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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6
Feb 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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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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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于2016 年1 月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首都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 审阅了《关于公司为福州首开榕泰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在 对有关情况调查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的相关意见的基础 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该对外担保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首开榕泰置业有限公司拟向 万向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伍亿玖仟陆佰万元信托融资,期限1 年,以熙悦美地、熙 悦锦城项目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公司和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 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51%的股权比例提供担保金额叁亿零叁佰玖拾陆万 元。
公司为其申请信托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 被担保公司51%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 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 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德明:
刘守豹:
梁积江:
2016 年1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