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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ENTERGATE TECHNOLOGIES (HOLDING)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05
Apr 30,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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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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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中科: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05-04-30 06:34
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王阳律师出席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2000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05年3月26日,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本次股东大会于2005年4月29日上午9时在北京湖北大
厦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贵林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
见》、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总数297,007,9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44.011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规范意
见》、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00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本所律师认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提出新提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宣布表决结
果。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签字):
王 阳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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