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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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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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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1-095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储架发行应付账款资产支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延长公司及/或下属公司对供应商应付账款的付款期限,缓解公司及下属公 司短期现金流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债务结构,公司拟通过保理公 司受让上游供应商、施工方对下属公司(下称“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后,再将上 述应收账款债权作为底层基础资产出售予资产支持计划的方式,开展供应链资产 证券化产品发行工作。同意本公司及/或下属公司资产支持计划交易文件约定,向 保理公司及资产支持计划出具履行相关义务的资产支持计划文件。资产支持计划 采用“一次登记、分期发行”的模式,最终储架规模以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 有限公司登记为准,各期实际发行规模、融资期限及融资成本以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要素

(一)产品总规模:不超过30 亿元(含)。

(二)基础资产:保理公司从上游供应商、施工方受让的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 债权;

(三)产品期限:各期产品存续期限为不超过18 个月;

(四)票面利率:具体各期产品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五)增信措施:公司出具付款确认文件,承诺作为共同债务人与债务人共同 承担应收账款到期付款义务,具体以实际签订内容为准。

(六)发行方式:一次登记,分期发行;

  • (七)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4 个月。

  • (八)受托人: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九)共同债务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十)债务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即公司审计报告披露的

子公司、合营和联营企业,具体以公司出具的付款确认文件为准)。

二、审批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开展供 应链资产证券化业务符合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以债务加入的方式参与该项业务并同 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述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以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因蒋翔宇先生为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派 驻董事,且本次发行应付账款资产支持计划中,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控 股子公司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计划受托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公司储架发行发行应付账款资产支持计划事宜构成了 公司的关联交易。蒋翔宇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董事进 行表决并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开展供应链资产证券化产品发 行工作,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 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回避表决。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本次资产证券化产品顺利发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 责本次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研究与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本次资 产证券化产品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资产证 券化产品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条款,包 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 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申报事宜。

3、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相关的谈判,签署与本次发 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付款确认文件和其他相关的资产支持计划文 件和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5、办理与本次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有关的其他事项。

  •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2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