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3

Sep 23, 2003

56689_rns_2003-09-23_9b273321-5f20-44f8-ae1f-c7708de32fbc.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 通,不断提升公司的诚信度和投资价值,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治理 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持续发展,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 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建立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 期良性互动关系,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性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充分保证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 益的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信息披露工作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是公司信息汇集及对外披露的部

门,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证券部为投资 者关系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业务主管。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的工作对象分为三类:投资者(包括在册股 东和潜在投资者)、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其他相关机构。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主 要包括:

  • 1

  • ( ) 分析研究:对监管部门的政策、法规进行分析研究;研究公司 发展战略、搜索相关行业动态。

  • 2

  • ( ) 信息沟通:按监管机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指定信息和重大事 件的披露;主动、及时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力求所有股东平等获得信息;回 答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收集公司现有的和潜在投资 者的信息,将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和期望及时传达到公司决策 层。

  • 3

  • ( ) 定期报告:负责公司年报、中报、季报的编制、印刷、寄送工 作。

  • 4

  • ( ) 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 会议材料。

  • 5

  • ( ) 投资者接待: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 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接待股东来访。根据公 司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及网上路 演,邀请新闻媒体、证券分析师及投资者参加。

  • 6

  • ( ) 公共关系:建立与维护与监管部门、交易所、行业协会等相关 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 7

  • ( ) 媒体合作:维护和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的报 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 8

  • ( ) 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 在网上及时披露与更新公司信息,开设投资者互动交流的版块, 解答投资者咨询。

  • 9

  • ( ) 危机处理:在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波 动、股票交易异常、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 理方案。

  • 10

  • ( ) 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

  • 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

  • 11

  • ( ) 有利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公告、股东大会、网站、分析师推介会、一对一沟通、广告、媒体报 道、邮寄资料、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及网上路演等多种形式。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对公司全体员 工,特别是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 关培训。

第十二条 公司在开展机构推介会和分析师说明会等大型投资者 关系促进活动时,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该积极配合, 并在活动前接受由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

第十三条 公司其他部门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 管理部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的任职要求

第十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 代表公司在投资者中的形象,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人员应当具备以下 素质和技能:

1 . 熟悉公司运营、财务、产品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了解;

2 . 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财务、会计、证券等相关法律 法规;

3 . 熟悉证券市场,了解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4 . 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有较强的 协调能力和心理承受力;

5 . 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年报、中报、季报和各种信 息披露稿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本制度的解释 权归公司董事会。

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03 9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