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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Mar 2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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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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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预计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于2018 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审阅了《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现就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 开集团)及其关联方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首开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就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予以认可。
二、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潘利群 先生、李岩先生、阮庆革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上官清女士、王洪斌先生、独立董 事戴德明先生、邱晓华先生、白涛女士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履行了法 定程序。
2、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不超过6,500万元人民币,符 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3、鉴于公司2017年度的关联交易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价格是公允合 理的,没有损害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且公司2018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仍 将延续2017年度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因此该等交易亦不会损害公司或公司其 他股东的利益。
4、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首开集团及其关联方具有较
强的履约能力,该等交易关联方支付的款项发生坏帐损失的风险较小。
5、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所占公司同类业务总额比例不大,对 公司经营收入和利润的影响也很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6、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 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戴德明、邱晓华、白涛 2018 年3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