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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8

Feb 1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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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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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0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2017 年2 月13 日首次增持未来12 个月内(不超过12 个月,自首次增持之日起算,包含首次 增持之日)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A 股股份,拟 累计增持数量不少于400 万股,且不超过1000 万股(累计增持数量包含首次增 持的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13 元/股。

截至2018 年2 月12 日收盘,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000,003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数的0.16%。已超过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2018 年2 月12 日,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首开集团”或“控股股东”)通知,首开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已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首次增持及后续增持计划情况

2017 年2 月13 日,首开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 1,00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04%。计划在未来12 个月内(不超过 12 个月,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包含本次增持之日)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A 股股份,拟累计增持数量不少于400 万股,且不

超过1000 万股(累计增持数量包含本次增持的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13 元/ 股。详见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17-010 号)。

三、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本次增持前,首开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184,809,328 股,占公司已发行 总股份的45.93%。

2017 年2 月13 日,首开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 1,00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04%。

2017 年8 月31 日、9 月1 日,首开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 公司1,002,571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04%。

2017 年11 月23 日至11 月30 日期间,首开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增持公司1,997,432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08%。

2017 年2 月13 日至2018 年2 月12 日,首开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000,003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16%。本 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目前,首开集团共持有公司1,188,809,331股,占本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 2,579,565,242股的46.09%。

四、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首开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并认真履行与增持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首开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亦严格履行了与增持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过程及结果发表了专项核查意 见,认为:

(一)首开集团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且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股份增持的主体资 格。

(二)增持人本次股份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关于 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

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增持人本次股份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的免 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条件,可以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