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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Mar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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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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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1-018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第九届第四十 七次会议于2021 年3 月24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规范运作及实际管理需要,对以上三项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三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序 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一 |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 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的上述职权不得通过 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个人代为行使。 |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 之一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 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5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5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 值计算。 上述“交易”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 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 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 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证券交 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 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 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股东大会的上述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 二 |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 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 金额超过5,000 万元以上; (六)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按 揭担保不包含在本章程的对外担保 范畴之内;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 提供的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10%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3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以上;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担保不包含在 本章程的对外担保范畴之内。 |
|---|---|---|
| 三 | 第七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一票表决权。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 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 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 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 |
第七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 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 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 |
| …… | 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 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投票意向等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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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 |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应当 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可以决 定下列事项: 1、对外投资事项:决定投资额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2、资产处置事项:决定不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资产处置方案,包括出售、收购、 合资、置换、分拆、资产抵押及其 担保事项和其他资产处置方案; 3、对外担保:董事会有权审批、 决定除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外 的对外担保,但同时应符合上市规 则的规定。 …… |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大会批准。董事会可以决定下列事项: 1、对外投资事项:决定投资额未达到本 章程第四十一条(十六)规定的股东大会审 议范围的对外投资事项; 2、资产处置事项:决定未达到本章程第 四十一条(十六)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范围 的资产处置方案,包括出售、收购、合资、 置换、分拆、资产抵押及其担保事项和其他 资产处置方案; 3、对外担保:董事会有权审批、决定未 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 范围的对外担保,但同时应符合上市规则的 规定。 …… |
| 五 |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应实施 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本着同股同 利的原则,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的经营业绩 和未来的生产经营计划提出利润分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 |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 润分配政策,本着同股同利的原则,在每个 会计年度结束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的 经营业绩和未来的生产经营计划提出利润分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予以执行。 …… |
| …… 本条所称“重大现金支出”或 “重大投资计划”事项指以下情形 之一: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 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3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支出,应当由董事会组织有关专家、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后,报股东大会 批准。 |
本条所称“重大资金支出”或“重大投 资”事项指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 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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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 序 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一 | 第七条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 职权: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的上述职权不得通过 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个人代为行使。 |
第七条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 之一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 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 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 值计算。 上述“交易”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 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 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 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证券交 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 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 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的上述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六十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 第六十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 知,是指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公告 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有关信息 或通知篇幅较长的,公司可以选择在上述媒 二 披露内容 。公告或通知篇幅较长的, 体上对有关内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应当 公司可以选择在上述报刊上对有关 同时在 http://www.sse.com.cn 网站上公布。 内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应当同时 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当在刊登 在 http://www.sse.com.cn 网站上公布。 会议通知的同一媒体上公告。
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 当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报刊上公 告。
(三)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 序 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一 | 第四十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可以 决定下列事项: (一)对外投资事项:决定投资额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的事项; (二)资产处置事项:决定不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资产 处置方案,包括出售、收购、合资、置 换、分拆、资产抵押及其担保事项和其 他资产处置方案; (三)对外担保:董事会有权审批、 决定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外的 对外担保,但同时应符合上市规则的规 定。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 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 大会审批。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 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
第四十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可以 决定下列事项: (一)对外投资事项:决定投资额 未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十六)规 定的股东大会审议范围的对外投资事 项; (二)资产处置事项:决定未达到 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十六)规定的股 东大会审议范围的资产处置方案,包括 出售、收购、合资、置换、分拆、资产 抵押及其担保事项和其他资产处置方 案; (三)对外担保:董事会有权审批、 决定未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股东大会审议范围的对外担保,但同时 应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 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 大会审批。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 |
| …… | 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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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3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