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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ENTERGATE TECHNOLOGIES (HOLDING)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0
Jul 1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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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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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所持有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京都中新评报字(2010)第 074 号
共 1 册第 1 册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0 年 10 月 30 日

|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3 | |||||||||
|---|---|---|---|---|---|---|---|---|---|
|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4 | |||||||||
| 资产评估报告书7 | |||||||||
|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7 | ||||||||
| 二、评估目的 | 10 | ||||||||
| 三、评估对象与范围 | 10 | ||||||||
|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2 | ||||||||
| 五、评估基准日 | 12 | ||||||||
| 六、评估依据 | 12 | ||||||||
| 七、评估方法 | 15 | ||||||||
|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1 | ||||||||
| 九、评估假设 | 22 | ||||||||
| 十、评估结论 | 23 | ||||||||
|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4 | ||||||||
|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6 | ||||||||
| 十四、评估报告日 | 26 | ||||||||
| 备查文件 | 28 |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 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 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以及被评估单位历史经营状况和收益状况的 统计数据、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状况的预测数据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 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被评估单位 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相关当事方管理层和其他人员提供的 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对评估对象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 论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或在评估现场勘查中未予明示且评估人员根 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
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 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 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 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 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具有对 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的能力,故我们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真实性 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 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 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
我们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行为实现的参考 依据,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 现价格的保证。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所持有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京都中新评报字(2010)第074号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 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保定 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保变")拟转让所持有北京华素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股权行为涉及的华素制药股东部分权益在 2010 年 8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目的:根据保定天威保变第三届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天威保变拟转让所持 有华素制药 25.88%股权,为此需对该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为委托方提供价值参考依 据。
评估对象是华素制药的股东部分权益。具体评估范围为华素制药的流动资产、 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流动负债和非 流动负债等,以华素制药提供的清单为准。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 2010 年 8 月 31 日。
本次评估的基本方法为成本法和收益法。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选用市场价值。
评估结论:
1.成本法评估结论:被评估单位在持续经营情况下,资产账面值 64,082.19 万元, 评估值 69,676.48 万元,增值额 5,594.29 万元,增值率 8.73 %。负债账面值 20,352.10 万元,评估值 20,352.10 万元,无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43,730.09 万元,评 估值 49,324.38 万元,增值额 5,594.29 万元,增值率 12.79 %。采用成本法评估的评 估汇总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流动资产 | 53,799.97 | 55,085.82 | 1,285.85 | 2.39 |
| 非流动资产 | 10,282.22 | 14,590.66 | 4,308.44 | 41.90 |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1,200.00 | 642.00 | -558.00 | -46.50 |
| 固定资产 | 7,055.01 | 10,200.95 | 3,145.94 | 44.59 |
| 在建工程 | - | - | - |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十层 010-85665330 第 4 页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无形资产 | 728.69 | 2,560.30 | 1,831.61 | 251.36 |
| 长期待摊费用 | 627.26 | 627.26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71.26 | 560.15 | -111.11 | -16.55 |
| 资产总计 | 64,082.19 | 69,676.48 | 5,594.29 | 8.73 |
| 流动负债 | 19,627.10 | 19,627.10 | - | - |
| 非流动负债 | 725.00 | 725.00 | - | - |
| 负债合计 | 20,352.10 | 20,352.10 | - | - |
| 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 | 43,730.09 | 49,324.38 | 5,594.29 | 12.79 |
天威保变持有 25.88%股权的成本法评估值为 12,765.15 万元。
成本法评估结果详见评估明细表。
2.收益法评估结论:被评估单位在持续经营情况下,华素制药股东全部权益账面 值 43,730.09 万元,评估值 49,700.00 万元,增值额 5,969.91 万元,增值率 13.65%。
天威保变持有 25.88%股权的收益法评估值为 12,862.36 万元。
本次评估未考虑控股权和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3.二个评估结论差异原因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
收益法评估结果高于成本法评估结果 375.62 万元,其主要原因一是企业为医药 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行业,发展前景较好,二是企业加强了销售队伍管理,使 产品未来年度销售量保持了一个较高的水平,未来收益状况较好。
评估人员认为,成本法确定的资产价值为要素资产价值,仅反映企业静态资产 价值;虽然收益法对未来收益预测时,受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有较大 的不确定性,但评估时充分考虑了收入、成本、费用等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就本项 目而言,收益法评估的评估结论是对多种单项资产组成并具有完整生产经营能力的 综合体所体现市场价值的反映,关注的重点是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相比成本法结 论更为合理。因此,本次评估选取收益法评估值 12,862.36 万元做为最终评估结果。
评估报告书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 2010 年 8 月 31 日至 2011 年 8 月 30 日。
重要事项说明: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京房权证房股字第 0700049 号房产已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抵押期限自 2009 年 11 月 24 日起至 2011 年 9 月 23 日止。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抵押登记尚未注销。上述房屋面积 18787.80 平方米, 账面净值 3447.46 万元。委估房屋建筑物厂区内有 5 项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房屋建筑 面积 698 平方米,账面值 93.83 万元。
土地使用证编号为京房国用(2009出)字第00130号土地,已抵押给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抵押期限自2009年11月24日起至2011年9月23日止。 截至估评估基准日,上述抵押登记尚未注销。上述土地面积37213.7平方米,账面值 728.69万元。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 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所持有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京都中新评报字(2010)第074号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 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保定 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保变")拟转让所持有北京华素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股权行为涉及的华素制药股东部分权益在 2010 年 8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本项目委托方为天威保变,被评估单位为华素制药,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 本经济行为的政府审批部门、资产评估行业主管部门。
㈠委托方概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天威西路 2222 号
办公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天威西路 2222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168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丁强
- 企业性质和历史沿革
天威保变为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天威保变其前身为原保定变压器厂主体,始 建于 1958 年,1999 年 9 月 27 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股份制领导小组以冀股办[1999]33 号文批准,由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为主发起人,联合保定惠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 设立。其中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所属的大型变压器分公司、机电工程分公司 的经营性净资产作为出资,其他四家发起人以现金出资,天威保变于 1999 年 9 月 28 日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2001 年 1 月 12 日,天威保变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1]1 号文《关于核准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上海

证券交易所同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上网定价的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 万股,并于 2001 年 2 月 12 日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
3.经营范围
天威保变主营变压器、互感器、电抗器等输变电设备及辅助设备、零售部件的 制造和销售;输变电专用制造设备的生产与销售;相关技术、产品及计算机应用技 术的开发与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 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资产评估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
**(三)**被评估单位基本概况
1.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工业开发区金光北街 1 号
注册资本:10560.05 万元
企业性质:股份公司
法人代表:刘冰洋
经营期:长期
华素制药为医药制造企业,主要业务包括 OCT 药和处方药二部分,主要产品有 华素片、孚琪乳膏、孚琪溶液、酞丁安、盐酸二氢埃托啡、飞赛乐、诺新生、博苏 片、苏新片、苏诺注射液、盐酸曲马多等,主要客户为国内各大药店、医院,其中 OTC 药主要是通过下属子公司销售。
2.企业性质与历史沿革
(1)企业性质:华素制药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十层 010-85665330 第 8 页 (2)历史沿革:华素制药原名称为北京四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北京 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原北京四环医药厂(现改制为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以经营性净资产出资,联合武汉仁和堂保健品有限公司、北京市国有资产 经营公司、北京万维医药有限公司、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锦绣大 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家以货币资金出资共同发起,于 2000 年 6 月 28 日设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00 万元,上述发起人股东出资比例分别 为 93.874%、1.670%、1.114%、1.114%、1.114%、1.114%。经过股权多次变更,北京中 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天威保变、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万维医药有限公司、田丹、北京锦绣大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 68.334%、25.88%、3.572%、0.738%、0.738%、0.738%。2007 年 8 月 10 日,公司经北京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名称变更为现名称。
3.经营业务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外用制剂、片剂、注射剂、原料药、胶囊制剂、口服溶液剂、 麻醉药品制造。一般经营项目:外用制剂、片剂、注射剂、原料药、胶囊制剂、口 服溶液剂、麻醉药品的技术开发。
4.公司组织架构、股权架构
华素制药为股份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和董事会,华素制药实行事业部管理体 制,下设产品中心、OTC 事业部和处方药事业部。华素制药拥有一个控股子公司海 南华素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华素公司")。华素制药组织机构如下图所 示:

5.近三年资产、负债、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
根据审计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华素制药(母公司口径)资产为 64,082.19 万 元,其中流动资产 53,799.97 万元、非流动资产 10,282.22 万元。负债为 20,352.10 万 元,其中流动负债 19,627.10 万元,长期负债为 725.00 万元。净资产 43,730.09 万 元。2010年1到8月实现营业收入15,054.59万元,净利润1,999.01万元。
根据审计报告,华素制药近三年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年2007 | 年2008 | 年2009 |
|---|---|---|---|
| 总资产 | 52,956.10 | 58,269.24 | 62,512.26 |
| 负债 | 16,165.21 | 22,282.74 | 20,781.17 |
| 净资产 | 36,790.89 | 35,986.50 | 41,731.08 |
| 营业收入 | 18,893.13 | 16,473.11 | 23,818.12 |
| 营业成本 | 4,024.34 | 4,272.34 | 5,628.95 |
| 营业利润 | 1,625.25 | -93.10 | 6,258.54 |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十层 010-85665330 第 9 页

| 项目 | 年2007 | 年2008 | 年2009 |
|---|---|---|---|
| 利润总额 | 1,629.18 | 3.37 | 6,276.22 |
| 净利润 | 1,015.92 | -71.82 | 5,708.66 |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华素制药2010年8月份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 以京都天华审字(2011)第0462号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认为 华素制药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 了华素制药2010年8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1-8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之间的关系
天威保变是华素制药的股东。
二、评估目的
根据天威保变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天威保变拟转让所持有华素制药 25.88%股权,为此需对该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为委托方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与范围
本项目的评估对象是华素制药的股东部分权益。
本项目的评估范围为评估基准日华素制药经审计资产负债表列示的流动资产、 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流动负债和非 流动负债等,并且由华素制药提供的清单载明: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 | ------------ | -- | -- |
| 项目 | 金额 |
|---|---|
| 流动资产 | 53,799.97 |
| 非流动资产 | 10,282.22 |
| 长期股权投资 | 1,200.00 |
| 固定资产 | 7,055.01 |
| 在建工程 | - |
| 无形资产 | 728.69 |
| 长期待摊费用 | 627.26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71.26 |
| 资产总计 | 64,082.19 |
| 流动负债 | 19,627.10 |
| 非流动负债 | 725.00 |
| 负债合计 | 20,352.10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43,730.09 |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存货。其中存货中包括原材料、在用周转材料、产成品、在产品。

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和递延所得税 资产。
长期投资包括对海南华素公司、中技经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
房屋建筑物建筑物共 26 项,其中房屋建筑物共 20 项,建筑面积 20629.06 平方 米,构筑物共 6 项。委估建筑物除 12 套单元房(职工倒班用房)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 乡苏园小区外,其余均为华素制药的生产用房、辅助用房及办公用房,位于北京市 房山区良乡工业区金光北街 1 号,建成时间为 1998 年至 2010 年。委估房屋建筑物厂 区内有 7 项办理了房屋产权证,房产证号为京房权证房股字第 0700049 号,建筑面积 18787.8 平方米,该房产设定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抵 押期限自 2009 年 11 月 24 日起至 2011 年 9 月 23 日止。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抵押 登记尚未注销。委估房屋建筑物厂区内有 5 项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建筑面积 698 平 方米。苏园小区单元房房产证号为京房权证房股字第 0800012 号,建筑面积为 1143.26 平方米。
华素制药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制粒生产线、水针生产线、华素片自动包装生产线、 中试实验设备、乳青罐装机、螺杆式水冷冷水机、贴标机、净化空调机组、片剂包 装机、压片机、风冷冷水机组等。制粒生产线、水针生产线、华素片自动包装生产 线、铝塑包装机、贴标机、快速旋转压片机等部分设备从德国进口,其他大部分设 备为国内专业生产厂家生产。华素制药主要生产设备已使用十年以上,设备运转正 常,基本上能满足生产工艺需要。
无形资产主要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华素制药土地一宗,宗地位于北京市房山区 良乡金光北街1号,宗地面积37213.70平方米,属房山区一级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 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证编号为京房国用(2009出)字第00130号,证载宗地用途为 工业,使用权期限为50年,使用权截止日期为2045年9月12日。该土地使用权设定有 抵押权,权利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抵押期限自2009年 11月24日起至2011年9月23日止。截至估评估基准日,上述抵押登记尚未注销。
账外无形资产包括41项商标权和2项发明专利权,商标权证和专利权证显示所有 权名称为华素制药。
长期待摊费用主要是装修费和广告代言费。

递延所得税资产为应收款项提取坏账准备所对应的所得税。 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的定义为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 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各自精 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以企业评估基准日现有资产规模为基础,进行适当 改良,在企业持续经营前提条件下,按照本报告所述程序和方法所确定的股东部分 权益。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0 年 8 月 31 日。
本着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对评估结果没有 重大影响,能较为准确地反映相关资产的最新状况,并尽可能地与相关经济行为的 实现日接近,确定资产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是在遵守国家现有的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以及其它公允的评估 依据、计价标准、评估参考资料的前提下进行的。
1. 行为依据
(1)天威保变第三届第三十次董事会决议;
(2)天威保变与京都评估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2.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 国务院1991年91号令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3)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10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 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及其配套文件。
(4)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国资办发[1992]36号文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 法施行细则》;
(5)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1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 行办法》;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十层 010-85665330 第 12 页
(6) 财政部(2001)14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7) 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378号);
(8)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 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9)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9]941号《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 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10)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家税务局制定的有关企业财务、会计、税收 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3. 资产评估准则依据
(1)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1996)03号文颁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2003]18号发布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 律权属指导意见》;
(3)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4)134号发布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
(4) 财政部财企(2004)20号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 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5) 中评协[2007]189号"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7项资产 评估准则的通知";
(6) 中评协〔2008〕217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 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
(7) 中评协〔2008〕218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 南》的通知"。
4. 权属依据
(1) 天威保变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产权登记证;
(2) 华素制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华素制药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车辆行驶证等;
(4) 其他权属文件。
5. 取价依据
(1) 中国人民银行于评估基准日执行的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
(2) 近年来财政部发行的国债利率;
(3) 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令(第2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臵税暂行条例》;
(4) 国经贸经[1997]456号《汽车报废标准》,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 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

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
(5) 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2010年版《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6) 《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
(7) 《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8)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
(9) 机械工业部颁发(机械计[1995]1041号)《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 项概算指标》;
(10) 《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1)、《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1)、 《北京工程造价信息》(2009年12月)
(11) 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12)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计价格[2002]1980号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13)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 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14) 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15) 2009年北京市定额管理总站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 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16)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
(17) 《北京市工程建设造价信息》2010年第8期;
(18)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
(19)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 政发〔2002〕32号;
(20) 《房山区基准地价表》房政发〔2004〕39号;
(21) 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第二版《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22) 国家及国内各地区十一五规划、专项规划;
(23) 同类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及风险指标;
(24) 近年来财政部发行的国债利率;
(25) wind资讯金融终端;
(26) 华素制药2005年到2009年审计报告和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27) 华素制药的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
(28) 华素制药2010年预算;
(29) 华素制药提供的盈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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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各种杂志、网站、生产厂家或其他渠道收集的价格信息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对象为华素制药股东部分权益,目前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三种 基本评估方法,三种方法各有其适用条件,评估人员根据评估时收集的资料情况和 华素制药的实际的实际情况分析如下:
市场法:经评估人员市场调查,与华素制药类似的股权交易案列较少,难以获 取足够量的案例样本,故华素制药股东部分权益不适宜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成本法也称成本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 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经评估人员调查,华素制药各项资产的价值可根 据其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得出,故适宜于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收益法的应用要满足二个前提条件:一是被评估资产必须是能用货币 衡量其未来期望收益的单项或整体资产;二是资产所有者所承担的风险也必须是能 用货币衡量的;华素制药的资产及负债构成要素完整,使用状况正常,要素资产功 能和状态良好,提供的服务产品能够满足市场需求,未来收益可以预测,故亦适于 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对应经济行为的实际状况以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评估方 法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
(一)成本法
对各项资产的价值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得出。具体报 告如下:
- 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
A.对于现金,评估人员对现金进行盘点,确定其账实是否相符。根据核实 后的现金数额确定评估值。
B.对于银行存款,评估人员根据评估申报表,经与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 余额调节表核对,并对大额存款进行函证,确定其账实是否相符。根据核实 后银行存款数额确定评估值。
(2)债权类流动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和其他应收款。
A.对应收票据,评估人员核查应收票据明细账及票据备查簿,分析票据种类、数 额、出票时间和原因等,应收票据为正常的票据往来,以核实无误的账面值作为评

估值。
B.对应收账款,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评估人员抽查了金额较大的应 收账款的销货发票,并对大额款项进行函证,确定账面金额无误;通过评估人员与 华素制药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座谈,认为多年未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形成的应收 账款有很大的坏账风险,在难以确定收回的数额时,采用账龄分析法,按照账龄估 计合理的坏账损失率,预计出坏账损失,按照扣除评估预计损失后的应收账款净额 做为评估值;对形成时间较短的应收账款按核实后账面值做为评估值。
对预付款项,评估人员向企业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对预付款项进行核实,未发 现预付款项存在损失的确切证据,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对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抽查了会计凭证、账簿,对大 额往来进行函证,确定金额无误,并向相关人员了解每项欠款的欠款原因和目前债 务人的信用状况,以判定欠款的真实性和可收回性。通过评估人员与华素制药财务 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座谈,对于有明显证据无法收回的款项,按零值确定;多年未 有往来的单位形成的其他应收款有很大的坏账风险,在难以确定收回的数额时,采 用账龄分析法,按照账龄估计合理的坏账损失率,计算出坏账损失,按照扣除评估 预计损失后的应收账款净额做为评估值;对形成时间较短的其他应收款按核实后账 面值做为评估值。
(3)存货:包括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产成品、在产品。
对原材料的评估采用市场法。根据企业提供的存货清查评估申报表,在抽查盘 点数量的基础上,查阅评估基准日购货合同、发票及向供货商询价。因材料用量大、 周转快,原材料账面价格与评估基准日材料的市场价格相差不大,故在抽查核实数量 相符的情况下,以核实后数量乘以账面单价作为评估值。
对在库周转材料的评估采用市场法。根据企业提供的存货清查评估申报表,查 阅评估基准日购货合同、发票及向供货商询价。因在库周转材料周转较快,账面价 格与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相差不大,故在抽查核实数量相符的情况下,以账面价值 作为评估值。
对产成品的评估,根据产品销售的特点,以产品销售价格(不含税)减去销售费 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所得税以及适当的净利润确定其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产品销售价格(不含税)× (1-销售费率-销售税金及附加率-销售所得税 率-适当的销售净利润率)× 库存数量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十层 010-85665330 第 16 页 对在产品的评估,经向华素制药相关财务人员了解,在产品的内容为车间生产 半成品的材料价值、人工费用等直接费用和其他间接费用。由于在产品材料和其他 人工、费用等的成本近期无大的变化且评估人员无法准确确定完工程度和在产品数 量,故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 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包括对海南华素公司、中技经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
对长期投资的评估,根据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的要求,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 供的长期投资清查评估明细表,查阅了财务明细账及相关会计凭证,索取了有关股 权的证明文件,了解、核实长期投资项目的投资种类、原始投资额、账面余额、核 算方法、历史收益、投资比例等相关情况,查阅了公司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对 长期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等进行了取证核实,以确定长期投资的真 实性和完整性。
对海南华素公司,本次同时采用收益法和成本法进行整体评估,最终采用收益 法结果做为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价值,按华素制药对海南华素公司的投资比例确定 长期投资评估值。
由于华素制药只占中技经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 5%,华素制药无法 取得中技经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无法提供长投单位资料,故评估人员 未对其进行延伸评估,以账面值列示评估值。
- 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和电子设备。对机器设备的评估采用重臵 成本法。其计算公式为:评估值=重臵成本× 成新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8】第 170 号)、《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 号文 件,除文件中不允许进行增值税抵扣的设备外,其他设备重臵成本中不含增值税。
①对重臵成本的确定
对机器设备、电子设备重臵成本的评估,首先是通过询价、查询价格手册或编 制概算等渠道和方式确定机器设备的购臵价格或概算价格;然后,加上该设备达到 使用场所和状态所应发生的各种税费,如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即 资金成本)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支付的其他税费等,扣除可抵扣增值税后求 得该设备的重臵成本。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十层 010-85665330 第 17 页 对运输车辆重臵成本的确定。评估人员以运输车辆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加上 购臵附加税及其他合理费用,计算其重臵成本,计算公式:重臵成本=购臵价+车辆 购臵税+其他合理费用。
②对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重点设备,其成新率的评定主要通过现场勘查,以年限法成新率 N1(40%) 和观测法成新率 N2(60%)加权平均的方法确定成新率 N,计算公式为:
N=N140%+N260%
其中,年限法成新率 N1=(1-实际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观测法 成新率 N2,通过现场勘察设备现状及查阅有关设备运行、修理及设备管理档案资料, 对设备各组成部分进行勘察打分,确定其观测法成新率。
对于价值较小的设备,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按年限法确定成新率。成新率= (1-已使用年限÷ 经济寿命年限)× 100%,或=[尚可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尚可使 用年限)]× 100%。
车辆成新率的确定,参照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 1997 年公布的汽车报废标准及国 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经贸资源 (2000)1202 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若干规定的通知》,参考相关行业经验数据,根据 汽车制造质量和使用情况,确定车辆的经济寿命年限和经济行驶公里数。采用年限 法、行驶里程法、观测法测算车辆的成新率,按照孰低的原则,确定车辆的成新率。
- 房屋建筑物
根据评估对象实际情况,对房屋建筑物的评估分别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比较法。
A、成本法:成本法是指按评估时点的市场条件和被评估房产的结构特征计算 重臵同类房产所需投资乘以综合评价的房屋建筑物的成新率确定被评估房产价值的 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评估值=重臵成本× 成新率
其中,重臵成本=建安工程费+前期费用和其他税费+资金成本
房屋建筑物建安工程费根据当地定额、造价信息和类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计算, 勘察设计费、质量监督费、工程监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前期及其它费用按有关 规定计算;资金成本按合理工期和相对应的借款利率进行计算,并假设资金均匀投 入。
对成新率的确定,根据被评估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年限法、打分法和 综合法确定成新率。
B、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根据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实际情况,选定可比对 象,对可比对象因素条件进行分析,确定比较因素条件指数,进行因素修正,计算 比准价格,最后确定评估值。

5.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和账外无形资产(华素制药系列商标权、专利权)。 (1)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评估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成本逼近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就是指在求一宗待估土地的价格时,根据当地基准地价 水平参照待估宗地相同土地级别的各种修正因素说明表,按照替代原则,就待估宗 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 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待估宗地在估价基准日价格的方 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 润、利息、应缴纳的税费和土地所有权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其基本原 则是把对土地的所有投资包括土地取得费用和基础设施开发费用两大部分作为"基 本成本",运用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的投资原理,加上"基本成本"所应产生的合理利 润、利息,作为地价的基础部分,同时根据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实现的需 要,加上土地所有权收益,从而求出土地价格。
(2)华素制药系列商标权、专利权。
评估人员根据华素制药提供的有关无账外无形资产的清查资料,通过了解企业 情况、搜集有关资料和权属证明,调查了其产权的合法性、有效性;核查了有关资 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权威性;无形资产的价值从本质上来说,是能为特定持有主 体带来经济利益的能力,亦即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在通常情况下,这种获利能力 表现为企业的超常收益能力,或者表现为能够给企业带来超额收益。因此,无形资 产评估就是对获利能力的评估。无形资产只有能给购买者带来新增收益,才能根据 带来的新增收益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人员经与企业相关人员沟通和对企业经 营数据分析判断,华素系列商标非驰名商标,在提高产品销售数量、提高产品价格 上没有作用,专利权所对应的产品已生产多年,市场上也有类似功效的药品,产品 市场占有率较低,未给企业带来明显的超额收益,故账外无形资产评估值为零。
6.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租赁办公场地装修费和广告代言费,评估人员在核实 相关协议、原始装修费用和摊销方法的基础上,按照尚存收益期确定评估值。
7.递延所得税资产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十层 010-85665330 第 19 页 经了解核实,华素制药递延所得税资产全部产生于计提的坏账准备。评 估人员在核对影响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事项的真实合理性、确认递延所得税数 额的正确性后,对递延所得税资产按评估预计坏账损失和企业所得税率重新 计算确定。
8.负债
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润、应交税 费、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评估人员主要是依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对其账 面价值进行审查核实,并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对照负债科目所形成的内容, 以构成企业实质性负债的金额作为评估值。
(二)收益法
1.收益法简介: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 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采用收益法对资产进行评估所确定的资产价值,是指为获得该项资产以取得预 期收益的权利所支付的货币总额。资产的评估价值与资产的效用或有用程度密切相 关,资产的效用越大,获利能力越强,它的价值也就越大。
2.应用收益现值法评估资产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
(1)企业的资产评估范围产权明确;
(2)企业的未来收益可货币量化;
(3)企业的未来经营风险可货币量化。
3.收益法的公式
本次收益法评估模型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模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经营利润-净投资
其中:税后经营利润=税后利润+利息费用× (1-所得税)
净投资=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折旧与摊销
由自由现金流量折算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间接法评估,是根据被评估单位 的目前实际经营情况,采用在收益期内预测各年息前税后现金流量现值,加上单独 评估资产现值的方法测算企业整体价值,然后扣减付息债务的一种计算方法。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赛特广场十层 010-85665330 第 20 页 首先,预测被评估单位 2010 年 9 月 1 日至 2014 年的息前税后现金流量;其次, 假定 2014 年后企业进入正常经营阶段并保持持续经营,估测预测期后息前税后现金 流量;再按照选定的折现率对上述息前税后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适当的评估方 法确定单独评估资产现值;最后加总求和测算出被评估单位企业整体价值,然后扣
减付息债务,确定被评估单位股东部分权益。其计算公式:
= [ + + 单独评估资产现值 付息债务 = P ∑R × (1 r) ] + R / r × (1 r) + - -n n n t 1 -t t
公式中:P 为股东全部权益;
Rt 为第 t 年息前税后现金流量;
r 为加权平均资金成本;
t 为预测年度;
Rn 为预测期后息前税后现金流量。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 量,则折现率r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即投资性资本报酬率,这是由股东 权益资本与付息债务资本的结构和报酬率所决定的一种综合报酬率,也称投资性资 本成本。计算公式为:
WACC=Ke We+Kd Wd
Ke:股东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税后)
We:股东权益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百分比
Wd:付息债务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百分比
考虑我国和行业的现状与前景,经分析华素制药的经营优势与风险,评估人员 对企业提供的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判断和沟通,在此基础上,确定评估所 使用的盈利预测数据。
单独评估资产,指不对盈利预测经营现金流产生贡献的资产、不参与营业现金 流循环的资产、难以预测未来经营现金流且可独立评估的资产。单独评估资产主要 采用成本法评估。
付息债务,指评估基准日为企业提供资金并需要企业支付利息的债务。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过程从 2010 年 9 月 25 日到 2010 年 10 月 30 日。
(一)接受委托阶段
京都评估公司接受委托,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确定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 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等内容;拟定评估工作方案;与委托方正式签订资产评估业务 约定书。

(二)评估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评估人员指导华素制药进行资产清查,收集准备资产评估所需资料,填报资产 清单。
(三)评估估算工作阶段
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评估人员进入现场工作,对委托评估的资产 履行了下列现场勘估程序:
-
收集财产清册和各项财务、经营、销售资料,指导企业相关的财务与资产管 理人员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和"资产调查表" 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细致准确的登记填报,对被评估资产的产权归属证明文 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
-
根据资产清册到现场对资产状况进行实地察看、核实,与有关人员进行交谈, 了解资产的运营、管理状况,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及图纸,了解涉及评估范 围内具体对象的详细状况。然后,审查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列不全、 资产项目不明确现象,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 项等情况;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根据现场实地勘察结果,进一步完 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做到"表"、"实"相符。
-
核实产权证明文件,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等的产权进行调查,以确认 做到权属清晰。
-
收集未来经营预测数据,根据已经获取的资料进行财务分析及调整。
-
根据具体评估方法收集、计算各项参数,同时撰写评估技术说明和评估报告。
-
在评定估算过程中,要求所有评估人员统一方法和标准,并对评估明细表、 工作底稿、评估说明进行自检和互检。
(四)评估汇总阶段
根据初步评估结果,评估人员履行了下列评估程序:
1.进行评估结论分析,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2.撰写评估说明及评估报告书;
3.进行三级复核,补充、修改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
(五)提交评估报告阶段
将评估报告书初稿提交委托方等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对评估报告书再行补充、 修改,在此基础上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交给委托方。
九、评估假设

1.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行业政策及监管措施将不会有重大改变;
2.企业所在地的政治、经济环境将不会有重大改变;
3.适用于企业的各种税项,包括征收基础、计算方法及税率将不会有重大改变;
4.通货膨胀率、国家现行的银行信贷利率、外汇利率的变动能保持在正常范围之 内;
5.在预测年度内,不会发生对企业的经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导致企业财 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和任何未能预见之因素;
6.企业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的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责任;
7.企业完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8.企业现有的营销方式不发生大的变化;
9.华素制药提供的以前年度的经营资料准确无误;
10.华素制药在未来能够持续经营,各主要生产、经营设施满足生产、经营需要;
11.固定资产按计划投资、运营,保证药品生产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满足生 产经营要求。
本评估结论是以上述评估假设为前提得出的,在上述评估假设变化时,本评估 结论无效。
十、评估结论
1.成本法评估结论:被评估单位在持续经营情况下,资产账面值 64,082.19 万元, 评估值 69,676.48 万元,增值额 5,594.29 万元,增值率 8.73 %。负债账面值 20,352.10 万元,评估值 20,352.10 万元,无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43,730.09 万元,评 估值 49,324.38 万元,增值额 5,594.29 万元,增值率 12.79 %。采用成本法评估的评 估汇总情况见下表: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流动资产 | 53,799.97 | 55,085.82 | 1,285.85 | 2.39 |
| 非流动资产 | 10,282.22 | 14,590.66 | 4,308.44 | 41.90 |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1,200.00 | 642.00 | -558.00 | -46.50 |
| 固定资产 | 7,055.01 | 10,200.95 | 3,145.94 | 44.59 |
| 在建工程 | - | - | - | |
| 无形资产 | 728.69 | 2,560.30 | 1,831.61 | 251.36 |
| 长期待摊费用 | 627.26 | 627.26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71.26 | 560.15 | -111.11 | -16.55 |
| 资产总计 | 64,082.19 | 69,676.48 | 5,594.29 | 8.73 |
| 流动负债 | 19,627.10 | 19,627.1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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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非流动负债 | 725.00 | 725.00 | - | - |
| 负债合计 | 20,352.10 | 20,352.10 | - | - |
| 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 | 43,730.09 | 49,324.38 | 5,594.29 | 12.79 |
天威保变持有 25.88%股权的成本法评估值为 12,765.15 万元。
成本法评估结果详见评估明细表。
2.收益法评估结论:被评估单位在持续经营情况下,华素制药股东全部权益账面 值 43,730.09 万元,评估值 49,700.00 万元,增值额 5,969.91 万元,增值率 13.65%。
天威保变持有 25.88%股权的收益法评估值为 12,862.36 万元。
本次评估未考虑控股权和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3.二个评估结论差异原因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
收益法评估结果高于成本法评估结果 375.62 万元,其主要原因一是企业为医药 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行业,发展前景较好,二是企业加强了销售队伍管理,使 产品未来年度销售量保持了一个较高的水平,未来收益状况较好。
评估人员认为,成本法确定的资产价值为要素资产价值,仅反映企业静态资产 价值;虽然收益法对未来收益预测时,受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有较大 的不确定性,但评估时充分考虑了收入、成本、费用等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就本项 目而言,收益法评估的评估结论是对多种单项资产组成并具有完整生产经营能力的 综合体所体现市场价值的反映,关注的重点是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相比成本法结 论更为合理。因此,本次评估选取收益法评估值 12,862.36 万元做为最终评估结果。
我们的评估结论是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的。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 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由华素制药、公司管理层和其他人员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 报告的基础,华素制药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对被评估 单位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或在评估现场勘 查中未予明示并提供相关资料,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 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 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 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资产评估行业规范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 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资 产评估师执业范围。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提供评估对象法 律权属等资料,并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 责任。
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评估人员对华素制药 评估范围内的产权进行了适当的关注。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京房权证房股字第 0700049 号房产已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抵押期限自 2009 年 11 月 24 日起至 2011 年 9 月 23 日止。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抵押登记尚未注销。上述房屋面积 18787.80 平方米, 账面净值 3447.46 万元。委估房屋建筑物厂区内有 5 项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房屋建筑 面积 698 平方米,账面值 93.83 万元。
土地使用证编号为京房国用(2009出)字第00130号土地,已抵押给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抵押期限自2009年11月24日起至2011年9月23日止。 截至估评估基准日,上述抵押登记尚未注销。上述土地面积37213.7平方米,账面值 728.69万元。
(二) 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在评估基准日后,评估报告有效期内资产数量如发生变化,应根据该类资产原 评估方法进行计价,并对资产进行相应的增减调整。若因为特殊原因,资产价格标 准发生变化,对资产估价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提出要求,由评估机构根据实 际情况重新确定评估值。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6%。利率提高对评 估值的影响未予考虑。
截至报告日,未发现其他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三) 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评估未考虑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本评估报告未考虑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委托评估范围以外的权益或义务,如或 有收益、或有(账外)资产及或有负债。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和交易定价所产生的影 响。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
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 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本评估报告书需经评估机构及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后,并依据国家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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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评估报告书使用的有效期为一年,起止日期为2010年8月31日至2011年8月30 日。在此期间评估目的实现时,要以该评估结果作为作价参考依据,结合评估基准 日期后有关事项进行调整。超过一年使用本报告所列示的评估结果无效。
十四、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书报告日为201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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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备查文件
- 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天威保变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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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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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威保变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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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素制药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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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 (1)华素制药房产所有权证
- (2)华素制药土地使用权证
- (3)车辆行驶证
- (4)其他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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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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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评估师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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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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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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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字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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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应收款确认坏账损失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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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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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