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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ENTERGATE TECHNOLOGIES (HOLDING)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Sep 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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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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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65 号街区永昌南路2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房地产估价报告

估价项目名称: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北京华素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委 托 方: 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估 价 机 构: 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估 价 人 员: 刘晓娣、于红、武秒珍、杨丽颖 估价作业日期: 2011 年 8 月 5 日至 2011 年 8 月 8 日 估价报告编号: 京杜鸣估 G 字[2011]第 35444 号

第 0 页 共 29 页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1 号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目 录

致 委 托 方 函........................................................................................ 1 估 价 师 声 明........................................................................................ 3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 4 估 价 结 果 报 告 ................................................................................. 6 一、委托方 .......................................................................................... 6 二、估价机构...................................................................................... 6 三、估价对象...................................................................................... 6 四、估价目的.................................................................................... 10 五、估价时点.................................................................................... 11 六、价值定义.................................................................................... 11 七、估价原则.................................................................................... 11 八、估价依据.................................................................................... 11 九、估价方法.................................................................................... 12 十、估价结果.................................................................................... 13 十一、估价人员 ............................................................................... 13 十二、估价作业期 ........................................................................... 14 十三、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 14 十四、变现能力分析 ....................................................................... 14 十五、有关说明与建议 ................................................................... 15 估 价 技 术 报 告 ............................................................................... 16 一、个别因素分析 ........................................................................... 16 二、区域因素分析 ........................................................................... 16 三、市场背景分析 ........................................................................... 19 四、最高最佳使用分析 ................................................................... 24 五、估价方法选用 ........................................................................... 25 六、估价测算过程 ........................................................................... 25 七、估价结果.................................................................................... 32 附 件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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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1 号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致 委 托 方 函

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受贵公司委托,我公司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北 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 (以下简称估价对象)的抵押价 值进行了估价。

估价对象: 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拥有 的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工业房地产,即建筑面积 18787.80 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剩 余土地使用年限为 34.13 年的 37213.70 平方米工业用途出让国有土地 使用权。

估价目的: 为确定房地产拟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估 价对象房地产抵押价值。

估价时点: 2011 年 7 月 28 日。

估价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以及 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建设部、 人行、银监会发布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委托方提供的有 关资料;我公司所掌握的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的有关资料及估价人员实 地查勘、调查所获取的资料。

估价结果: 估价人员根据特定的估价目的,遵循公认的估价原则, 按照严谨的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在对影响估价对象价值 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即建筑面积 18787.80 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 34.13 年的 37213.70 平方米工业用途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在 2011 年 7 月 28 日的 估价结果:

1 、市场价值估价结果

市场价值估价结果总价为 7324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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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估价人员所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 人员介绍,估价对象设定有抵押权,权利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权利价值为人民币 7120 万元整,设定日期为 2010 年 12 月 9 日。截至估价时点,上述抵押登记尚未注销。本次估 价未考虑抵押权对估价结果的影响,估价对象再次抵押时以上述抵押 登记已注销为假设前提。

截至估价时点,除上述抵押权外,估价人员未知悉估价对象可能 存在的其他优先于抵押权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3 、抵押价值估价结果

抵押价值总价为人民币 7324 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叁佰贰拾肆

万元整)。具体见表:

估价结果一览表

估价结果一览表 估价结果一览表
抵押物名称 总建筑
面积
(㎡)
土地使
用权面
积(㎡)
土地使用权价值 建筑物所有权价值 房地产价值
总价
(万元)
平均地
面单价
(元/㎡)
总价
(万元)
平均楼面
单价(元/
㎡)
总价
(万元)
平均楼
面单价
(元/㎡)
北京市房山区良
乡金光北街1号
北京华素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工业
房地产
18787.80 37213.70 3585 963 3739 1990 7324 3898

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 2011 年 8 月 8 日至 2012 年 8 月 7 日 提交估价报告的份数: 共 4 份

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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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 价 师 声 明

我们保证,在我们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最佳范围内: 1、本估价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本估价报告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独立、客观、公正 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要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 制条件的限制和影响。

  •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的估价对象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对与该估

  • 价对象相关的各方当事人没有任何偏见,也没有任何个人利害关系。

  • 4、我们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GB/T50291—1999)的规定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 价报告。

  • 5、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

  • 6、我们在本估价项目中没有得到本公司以外的他人的重要专业

  • 帮助。

报告编制人员 资格及证号 签名盖章

刘晓娣 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估价师注册证号:1120040062

于 红 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估价师注册证号:1120050057

武秒珍

杨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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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1、本次估价是以估价对象能够按照法定用途和现状最高最佳用 途持续有效使用为假设前提。

2、本次估价是以提供给估价机构的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及相应 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共有权人,且无权属纠纷为假设前提。

3、根据抵押当事人提供给估价机构的有关资料,并经估价师了 解知悉的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及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估价时点存 在抵押权,本次估价以估价对象再次抵押前该抵押登记注销为假设前 提。截至估价时点,除上述抵押权外,估价人员未知悉估价对象可能 存在的其他优先于抵押权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4、本报告以委托方不存在欠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 费附加、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和拖欠职工工资及劳动 保险为假设前提。

  • 5、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

  •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6、本次估价是以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及抵押期间未有任何方式 的租售情况为假设前提。

7、本报告所得出的估价结果内涵包含房地产、附着于房地产内 部不可移动或为满足使用功能必须配备的设施、设备的价值,不包含 可移动的家具等生活物品的价值。

8、设定估价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市场上可转让和可 进行抵押登记的房地产为限制条件。

9、估价结果为估价对象在 2011 年 7 月 28 日的公开市场价值减 去估价师已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其公开市场价值为在估价时点时 的下列交易条件下最可能实现的价格:

(1)交易双方是自愿地进行交易的;

  • (2)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目的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 (3)交易双方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并了解交易对象;

  • (4)交易双方掌握必要的市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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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易双方有较充裕的时间进行交易;

(6)不存在特殊买者的附加出价。

10、一旦发生抵押人不能履行债务,抵押权人须将抵押物拍卖清 偿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优先受偿款外,还有强制拍卖费用、拍卖 佣金、诉讼律师费、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交易手续费、评估费、 登记费和合同公证费等,本报告估价结果中,这些税费未扣除。

11、本报告估价人员未对估价对象的建筑面积及相应的土地使用 权面积进行测量,以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 权证》中所载数据指标为依据,如相关数据发生变化,本次估价结果 需做相应调整。

12、本报告所依据的有关资料,包括法律文件,如《国有土地使 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均为北 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由于委托方原因,估价人员未能现场 对权属资料原件与复印件进行核实,故由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13、本报告所得出的估价结果,仅供抵贷双方参考。抵押贷款最 终数额由抵贷双方根据市场风险、兑现难易、政府有关税费缴纳等情 况确定。

14、本报告对现场难于观察到的建筑物与设备内部质量不负检测 责任。

15、委托方只可按照本估价报告的估价目的合理使用,本报告不 可用于其它用途。

16、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发表于任何 公开媒体上。

17、如果使用本估价结果的时间超过了报告应用的有效期,我们 对此结果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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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 价 结 果 报 告

一、委托方

名称: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工业开发区金光北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周宁

二、估价机构

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鸣

评估资质:国家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土地评估全国执业资质

三、估价对象

估价对象为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拥有 的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工业房地产,即建筑面积 18787.80 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剩 余土地使用年限为 34.13 年的 37213.70 平方米工业用途出让国有土地 使用权。

1 、区位状况

区位状况包括估价对象所处的位臵(坐落)、交通、产业集聚度、 配套设施等。

(1)坐落:估价对象位于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地处六环内, 东临金光北街,南临金光路,西临翠柳东街、距京石高速公路约 1.5 公里,北临长虹西路。

(2)交通:估价对象周边有 833、房 14、房 15、房 28、房 31、 房 37 支路公交线路通行并设站,距地铁房山线苏庄站约 500 米,对 外交通较便捷。

(3)产业集聚度:估价对象位于房山区良乡工业开发区内,地 理位臵及环境较好,项目周边分布有北京赛诺源制药有限公司、北京 昊伟建材厂、京源水仪器仪表公司、鑫固电子光源科技中心、北京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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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轻型钢结构公司、北京华实玻璃钢制品公司、泓润翔科技发展公司、 北京超羽纤维制品公司、创美水处理材料技术研究所等工业物业,区 域产业集聚度较高。

(4)配套设施:估价对象周边分布有房山区良乡工业管委会、 苏庄一里、苏庄三里住宅区、房山区公路局、房山区环保局、房山区 康复医院、北师大良乡附属中学、良乡三中、良乡中心小学、华冠超 市等配套设施,配套设施较齐全(参见附件一:估价对象位臵示意图)。 2 、权益状况

(1)土地权属

《国有土地使用证》(参见附件二)

编号:【京房国用(2009 出)第 00130 号】 土地使用权人: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座落:房山区西潞街道金光北街 1 号

地类(用途):工业用地

使用权类型:出让

终止日期: 2045 年 9 月 12 日 使用权面积(独用):37213.70 平方米

(2)建筑物权属

《房屋所有权证》(参见附件三)

编号:【京房权证房股字第 0700049 号】

房屋所有权人: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房屋坐落: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

产别:股份制房产 楼号或幢号:1、2、3、4、5、6、7 结构:混合 建成年份:九八 建筑面积:18787.80 平方米

(3)估价人员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 人员介绍,估价对象设定有抵押权,权利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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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权利价值为人民币 7120 万元整,设定日期为 2010 年 12 月 9 日。截至估价时点,上述抵押登记尚未注销。本次估 价未考虑抵押权对估价结果的影响,估价对象再次抵押时以上述抵押 登记已注销为假设前提。

截至估价时点,除上述抵押权外,估价人员未知悉估价对象可能 存在的其他优先于抵押权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4)权益确定

根据上述权证,估价对象无共有权人,没有权属争议,设定有抵 押权。房屋规划用途为工交,现为车间、行政办公区及配套用房等。 估价人员认为在估价时点,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拥有 估价对象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状况明 晰,可以确定估价对象是合法使用的,可以转让并可抵押的房地产。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债权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 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抵押的,应 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根据《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抵押人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办 理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不到登记部门办理登记的,抵押行为无效, 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或赔偿。

3 、建筑经济技术指标与估价范围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证载 数据,估价对象建筑经济技术指标如下:

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37213.70 平方米 估价对象总建筑面积为: 18787.80 平方米 其中:1 号楼建筑面积为: 1058.80 平方米 2 号楼建筑面积为: 5036.00 平方米 3 号楼建筑面积为: 130.60 平方米 4 号楼建筑面积为: 141.10 平方米 5 号楼建筑面积为: 252.00 平方米 6 号楼建筑面积为: 293.80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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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号楼建筑面积为: 11875.50 平方米

本次估价范围为北京市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北京华 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即建筑面积 18787.80 平方米的房 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 34.13 年的 37213.70 平方米工 业用途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4 、实物状况

估价对象位于良乡工业开发区,区域环境较好,所处区域内企 业、单位厂房等布局较规整。

根据估价人员现场查勘,估价对象所在宗地四周由铁护栏围成, 处于独立院落内。院内共包括 7 幢混合结构建筑物(不包括门卫室), 建筑物外立面为白色瓷砖,均建成于 1998 年。估价对象现为委托方 自用生产、办公及配套用房等,功能分布详见下表:

楼号 建筑名称 功能区 层高(m) 洁净面积(㎡)
食堂(一层) 4 /
1# 食堂
活动中心、会议室(二层) 4 /
行政办公区(一层) 3.2 /
QC实验室(二层) 3.2 /
QC洁净实验室(二层) 2.6 68(1万级)
903(30万级)
片剂二车间(一层) 3.2
2# 一期生产区、
办公区
207(一般生产区)
240(10万级)
片剂三车间(二层) 2.6
60(一般生产区)
原料药精烘包车间
(一层)
3.2 342(30万级)
914(一般生产区)
技术设备层(二层) 4 /
3# 氢化室 氢化室 3.5 /
4# 危险品库 危险品库 3.5 /
5# 合成实验室 合成实验室 3.5 /
6# 锅炉房 锅炉房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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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对象内部装修现状:生产车间为自流平地面、彩钢板墙体 及顶棚;实验室地面铺地砖、墙面刷涂料、顶棚刷涂料(部分石膏 板吊顶);办公室地面铺地砖、墙面刷涂料、石膏板吊顶(部分刷涂 料);设备用房等地面铺地砖、墙面刷涂料、部分矿棉板吊顶;仓库 为自流平地面、墙面刷涂料、无吊顶。

经估价人员现场查勘,房屋建筑承重结构构件较好、梁柱无倾 斜变形、墙面无裂缝、未见基础不均匀下沉,具有较好的强度和稳 定性;门窗完好、开启灵活;上下水管和卫生配件良好;供电线路 装臵完整;设备设施使用正常;维护使用状况较好(参见附件四: 估价对象现状照片)。

估价对象周边市政配套设施完善,所需上水、雨水、污水、供 电、通讯等均与市政管网相连,在时间和用量上可以满足项目使用 需求。

四、估价目的

为确定房地产拟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估价对象房 地产抵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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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估价时点

2011 年 7 月 28 日

六、价值定义

本次估价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

房地产抵押价值为抵押房地产在估价时点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 权利下的市场价值减去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本次估价结果为估价对象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北京 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即建筑面积 18787.80 平方米的 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 34.13 年的 37213.70 平方米 工业用途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估价时点的抵押价值。

七、估价原则

本次估价遵循以下原则:

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合法原则;

谨慎原则;

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估价时点原则;

替代原则。

八、估价依据

主要有:

  • 1、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以及北京市

  •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 5、《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 6、《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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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

  • 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 理委员会《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

  • 9、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房

  • 屋所有权证》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 10、我公司所掌握的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的有关资料及估价人员实

  • 地查勘、调查所获取的资料。

九、估价方法

根据建设部、人行、银监会发布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 房地产抵押估价应先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 权利下的市场价值,然后减去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来 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房地产抵押价值,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 房地产抵押价值=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 估价 人员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对于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的求取,估价人员在 认真分析所掌握的资料并对项目用地及邻近类似房地产进行实地查 勘、调查后,根据估价对象的特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估价 技术标准,经过反复研究,估价对象为工业物业,属收益性或潜在收 益性物业,故选用收益法作为一种估价方法;而市场上类似工业厂区 交易案例较少,不易获得,故对于抵押目的从谨慎角度考虑,又选取 成本法作为另一种估价方法进行估价,将两种估价方法的估算结果分 析综合后,得出市场价值估价结果。

收益法是预测估价对象未来各期的正常净收益,选择适当的资本 化率(折现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求取估价对象的客 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成本法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时的重新购建价格,然后减去 折旧,以此求取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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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估价结果

根据房地产评估的基本原则和惯例,不同的评估目的会有不同的 评估价值,房地产抵押贷款价值的评估应较侧重考虑未来的风险。根 据估价对象现状及主要影响价值因素,经综合分析测算,估价对象在 满足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下在估价时点 2011 年 7 月 28 日的估价结果 为:

1 、市场价值估价结果

市场价值估价结果总价为 7324 万元人民币。

2 、估价人员所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 人员介绍,估价对象设定有抵押权,权利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权利价值为人民币 7120 万元整,设定日期为 2010 年 12 月 9 日。截至估价时点,上述抵押登记尚未注销。本次估 价未考虑抵押权对估价结果的影响,估价对象再次抵押时以上述抵押 登记已注销为假设前提。

截至估价时点,除上述抵押权外,估价人员未知悉估价对象可能 存在的其他优先于抵押权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3 、抵押价值估价结果

抵押价值总价为人民币 7324 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叁佰贰拾肆

万元整)。具体见表:

估价结果一览表 估价结果一览表
抵押物名称 总建筑
面积
(㎡)
土地使
用权面
积(㎡)
土地使用权价值 建筑物所有权价值 房地产价值
总价
(万元)
平均地
面单价
(元/㎡)
总价
(万元)
平均楼面
单价(元/
㎡)
总价
(万元)
平均楼
面单价
(元/㎡)
北京市房山区良
乡金光北街1号
北京华素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工业
房地产
18787.80 37213.70 3585 963 3739 1990 7324 3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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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估价人员

估价人员 资格 注册证号
刘晓娣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 1120040062
于 红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 1120050057
武秒珍
杨丽颖

十二、估价作业期

2011 年 8 月 5 日至 2011 年 8 月 8 日

十三、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本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为 2011 年 8 月 8 日至 2012 年 8 月 7 日。 若在此期间市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受不可抗力的影响,该价格需作 相应调整。

十四、变现能力分析

变现能力是指假定在估价时点实现抵押权时,在没有过多损失条 件下,将抵押房地产转换为现金的可能性。

估价对象位于房山区良乡工业开发区内,所处地理位臵较好,区 域产业集聚度较高,估价对象现状用途为工业厂房,可独立使用但不 宜分割转让使用,通用性较好,变现能力较好;但考虑到估价对象体 量较大,变现能力受到一定影响。

若假定估价对象拍卖或变卖,因处臵抵押物的短期性、强制性、 增加处臵税费会形成降价拍卖或变卖。

根据高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 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 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 二十。

变现时间的长短受物业类型及其通用性、独立使用性等因素影响 有所差异。考虑估价对象的物业类型、区域位臵、市场需求程度以及 自身实际情况等,预计变现期限会大于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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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 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该项目一旦发生清偿问题,处分方法应参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 处分抵押房地产的清偿顺序:

(1)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包括强制执行费用(1%)、 拍卖佣金(5%)、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专业费),一般为成交 金额七到九个百分点;

(2)扣除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费(包括营业税及附加(5.5%)、 印花税(0.05%)、应补缴的土地出让地价及交易手续费、登记费、 合同公证费等),一般为成交金额的十个百分点左右;

(3)优先受偿款(建筑工程承包人有行使权的拖欠工程款);

(4)按登记顺序偿还抵押权人债权本息及违约金;

(5)赔偿由债务人违反合同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

(6)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所得金额不足以支付债务和违约金、赔偿金时,抵押权人有权向 债务人追索。

十五、有关说明与建议

1、本报告为抵押房地产估价,由于注重预期风险,在估价时对 预期不确定的收益或升值因素较少考虑,采取了谨慎的态度。

2、估价对象的房地产市场状况在抵押期限内可能随时间变化而 变化,这期间若房地产市场有较大的变动造成估价对象市场价值下降 会形成预期风险,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3、因处臵抵押物的短期性、强制性变现能力差和处臵税费会形 成降价甚至资不抵债的风险。

4、房地产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使 用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造成损耗,特别是装修及设备等折旧较快,有 可能降低抵押物价值,提请抵押权人注意。

5、建议定期或者在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较快时对房地产抵押 价值进行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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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 价 技 术 报 告

一、个别因素分析

1 、权益状况

估价对象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北京华素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即建筑面积 18787.80 平方米的房屋所有 权及相应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 34.13 年的 37213.70 平方米工业用途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估价对象的权属状况 如下所示:

(1)土地权属

《国有土地使用证》(参见附件二)

编号:【京房国用(2009 出)第 00130 号】 土地使用权人: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座落:房山区西潞街道金光北街 1 号

地类(用途):工业用地

使用权类型:出让 终止日期: 2045 年 9 月 12 日 使用权面积(独用):37213.70 平方米 (2)建筑物权属

《房屋所有权证》(参见附件三)

编号:【京房权证房股字第 0700049 号】 房屋所有权人: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房屋坐落: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 产别:股份制房产 楼号或幢号:1、2、3、4、5、6、7 结构:混合 建成年份:九八 建筑面积:18787.80 平方米

(3)估价人员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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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介绍,估价对象设定有抵押权,权利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权利价值为人民币 7120 万元整,设定日期为 2010 年 12 月 9 日。截至估价时点,上述抵押登记尚未注销。本次估 价未考虑抵押权对估价结果的影响,估价对象再次抵押时以上述抵押 登记已注销为假设前提。

截至估价时点,除上述抵押权外,估价人员未知悉估价对象可能 存在的其他优先于抵押权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4)权益确定

根据上述权证,估价对象无共有权人,没有权属争议,设定有抵 押权。房屋规划用途为工交,现为车间、行政办公区及配套用房等。 估价人员认为在估价时点,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拥有 估价对象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状况明 晰,可以确定估价对象是合法使用的,可以转让并可抵押的房地产。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债权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 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抵押的,应 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根据《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抵押人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办 理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不到登记部门办理登记的,抵押行为无效, 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或赔偿。

2 、建筑经济技术指标与估价范围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证载 数据,估价对象建筑经济技术指标如下:

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37213.70 平方米 估价对象总建筑面积为: 18787.80 平方米 其中:1 号楼建筑面积为: 1058.80 平方米 2 号楼建筑面积为: 5036.00 平方米 3 号楼建筑面积为: 130.60 平方米 4 号楼建筑面积为: 141.10 平方米 5 号楼建筑面积为: 252.00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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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号楼建筑面积为: 293.80 平方米 7 号楼建筑面积为: 11875.50 平方米

本次估价范围为北京市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北京华 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即建筑面积 18787.80 平方米的房 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 34.13 年的 37213.70 平方米工 业用途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3 、实物状况

估价对象位于良乡工业开发区,区域环境较好,所处区域内企 业、单位厂房等布局较规整。

根据估价人员现场查勘,估价对象所在宗地四周由铁护栏围成, 处于独立院落内。院内共包括 7 幢混合结构建筑物(不包括门卫室), 建筑物外立面为白色瓷砖,均建成于 1998 年。估价对象现为委托方 自用生产、办公及配套用房等,功能分布详见下表:

楼号 建筑名称 功能区 层高(m) 洁净面积(㎡)
食堂(一层) 4 /
1# 食堂
活动中心、会议室(二层) 4 /
行政办公区(一层) 3.2 /
QC实验室(二层) 3.2 /
QC洁净实验室(二层) 2.6 68(1万级)
903(30万级)
片剂二车间(一层) 3.2
2# 一期生产区、
办公区
207(一般生产区)
240(10万级)
片剂三车间(二层) 2.6
60(一般生产区)
原料药精烘包车间
(一层)
3.2 342(30万级)
914(一般生产区)
技术设备层(二层) 4 /
3# 氢化室 氢化室 3.5 /
4# 危险品库 危险品库 3.5 /
5# 合成实验室 合成实验室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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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锅炉房 锅炉房 6 /
1310(10万级)
片剂一车间(一层) 3.2
160(一般生产区)
248 (1万级)
针剂车间(一层) 3.2 590(10万级)
二期生产区、 152(一般生产区)
7# 办公区及综 558(10万级)
合库 外用车间(一层) 2.8 516(一般生产区)
中心称量车间(一层) 2.8 255(10万级)
综合库 13.8 /
技术设备层(二层) 4.5 /
办公区(二层) 3.2 /

估价对象内部装修现状:生产车间为自流平地面、彩钢板墙体 及顶棚;实验室地面铺地砖、墙面刷涂料、顶棚刷涂料(部分石膏 板吊顶);办公室地面铺地砖、墙面刷涂料、石膏板吊顶(部分刷涂 料);设备用房等地面铺地砖、墙面刷涂料、部分矿棉板吊顶;仓库 为自流平地面、墙面刷涂料、无吊顶。

经估价人员现场查勘,房屋建筑承重结构构件较好、梁柱无倾 斜变形、墙面无裂缝、未见基础不均匀下沉,具有较好的强度和稳 定性;门窗完好、开启灵活;上下水管和卫生配件良好;供电线路 装臵完整;设备设施使用正常;维护使用状况较好(参见附件四: 估价对象现状照片)。

估价对象周边市政配套设施完善,所需上水、雨水、污水、供 电、通讯等均与市政管网相连,在时间和用量上可以满足项目使用 需求。

二、区域因素分析

区域因素包括估价对象所处的位臵(坐落)、交通、产业集聚度、 配套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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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坐落:估价对象位于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地处六环内, 东临金光北街,南临金光路,西临翠柳东街、距京石高速公路约 1.5 公里,北临长虹西路。

(2)交通:估价对象周边有 833、房 14、房 15、房 28、房 31、 房 37 支路公交线路通行并设站,距地铁房山线苏庄站约 500 米,对 外交通较便捷。

(3)产业集聚度:估价对象位于房山区良乡工业开发区内,地 理位臵及环境较好,项目周边分布有北京赛诺源制药有限公司、北京 昊伟建材厂、京源水仪器仪表公司、鑫固电子光源科技中心、北京全 兴轻型钢结构公司、北京华实玻璃钢制品公司、泓润翔科技发展公司、 北京超羽纤维制品公司、创美水处理材料技术研究所等工业物业,区 域产业集聚度较高。

(4)配套设施:估价对象周边分布有房山区良乡工业管委会、 苏庄一里、苏庄三里住宅区、房山区公路局、房山区环保局、房山区 康复医院、北师大良乡附属中学、良乡三中、良乡中心小学、华冠超 市等配套设施,配套设施较齐全(参见附件一:估价对象位臵示意图)。

三、市场背景分析

12011 年上半年北京市工业物业市场分析

(1)仓储物流设施有限的供应继续抑制增长的物业需求。

2011 年上半年,两个物流项目竣工,分别是为位于通州物流园 区的祥龙物流 No.4b 和位于北京空港物流园区的顺鑫绿色物流,建筑 面积分别为 22000 平方米和 10000 平方米,租户均为大型汽车制造商。 2011 年上半年,物流仓储市场租金增长略微放缓,平均净有效租金 增加至 0.92 元每平米每天,环比增长 1.4%,同比增长 15.1%。由于 许多物流仓库满租,优质仓储空间交易量有限,租金增长放缓。

上半年,优质物流仓储设施的供应有限,抑制了市场租赁交易, 但潜在的市场需求依然保持强劲。物流设施市场最为活跃的租户仍然 来自汽车制造、零售和第三方物流公司。随着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快 速增长,众多零售商和大型电子商务公司希望迁移至更优质的物流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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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许多汽车制造商为了巩固业务和满足需求,在现行的购车限制政 策下依然预留了发展空间。同时有限的仓储物业供应也促使这些行业 的公司不断在预建项目中储备面积。2011 年上半年,有限的物流仓 储可租面积推动物流市场空臵率在 2011 年第二季度末降至 1.7%。

在强劲的市场需求下,2011 年下半年工业用地的地价和物业资 本价值继续走高,同时物业的租金将在 2011 年下半年呈上升趋势。

(2)商务园物业继续受到众多跨国公司和国内公司的青睐。

2011 年上半年,商务园市场需求强劲,租户来自众多行业,主 要集中于信息技术、电子、制药和服务行业。2011 年,越来越多的 公司将目光锁定商务园,建立公司总部或研发中心。这不仅是因为可 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节约潜在成本,更重要的是因为诸如中关村软 件园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这些成熟开发区迅速扩张,能够提供更专业和 更综合的设施。2011 年上半年,商务园物业市场的大面积租赁需求 导致吸纳率持续高位,空臵率继续下降。租户既有来自信息技术、制 药和半导体行业的跨国公司,也有本土中小企业。商务园空臵率在 2011 年上半年降低数个百分点至 5.9%。截止到 2011 年上半年末,商 务园物业市场的平均净有效租金增加至 2.77 元每平米每天,环比增 长 1.4%,同比增长 12.8%。另外,市场中整售交易活跃,例如一美 国背景的投资公司以总价 2.44 亿元购臵位于中关村科技园的 IBM 中 国中心研发楼,同时又以总价 1.4 亿元购得位于上地的硅谷亮城 4 号 楼。

展望 2011 年下半年,由于需求继续保持强劲而大部分区域市场 的供应有限,商务园物业市场的租金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预计下半 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面向医药和生物制药产业的国家级医药基 地将会完工,新增供应超过 100000 平方米。

2 、区域市场分析

北京良乡经济开发区(即良乡工业开发区)是 1992 年 10 月经北 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2000 年 12 月良乡经济开发区被北京市人 民政府命名为市级开发区。近年来,良乡经济开发区按照“高起点规 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高效益开发” 的原则,在发展方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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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上,公司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以园区的开发建设为基础,实现土 地资本、科技资本与金融资本相融合,保持土地最大限度地得到开发。 目前,开发区一期、二期共 110 公顷土地已经开发完毕。已经形成生 物工程与医药和新材料两个主导产业,开发区引进驻区企业 53 家, 累计投资 21 亿元,在房山区工业经济中起到重要作用。美国的 PLP 公司、基康公司、日本的伊滕忠株式会社、助野袜业公司、台湾的优 视隐型眼镜公司、北京四环制药股份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华北电力实业总公司、北京天然气总公司、中国的新兴集团、北京红 都集团等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落户开发区。开发区已形成了生物工程 和新医药、机电、新材料、服装、环保设备等行业。一些知名品牌如: “安睡宝”(床上用品)、“华素片”(医药)、“靓妃”(化妆品)、“优视” (隐形眼镜),在国内享有盛名。日本助野的“高级纯棉袜”,全部销 往国外,基康的“遥感探测器”,应用于三峡大坝,华实的玻璃钢门窗 是国内第五代门窗产品,帕尔普线路器材在世界防风抗震领域中被公 认为领导者,高科技企业已成为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领头羊”。经过 10 多年的努力,这里已成为创造财富的工业基地,技工贸总收入从 1998 年的 8.5 亿元增长到 2008 年的 175 亿元,增长了 21 倍;税收从 2150 万元增长到 8.6 亿元,增长了 40 倍;特别是税收已经占到整个 房山区税收的七分之一;形成了新医药、新材料、都市产业、能源产 业一体相发展的良性轨道,良乡经济开发区已经成为房山区经济新的 增长点和支撑点。

随着我国宏观经济进入新一轮快速发展期,以及房山区被北京市 确定为首都城市发展新区和良乡经济开发区成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产 业基地,开发区将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市场前景。良乡经济 开发区的发展思路是积极拓展发展空间,合理规划,使开发区成为设 施齐全、功能高效、管理方便的现代化城市产业区。走可持续发展道 路,要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聚集”的原则,高标准规划、 精心设计,高质量建设,以良好的环境,吸引高科技企业入驻。要充 分利用智力资源优势,发展现代都市工业,装备制造业,要发展成为 高科技的聚集之地,拉动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龙头。建立城市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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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概念,促进郊区城市化进程,缩小城乡差距。良乡经济开发区已经 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成为房山区工业对外展 示的窗口;这些必将对全区的工业发展启到示范和辐射作用,在区域 经济发展中起重要的拉动作用。

3 、变现能力分析

变现能力是指假定在估价时点实现抵押权时,在没有过多损失条 件下,将抵押房地产转换为现金的可能性。

估价对象位于房山区良乡工业开发区内,所处地理位臵较好,区 域产业集聚度较高,估价对象现状用途为工业厂房,可独立使用但不 宜分割转让使用,通用性较好,变现能力较好;但考虑到估价对象体 量较大,变现能力受到一定影响。

若假定估价对象拍卖或变卖,因处臵抵押物的短期性、强制性、 增加处臵税费会形成降价拍卖或变卖。

根据高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 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 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 二十。

变现时间的长短受物业类型及其通用性、独立使用性等因素影响 有所差异。考虑估价对象的物业类型、区域位臵、市场需求程度以及 自身实际情况等,预计变现期限会大于十二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 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该项目一旦发生清偿问题,处分方法应参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 处分抵押房地产的清偿顺序:

  • (1)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包括强制执行费用(1%)、

  • 拍卖佣金(5%)、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专业费),一般为成交 金额七到九个百分点;

  • (2)扣除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费(包括营业税及附加(5.5%)、

  • 印花税(0.05%)、应补缴的土地出让地价及交易手续费、登记费、 合同公证费等),一般为成交金额的十个百分点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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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优先受偿款(建筑工程承包人有行使权的拖欠工程款);

  • (4)按登记顺序偿还抵押权人债权本息及违约金;

(5)赔偿由债务人违反合同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

  • (6)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所得金额不足以支付债务和违约金、赔偿金时,抵押权人有权向 债务人追索。

4 、预期市场变动趋势

结合估价对象所处的地理位臵、区位环境与区域同类物业近来的 走势,估价人员对未来一段时期内该区域同类物业的市场走势持谨慎 预期。

四、最高最佳使用分析

房地产估价要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进行。最高最佳 使用,是指法律上许可、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可行,经过充分合理的 论证,能使估价对象的价值达到最大的一种最可能的使用。最高最佳 使用分析真正体现了估价的客观性。衡量、判断的标准如下:

1、法律上的许可性(规划及相关政策法规许可)。即不受现时使 用状况的限制,而依照法律、城市规划发展的规定。

2、技术上的可能性。即不能把技术上无法做到的使用当作最高 最佳使用,要按照可达到的建筑材料、施工技术等方面的要求确定。

3、经济上的可行性。即在各种可能的使用方式中,选择收入现 值大于支出现值的方式,寻求以经济上有限的投入而能获得最大收益 的使用方式。

4、价值最大性。使估价对象的价值在具有经济可行性的使用方 式中达到最大的一种。

5、土地与建筑物的均衡性。即以房地产内部构成要素的组合是 否均衡来判定。估价时,把建筑物与土地区位是否相匹配,是否具有 投资集约度的因素考虑进去。

6、与外部环境的协调性。应按房地产与其周围环境相协调,能 获得最佳外部经济效益的用途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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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可持续发展性。按可持续发展的观点确定的使用,即研究房 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动趋势、使未来利益最大化的使用方式。

根据上述标准判定,估价对象从设计及使用情况看,现状用途为 最高最佳使用途径。

五、估价方法选用

根据建设部、人行、银监会发布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 房地产抵押估价应先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 权利下的市场价值,然后减去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来 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房地产抵押价值,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 房地产抵押价值=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 估价 人员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对于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的求取,估价人员在 认真分析所掌握的资料并对项目用地及邻近类似房地产进行实地查 勘、调查后,根据估价对象的特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估价 技术标准,经过反复研究,估价对象为工业物业,属收益性或潜在收 益性物业,故选用收益法作为一种估价方法;而市场上类似工业厂区 交易案例较少,不易获得,故对于抵押目的从谨慎角度考虑,又选取 成本法作为另一种估价方法进行估价,将两种估价方法的估算结果分 析综合后,得出市场价值估价结果。

收益法是预测估价对象未来各期的正常净收益,选择适当的资本 化率(折现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求取估价对象的客 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成本法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时的重新购建价格,然后减去 折旧,以此求取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六、估价测算过程

(一)采用收益法估价

估价对象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设计用途为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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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模式可以为自用或出租,属收益性或潜在收益性物业,目前为委 托方自用,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应选收益法估价。

运用收益法的技术路线和步骤是:搜集与验证有关租金、营业收 入和营业费用等的市场客观水平资料,加以分析判断;预测未来各期 的潜在毛收入;考虑客观空臵率等后估算有效毛收入;估算正常运营 费用;预测净收益;选择适当的资本化率;运用适宜的收益法计算公 式,计算估价对象的收益价格。

1 、年潜在毛收入

估价人员调查了周边工业物业的市场情况,多以工业厂区为主, 需求程度较好,也有一定的租赁市场。故估价人员结合估价对象的 实际情况如估价对象的坐落位臵、用途、建筑规模、交通便捷度、 装修情况及需求程度等,综合确定估价对象租金水平按 1.1 元/平方 米/日计算,则年潜在毛收入为:

1.1×18787.80×365÷10000=754.33 万元

2 、年有效毛收入的确定

有效毛收入是指由潜在毛收入扣除正常的空臵、拖欠租金以及 其他原因造成的收入损失后所得到的收入。

经估价人员综合考虑,确定估价对象的有效毛收入为 90%,则 年有效毛收入为:

754.33×90%=678.90 万元

3 、估算每年运营费用

运营费用是指为维护估价对象房地产持续运营产生有效总收益, 必须发生的期间性开支。

年运营费用主要包括房产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 附加、管理费、保险费、维修费用等费用。各项成本费用的估算,参 考了该类物业的市场水平,以及对未来管理水平的判断,综合确定年 运营费用。

a、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附加

营业税为年有效毛收入的 5%,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为营 业税额的 5%、3%,合计按年有效毛收入的 5.4%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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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90×5.4%=36.66 万元

b、房产税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至 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税率为 1.2%(房产原值按建安成本 1500 元/平方米计取)。

= 18787.80×1500÷10000×70%×1.2% 23.67 万元

c、维修费

维修费为房屋建安成本的 1.5%(建安成本按 1500 元/平方米计

取)。

= 18787.80×1500÷10000×1.5% 42.27 万元

d、保险费

保险费为房屋建安成本的 0.15%(建安成本按 1500 元/平方米计

取)。

= 18787.80×1500÷10000×0.15% 4.23 万元

e、管理费

管理费为租金收入的 2.0%计算。

= 678.90×2.0% 13.58 万元

年运营费用合计为:

36.66+23.67+42.27+4.23+13.58=120.41 万元

4 、确定年净收益

净收益是指由有效毛收入扣除合理运营费用后得到的归属于房 地产的净收益。

年净收益=年有效毛收入-年运营费用

= 678.90-120.41

= 558.49 万元

5 、确定收益年期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2045

  • 年 9 月 12 日,则本报告按估价对象剩余收益年期 34.13 年计算。 6 、资本化率的确定

资本化率是将房地产的年净收益转换成价值的比率,实质上是 一种投资的收益率。本报告中的资本化率为综合资本化率,采用安 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即以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作为资本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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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利率选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根据估 价对象所在地区的经济现状、市场需求状况、建筑新旧程度等因素 确定风险调整值,则估价对象房地产的资本化率为 7%。

7 、采用适当的收益法公式计算

V=(A÷R)×[1-1÷(1+R)[n] ]

公式中:V——估价对象的房地产收益价值

==> picture [152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51 x 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77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V =558.49÷7%× [ 1 - 1 ÷(1+7%)[34.13] ]

=7185.84 万元

采用收益法测算的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收益价值为 7185.84 万 元人民币。

(二)采用成本法估价

成本法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时的重臵价格,然后扣除折旧 或者乘以成新率,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成本法 的理论依据是生产费用价值论和替代原理。

重臵价格是假设在估价时点重新建造的与估价对象具有相同效 用的全新状态的房地产价值。估价时需要考虑所需的一切合理、必要 的费用(包括土地取得费用、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管理费、 投资利息、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和房地产的社会平均开发利润。以 分析项目的特点,主要是按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和水平测算。

1 、土地取得成本

(1)购臵土地的价款

根据《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基 准地价的通知》【房政发[2004]39 号】,楼面熟地价是指各土地级别 内,完成通平的土地在平均容积率条件下,每建筑面积分摊的完整土 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估价对象位于房山区良乡工业开发区,土地用途为工业,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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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行政办公区及配套用房等,所在地段土地级别为房山工业一级, 适用的基准地价楼面熟地价为 525 元/㎡。估价对象容积率 R 为 0.50, 根据上述文件,且工业用地 R<1 时,采用如下公式:

地面熟地价=适用的基准地价(楼面熟地价)×期日修正系数× 年期修正系数×因素修正系数

对估价对象宗地进行期日、年期、因素修正,修正过程如下:

用途 工业
级别 房山一级
修正后的地面地价(元/平方米) 634 取整
一、楼面基准地价(均价) 525 查基准地价表
二、期日修正系数 1.15
三、年期修正系数 0.9127 土地还原利率取6.00%
四、因素修正系数 1.1510
1、产业集聚程度 3
2、交通便捷度 2.3
3、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2.3
4、临路状况 1.8
5、宗地形状及可利用程度 1.5
6、基础设施状况 3
7、环境状况 1.2
15.1

(2)土地取得费

根据上述测算,修正后地面熟地价为 634 元/平方米。估价对象 土地面积为 37213.70 平方米,则估价对象的土地取得费为:

= 37213.70×634÷10000 2359.35 万元

(3)契税

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取土 地成本的 3%,为:

2359.35×3%=70.78 万元

3 )土地取得成本合计

土地取得成本合计为:

2359.35+70.78=2430.13 万元

2 、建筑物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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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建筑安装成本

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参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北 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造价汇编》、《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 格》、《北京市建设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以及《北京市建设工程间 接费及其它费用定额》进行测算,并参考近期同类型建筑物的结算价 格,综合考虑后确定估价对象的直接建造成本为 1500 元/平方米。 18787.80×1500÷10000=2818.17 万元

(2)前期工程费

包括规划、勘察、设计等工程前期所发生的费用,一般按建筑 安装成本的 14%计取。

2818.17×14%=394.54 万元

(3)建筑物建造成本

建筑物建造成本合计为:

2818.17+394.54=3212.71 万元

3 、开发管理费

开发管理费包括管理组织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费用,包括开发商 的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等,取 1—2 项成本合计的 3.0%,为

2430.13×3%+3212.71×3%

=72.90+96.38

=169.28 万元

4 、计算建设期贷款利息

投资利息为土地、建筑物建造和管理费用的资金成本,包括支付 贷款的利息,以及基于机会成本的考虑,资本金要放弃可得的存款利 息或获得其他收益的可能。

根据该项目的建筑结构类型、建筑规模等,按照《北京建筑安装 工程工期定额》计算,确定本项目的开发期为 2 年,其中土地开发期 为 1.0 年,工程施工期为 1.0 年。

由于本项目的特点,假设资金在开发期内均匀投入,贷款年利率 为 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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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0.13+72.90)×6.65%×(1/2+1)+(3212.71+96.38)×6.65%×1/2 =249.68+110.03

=359.71 万元

5 、开发利润

按照北京市当前类似物业的市场状况,按照不同的年期,开发 利润取不同的值,本报告考虑估价对象所在项目开发期为 2.0 年,用 途为工业,区域产业集聚度较好,有一定的市场需求,故本次评估 确定开发利润率为 25%。

2430.13×25%+3212.71×25%

=607.53+803.18

=1410.71 万元

6 、相关税费

销售费用包括广告宣传和销售代理费,确定为开发价值的 2.6%, 销售税金取开发总价值的 5.4%,合计 8%。

7 、重臵价格的估价结果

重臵价格为上述 1~6 项之和,设重臵价格为 P,计算如下: P=2430.13+3212.71+169.28+359.71+1410.71+ P×8%

=8241.89 万元

估价对象重臵总价为 8241.89 万元,其中土地重臵价格为 3652.43 万元、建筑物重臵价格为 4589.46 万元。

8 、成新率

估价对象约建成于 1998 年,根据估价人员现场查勘,再结合估 价对象的实际使用状况,如耐用年限、房屋用途、利用现状、设备 设施完好程度、装修等,综合确定估价对象建筑物成新率为 83%。

9 、估价对象重臵成新价

3652.43+4589.46×83%=7461.68 万元

10 、成本法的估价结果

采用成本法测算的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估价结果为 7461.68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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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估价结果

估价人员根据特定的估价目的,遵循公认的估价原则,按照严谨 的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在对影响估价对象价值因素进行 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 1 号北京华素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即建筑面积 18787.80 平方米的房屋 所有权及相应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 34.13 年的 37213.70 平方米工业 用途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在 2011 年 7 月 28 日的估价结果:

1 、市场价值估价结果

上述两种估价方法得出的市场价值估价结果是: 运用收益法测算的价格为: 7185.84 万元人民币 运用成本法测算的价格为: 7461.68 万元人民币 收益法、成本法是从不同市场角度进行估价,达到互相验证的效 果,使估价结果更加客观合理,本次估价对两种方法采用简单算术平 均法求取最终估价结果:

  • (7185.84+7461.68)÷2=7324 万元(取整)

  • 2 、估价人员所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 人员介绍,估价对象设定有抵押权,权利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权利价值为人民币 7120 万元整,设定日期为 2010 年 12 月 9 日。截至估价时点,上述抵押登记尚未注销。本次估 价未考虑抵押权对估价结果的影响,估价对象再次抵押时以上述抵押 登记已注销为假设前提。

截至估价时点,除上述抵押权外,估价人员未知悉估价对象可能 存在的其他优先于抵押权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3 、抵押价值估价结果

抵押价值总价为人民币 7324 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叁佰贰拾肆

万元整)。具体见表:

估价结果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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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名称 总建筑
面积
(㎡)
土地使
用权面
积(㎡)
土地使用权价值 土地使用权价值 建筑物所有权价值 建筑物所有权价值 房地产价值 房地产价值
总价
(万元)
平均地
面单价
(元/㎡)
总价
(万元)
平均楼面
单价(元/
㎡)
总价
(万元)
平均楼
面单价
(元/㎡)
北京市房山区良
乡金光北街1号
北京华素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工业
房地产
18787.80 37213.70 3585 963 3739 1990 7324 3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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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附件一:估价对象位臵示意图 附件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附件三:《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附件四:估价对象现状照片 附件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六: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资质证书 附件七: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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