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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Apr 2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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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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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3-045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财务资助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新增财务资助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授权

  • 经营层根据实际财务资助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 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 本次授权尚需提请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开发前期,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通常不足 以覆盖土地款、工程款等运营支出,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短期的股东借款 ;项目开发后期,项目公司取得预售款后,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股东通常 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按出 资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

上述向项目公司提供短期股东借款以及项目公司股东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 金,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 1号 规范运作》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 2022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进行授权的议案》,批准(1)为合联营项目公司、公 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公司控股项目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2)为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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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两项合计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0%(即1,554,211.93万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即310,842.39万元)。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 止。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截止到2022年4月26日,此项授权进展如下: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合计3,829,473,874.38元,其中公司向10家合联营项目公司按 出资比例提供股东借款1,261,790,000.00元;21家控股项目公司向其他股东按出资比 例提供盈余资金2,567,683,874.38元,未超过年度股东大会授权额度。

为持续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及有效盘活闲置盈余资金,提高决策效率, 公司拟继续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新增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 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财务资助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新增财务资助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

1、为合联营项目公司、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公司控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被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资助对象包括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的公司合联营项目公司和公司与关 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公司控股项目公司。

(2)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 业务,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70%。

(3)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即被资助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需 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 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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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控股项目公司为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

  • (2)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

  • 率可以超过70%。

(二)财务资助额度

公司对合联营项目公司、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及公司 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关联方,下同)提供的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0%(即1,390,697.12万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 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即278,139.42万元)。在前述额度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前述资助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且保证任一时点的资助余 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

(三)财务资助有效期和授权

本次预计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实际 财务资助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四)财务资助目的

本次预计的财务资助额度主要用于支持被资助对象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需要, 保障 被资助对象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促进合 作房地产项目的顺利开发,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对于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 财务资助,是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向各方股东提供的财 务资助,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不会对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三、财务资助主要内容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合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时,其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 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控股项目公司向除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调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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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资金时,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也同时收到相应出资比例的富裕资金。不存在项目公 司其他股东或合作方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况。

在实施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变 化,积极防范风险。对联合营项目公司,公司将根据资金盈余情况,陆续实施财务资助 ,并充分考虑资金风险。一旦发现资助对象存在潜在偿还风险,项目公司将停止对其调 拨,对其不及时偿还的金额,项目公司将以股东在项目中的历史投入(包括注册资本和 股东借款)和未来股权收益权(包括项目公司分红等)等作为资金偿还保证。项目公司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时,由公司直接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能有效管控项目资金。一般只 有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仍有剩余后方才允许项目公司向其股东提供 借款。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将提前通知股东及时归还或者补充投入资金 以满足项目公司经营。

本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具体实施,公司将在财务资 助发生后根据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认为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的需要,旨在推动项目的顺利开发。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均以同等条件按照持股比例对 其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日常经营管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 保障措施,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是用于支持被资助对象的房地产开发建 设需要,保障被资助对象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正常开展,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 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

2、上述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 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 3、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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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百一十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4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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