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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4
Apr 1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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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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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 年度述职报告(邱晓华)
本人作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 开股份”)独立董事,2023 年度,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事 务,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等会议,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建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邱晓华 1958 年1 月出生,经济学博士。曾任民生证券首席经 济学家,广东华兴银行首席经济学家等。2018 年5 月至今,任阳光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战略官;2017 年9 月至今,任金砖(厦门)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 年10 月至今,任阳光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2022 年3 月至今,任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现任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宏 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金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17 年8 月至2023 年6 月,任首开股份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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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应参加董事会12 次,股东大会7 次,本人参加了 上述全部会议。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 充分沟通,在审议议案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按照独立判断发 表独立意见,对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 挥了积极的作用。经认真审议本人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 形。
| 形。 | ||||||
|---|---|---|---|---|---|---|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
|||||
|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 席次数 |
视频出 席次数 |
通讯出 席次数 |
缺 席 次 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 会的次数 |
| 12 | 2 | 2 | 8 | 0 | 否 | 7 |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审计 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我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2023 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 施细则》等规范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
2023年1月至本人任期届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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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审议通过议题4项,我参加了上述全部会议,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报酬事项进行审议并表决。
2023 年1 月至本人任期届满,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6 次,审议 通过议题18 项,听取汇报议题5 项。我参加了上述全部会议,就公司 向控股股东借款、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北京首开仁信置 业有限公司10%股权等关联交易,2022 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2023 年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预计新增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新 增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金额,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等议案进行审议 并表决。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三)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 公司各项议案,本人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并 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 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任职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 序 号 |
董事会届次 | 时间 | 议案或事由 |
|---|---|---|---|
| 1 | 9 届102 次 | 2023-1-6 | 1、关于公司向北京祐泰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 2 | 9届104次 | 2023-1-31 | 1、审核张绍辉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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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9 届105 次 | 2023-2-10 | 1、关于公司为温州首开中庚实业有限公司申 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4 | 9 届106 次 | 2023-2-27 | 1、关于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议 收购北京首开仁信置业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 案 |
| 5 | 2、关于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储架发 行应付账款资产支持计划的议案 |
||
| 6 | 3、关于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议 收购北京首开仁信置业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 案 |
||
| 7 | 4、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15亿元借款续期的议案 |
||
| 8 | 5、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18亿元借款续期的议案 |
||
| 9 | 6、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27 亿元借款的议 案 |
||
| 10 | 9 届107 次 | 2023-3-13 | 1、提名李大进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
| 11 | 2、关于公司储架发行供应链资产证券化融资 业务的议案 |
||
| 12 | 3、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条件变更的议案 |
||
| 13 | 9 届110 次 | 2023-4-27 | 1、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14 | 2、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 15 | 3、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16 | 4、关于公司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 |
||
| 17 | 5、关于2023 年拟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 |
||
| 18 | 6、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 ||
| 19 |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 权的议案 |
||
| 20 |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预计新增财务资 助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
||
| 21 | 9、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议案 | ||
| 22 | 9 届113 次 | 2023-6-8 | 1、审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
| 23 | 2、关于公司聘任容宇、周兵女士为高级顾问 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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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要求,就公司2022 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做 出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2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本人在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导下,持 续关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做好公司内外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监 督、沟通与核查,通过现场考察、会议沟通等方式,参与年报审计的各 个阶段,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本人重点关注并核 查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不当关联交易等情形。
本人听取了公司审计部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2023 年度工 作计划、内审情况整改情况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就相关内 容进行了详细问询,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顺利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 门有效运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向股东提供公司的最新发展动态,重要决策影响以及面 临的风险和挑战,欢迎股东提出问题和建议。本人认真对待股东的提 问,将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反馈给公司,促进公司更好地回应中小股东 关切。本人全年共参加7 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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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董专门会议等机会和其他工作时间, 通过现场考察、会谈、视频、邮件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 发展规划、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积极有效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 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上市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 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等专门人员及董事会办公室(证券 部)和人力资源部、审计部等专门部门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保证了独立 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能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各 项工作,为独立董事充分履职提供有力保障。凡是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 大事项,能够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本人也多次听取 相关单位及部门的汇报,能够事先对相关事项进行详细了解。2023 年5 月,赴北京回龙观Long 街、望京樾以及首开书院等项目进行实地调 研,通过调研活动,本人对公司情况有了进一步了解,从专业角度,对 公司项目核算、销售情况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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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 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 重点关注交易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等方面,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 核,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 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关 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应披露未披 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审议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 序 号 |
董事会届次 | 时间 | 议 案 |
|---|---|---|---|
| 1 | 9 届106 次 | 2023-2-27 | 1、关于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议 收购北京首开仁信置业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 案 |
| 2 | 2、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15亿元借款续期的议案 |
||
| 3 | 3、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18亿元借款续期的议案 |
||
| 4 | 4、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27 亿元借款的议 案 |
||
| 5 | 9 届107 次 | 2023-3-13 | 1、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条件变更的议案 |
| 6 | 9 届110 次 | 2023-4-27 | 1、关于公司2023 年拟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 |
| 7 | 2、关于预计公司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 |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严格履行同业竞争、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承诺事项。
(三)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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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 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 制度,公司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了评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控审计报 告》。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评价工作非常重 视,对公司内控建设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定期听取相关部门的汇报, 对公司内控实施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会计师事务 所的审计报告并与其就财务、业务等方面进行了沟通交流。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 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期限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500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 费用430 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70 万元。本人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 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同意 公司聘请其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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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 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 能力和经验,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提名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 职要求。
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能够与经营责任、经营风 险、经营业绩挂钩,能够起到激励约束的效果,披露的金额与实际发放 情况相符。公司不向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单独支付报酬;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制定的《高管薪酬管理制度》规定。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为公司董事会的各项科学决策提 供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合 法权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 关工作人员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
独立董事:邱晓华 2024 年4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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