完善,因素修正幅度为 0,可 比实例 B 和可比实例 C 周边公共配套设施为较完善,因素修正幅度 分别为-6 和-5。
C、区域繁华度:分为繁华、较繁华、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 将估价对象所在区域繁华度繁华设为 100,可比实例 A 因素修正幅 度为-2、可比实例 B 和可比实例 C 因素修正幅度为-5。
D、环境条件: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将估 价对象所在区域的环境设为 100,各可比实例与之相比每上升或下降 一个等级,因素幅度上升或下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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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实例 A 与估价对象环境状况均为较好,因此因素修正幅度 为 0,可比实例 B 和可比实例 C 环境状况一般,因素修正幅度为-1。 (5)个别因素修正:主要考虑了地形、地质条件、临路状况、 宗地土地开发程度、宗地面积、容积率和宗地形状等因素进行修正。
A、地形、地质条件:将估价对象的地形、地质条件设为 100, 由于三个可比实例与估价对象地形、地质条件较为一致,故因素修 正幅度为 0。
B、临路状况: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将 估价对象的临路状况设为 100,可比实例 A 因素修正幅度为-2、可 比实例 B 因素修正幅度为-4、可比实例 C 因素修正幅度为-3。
C、宗地土地开发程度:将估价对象宗地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为 100,估价对象的土地开发程度为七通一平,各可比实例与之相比每 增加或减少一通,因素幅度上升或下降 2。
可比实例 A 宗地开发程度为三通一平,故因素修正幅度为-8, 可比实例 B 和可比实例 C 宗地开发程度为七通一平,因素修正幅度 为 0
D、宗地面积:将估价对象的宗地面积条件设为 100,三个可 比实例与之相比,可比实例 A 因素修正幅度为+3、可比实例 B 因素 修正幅度为-3、可比实例 C 因素修正幅度为-2。
E、容积率:将估价对象的容积率条件设为 100,三个可比实 例与估价对象相比,因素修正幅度均为+1。
F、宗地形状:估价对象与各可比实例宗地形状均为较规则, 将估价对象宗地形状设为 100,其可比实例的修正幅度均为 0。 (此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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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因素条件指数表
| 估价对象 与可比实例 比较因素 |
估价对象 与可比实例 比较因素 |
估价对象 | 可比实例A | 可比实例B | 可比实例C |
|---|---|---|---|---|---|
| 估价对象 | 海淀区东升 乡居住、商业 项目 |
海淀区清河 406#商业金融 项目用地 |
海淀区北蜂窝 商业金融项目 |
||
| 成交价格(元/平方米) | 待估 | 16836 | 14273 | 14067 | |
| 交易情况 | 100 | 100 | 100 | 100 | |
| 交易日期 | 100 | 104 | 104 | 104 | |
| 土地用途 | 100 | 97 | 100 | 100 | |
| 土地使用年限 | 100 | 102 | 102 | 102 | |
| 区 域 因 素 |
交通通达状况 | 100 | 100 | 95 | 96 |
| 公共配套设施 | 100 | 100 | 94 | 95 | |
| 区域繁华度 | 100 | 98 | 95 | 95 | |
| 环境条件 | 100 | 100 | 99 | 99 | |
| 个 别 因 素 |
地形、地质条件 | 100 | 100 | 100 | 100 |
| 临路状况 | 100 | 98 | 96 | 97 | |
| 宗地土地开发程度 | 100 | 92 | 100 | 100 | |
| 宗地面积 | 100 | 103 | 97 | 98 | |
| 容积率 | 100 | 101 | 101 | 101 | |
| 宗地形状 | 100 | 100 | 100 | 100 |
(此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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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比较修正过程
比较修正计算表
| 可比实例 比较因素 |
可比实例 比较因素 |
可比实例A | 可比实例B | 可比实例C |
|---|---|---|---|---|
| 成交价格(人民币元/平方米) | 16836 | 14273 | 14067 | |
| 交易情况 | 100/100 | 100/100 | 100/100 | |
| 交易日期 | 104/100 | 104/100 | 104/100 | |
| 土地用途 | 100/97 | 100/100 | 100/100 | |
| 土地使用年限 | 100/102 | 100/102 | 100/102 | |
| 区 域 因 素 |
交通通达状况 | 100/100 | 100/95 | 100/96 |
| 公共配套设施 | 100/100 | 100/94 | 100/95 | |
| 区域繁华度 | 100/98 | 100/95 | 100/95 | |
| 环境条件 | 100/100 | 100/99 | 100/99 | |
| 个 别 因 素 |
地形、地质条件 | 100/100 | 100/100 | 100/100 |
| 临路状况 | 100/98 | 100/96 | 100/97 | |
| 宗地土地开发程度 | 100/92 | 100/100 | 100/100 | |
| 宗地面积 | 100/103 | 100/97 | 100/98 | |
| 容积率 | 100/101 | 100/101 | 100/101 | |
| 宗地形状 | 100/100 | 100/100 | 100/100 | |
| 修正系数 | 1.1436 | 1.2908 | 1.2381 | |
| 比准价格(人民币元/平方米)(取 整) |
19254 | 18424 | 17416 |
(7)求取估价对象楼面熟地价 根据上述所选可比案例 A、B、C 测算修正后的比准价格,考虑 可比案例与估价对象所处的区位环境、市场需求及其他各项条件较 为相似,故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法确定估价对象楼面熟地价: (19254+18424+17416)÷3=18365 元/平方米(取整) 则估价对象土地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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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365×5028.58÷10000 9234.99(万元)
(8)契税
契税是指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承受权属者一次性 征收的一种税收,契税税率为 3%,即为:
9234.99×3%=277.05(万元)
土地取得费合计:9234.99+277.05=9512.04(万元)
2 、建筑物建造成本
(1)建安工程费
建安工程费主要由基础工程、结构及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室外工程等费用构成。
根据估价对象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参考近期同类型建筑物的结 算价格,综合考虑后确定估价对象的直接建造成本为 3500 元/平方 米;
估价对象建安工程费为:
3500×5028.58÷10000=1760.00(万元)
(2)计算专业人士及前期费
包括勘察设计费、规划、可研、三通一平、施工期间费用(监 理、工程咨询、保险等)等,按建安工程费的 14%计取。
则专业人士及前期费为:
= 1760.00×14% 246.40(万元)
(3)建筑物建造成本 则建造成本为
1760.00+246.40=2006.40(万元)
3 、管理费用
开发管理费包括管理组织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费用,包括开发商的 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等,取上述建造成本合计的 3.0%, 为:
2006.40×3.0%=60.19(万元)
4 、投资利息
投资利息为建筑物建造和管理费用的资金成本,包括支付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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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以及基于机会成本的考虑,资本金要放弃可得的存款利息或获 得其他收益的可能。
根据该项目的建筑结构类型、建筑面积,确定本项目的工程施工 期为 1.5 年。
由于本项目的特点,假设资金在开发期内均匀投入,贷款年利率 为 6.65%。
(2006.40+60.19)×6.65%×1.5/2 =103.07(万元)
5 、开发利润
按照北京市当前类似物业的市场状况,不同的年期,发展商利润 取不同的值,根据估价对象实际情况,确定估价对象直接成本利润率 取 45%。则开发利润为:
2006.40×45%=902.88(万元)
6 、销售税费
销售费用包括广告宣传和销售代理费,销售税金主要为营业税及 附加,上述销售税费合计取开发总价值的 8.1%。
7 、房屋重臵价格的估价结果
重臵价格为上述 2—6 项之和,设重臵价格为 P,计算如下:
P=2006.40+60.19+103.07+902.88+ 8.1%P
=3343.35(万元)
8 、建筑成新与折旧
根据估价对象建筑物的耐用年限及估价人员现场查勘,结合估价 对象的实际使用状况,综合确定估价对象建筑物成新率为 95%。
9 、估价对象重臵成新价值
9512.04+3343.35×95% =12688(万元)
10 、成本法的估价结果
采用成本法估价的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臵成新价值为 12688 万元人民币。
( 二 ) 收益法
预测估价对象未来各期的正常净收益,选择适当的资本化率(折 现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求取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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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或价值的方法。
估价对象为商业物业类型,自身或类似房地产有收益,属于收益 性房地产,可选用收益法估价。
1 、年潜在毛收入
估价对象所在地段地理位臵优越、交通便捷,估价人员对周边地 区类似用途物业租金市场价格水平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情况,综合 考虑估价对象的坐落位臵、所在层数、装修情况、市场需求程度等因 素,以及计算期内物业租售变化趋势和估价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估 价对象的租金水平,租期内按租约租金水平为 4.5 元/平方米/天;租 期外按市场租金水平为 7.5 元/平方米/天。
2 、年有效毛收入
有效毛收入是指由潜在毛收入扣除正常的空臵、拖欠租金以及 其他原因造成的收入损失后所得到的收入。
经估价人员综合考虑,确定估价对象的租期内有效毛收入率为 100%,租期外有效毛收入率为 95%。
3 、年运营费用
年运营费用主要包括房产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 附加、管理费、保险费、维修费用等费用。各项成本费用的估算,参 考了该类物业的市场水平以及对未来管理水平的判断。
a、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为 租金收入的 5%、营业税的 7%、营业税的 3%、营业税的 2%,合计 为租金收入的 5.6%计算。
-
b、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
-
为 1.2%(房产原值按建安成本 3500 元/平方米计取)。
-
c、管理费为租金收入的 2.0%计算。
-
d、维修费为房屋建安成本的 1.0%(房屋建安成本取 3500 元/平
-
方米)。
-
e、保险费为房屋建安成本的 0.10%(房屋建安成本取 3500 元/平
-
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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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年净收益
净收益是指由有效毛收入扣除合理运营费用后得到的归属于房 地产的净收益。
年净收益=年有效毛收入-年运营费用
5 、资本化率
资本化率是将房地产的年净收益转换成价值的比率,实质上是一 种投资的收益率。本报告中的资本化率确定采用累加法,即安全利率 加风险调整值法。安全利率选用同一时期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 定期存款年利率;风险调整值包括投资风险补偿、管理负担补偿、缺 乏流动性补偿及其他影响因素等,则确定估价对象房地产的资本化率 为 6.5%。
6 、剩余收益年限
根据产权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资料,估价对象的土地用 途为综合,土地使用权终止年限为 2051 年 6 月 26 日,则估价对象的 剩余使用年限为 39.13 年。
7 、计算公式
==> picture [26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49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201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242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212 x 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收益折现价值公式 V2= {A/R×[1-1/(1+R)[n] ]}/(1+Y)[m]
==> picture [177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201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242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212 x 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215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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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测算过程详见下表:
收益法测算过程一览表
(万元)
| 具体测算过程详见下表: 收益法测算过程一览表 (万元) |
具体测算过程详见下表: 收益法测算过程一览表 (万元) |
具体测算过程详见下表: 收益法测算过程一览表 (万元) |
具体测算过程详见下表: 收益法测算过程一览表 (万元) |
具体测算过程详见下表: 收益法测算过程一览表 (万元) |
具体测算过程详见下表: 收益法测算过程一览表 (万元) |
具体测算过程详见下表: 收益法测算过程一览表 (万元) |
具体测算过程详见下表: 收益法测算过程一览表 (万元) |
具体测算过程详见下表: 收益法测算过程一览表 (万元) |
具体测算过程详见下表: 收益法测算过程一览表 (万元) |
|---|---|---|---|---|---|---|---|---|---|
| 收益价格 | |||||||||
| 承租人 | 租赁 期限 |
建筑面 积(㎡) |
租金 水平 (元 /㎡/ 日) |
年有效 毛收入 |
年运 营费 用 |
年净收 益 |
收益 年限 |
折现 年限 |
收益价 值 |
| 国美电 器有限 公司 |
2012.5.8- 2020.11.3 0 |
5028.5 8 |
4.5 | 825.94 | 96.91 | 729.03 | 8.56 | ---- | 4673.7 1 |
| 2020.12.1 -2051.6.2 6 |
7.5 | 1307.7 4 |
133.5 2 |
1174.2 2 |
30.5 7 |
8.56 | 9000.2 6 |
||
| 合计 | ---- | 5028. 58 |
---- | ---- | ---- | ---- | ---- | ---- | 13674 (取整) |
8 、收益法的估价结果
采用收益法估价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估价结果为 13674 万元 人民币。
七、估价结果
估价人员根据特定的估价目的,遵循公认的估价原则,按照严谨 的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在对影响估价对象价值因素进行 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8 号中关村科贸中心五 层部分房地产在 2012 年 5 月 8 日的估价结果:
1 、市场价值估价结果
上述两种估价方法得出的市场价值估价结果是:
运用成本法测算的总价为: 12688 万元人民币 运用收益法测算的总价为: 13674 万元人民币 成本法和收益法是从不同市场角度进行估价,达到互相验证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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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使估价结果更加客观合理,但由于估价对象为商业物业类型,自 身或类似房地产有收益,属于收益性房地产,收益法更能体现估价对 象的市场价值,故采用加权平均值的方法对最终价值进行处理。 12688×0.3+13674×0.7=13378 万元(取整)
2 、估价人员所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根据产权方提供的权属资料显示,估价对象设定有抵押权,权利 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支行,权利价值为 14500 万元,约定期限至 2012 年 5 月 24 日止。截至估价时点,上述抵押 登记尚未注销,本次估价以估价对象再次抵押前该抵押登记注销为 假设前提。
截至估价时点,除上述抵押权外估价人员未知悉估价对象可能 存在的其他优先于抵押权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3 、抵押价值估价结果
抵押价值总价为人民币 13378 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亿叁 仟叁佰柒拾捌万元整。详见下表:
估价结果一览表
| 估价结果一览表 | 估价结果一览表 | 估价结果一览表 | 估价结果一览表 | 估价结果一览表 | 估价结果一览表 | 估价结果一览表 | 估价结果一览表 | 估价结果一览表 |
|---|---|---|---|---|---|---|---|---|
| 房 | 地 产 抵 押 价 值 | |||||||
| 抵 押 物 名称 |
总建筑面 积(m2) |
相应分摊 国有土地 使用权面 积(m2) |
土地使用权价值 | 建筑物所有权价值 | 房地产价值 | |||
| 总价 (万元) |
平均楼 面单价 (元/m2) |
总价 (万元) |
平均楼 面单价 (元/m2) |
总 价 (万元) |
平均楼 面单价 (元/m2) |
|||
| 海淀区中关村 大街18号中关 村科贸中心五 层部分房地产 |
5028.58 | 563.73 | 8027 | 15963 | 5351 | 10641 | 13378 | 26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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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附件一:估价对象位臵示意图 附件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附件三:《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附件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附件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六:估价对象现状照片 附件七: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资质证书 附件八: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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