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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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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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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1-031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拟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支付担保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1、本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3、本次关联交易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 于2021 年4 月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拟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是公司的控 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 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9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20 年公司 拟向控股股东首开集团支付的担保费用总额为不超过4,075 万元人民币。2020 年度,公司实际支付的担保费总额为1,575 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的额度。

为支持公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顺利取得贷款,预计2021 年公司支付给首 开集团的担保费为不超过3,625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首开集团成立于2005 年11 月,注册资本222,210 万元,法定代表人:潘 利群。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实际 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首开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首开集团与其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公司1,358,298,338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2.66% 。截止到 2019 年12 月31 日,首开集团资产总额为347,662,454,241.48 元,负债总额为 276,962,514,229.38 元,资产净额为70,699,940,012.10 元。2019 年营业收入 为56,665,955,073.94 元,净利润为6,335,575,146.64 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预计2021 年需由首开集团提供担保及收取担保费的情况如下:

(1)按已签订担保合同中0.5%的费率向首开集团支付的担保费预计为 1,125 万元。

(2)2021 年预计新增的需由首开集团担保的贷款额为不超过50 亿元(包 括借新还旧的部分),按0.5%的费率计算,预计需支付担保费2,500 万元。 上述两项合计,预计2021 年公司支付给首开集团的担保费为不超过3,625 万元。

2、定价依据: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基础上,有一定的下

浮。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双方:公司与首开集团。

  • 交易标的:2021 年预计新发生的不超过50 亿元人民币贷款的担保费以及

  • 2021 年前已签订担保合同的担保费。

交易价格:

2021 年1 月1 日前已签订担保合同的按担保金额的0.5%,2021 年新增贷款 部分按担保金额的0.5%,共计不高于3,625 万元。

支付方式:公司在签署担保合同五日内向首开集团支付相应担保费。 期限:一年。

五、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于2021 年顺利取得贷款,首开集团承

担到期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担保。依据公平、合理原则,公司向首开集团支付担 保费,费用标准合理,不会损害其它股东利益。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1 年4 月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对上述交易进 行了审议,关联董事李岩先生、潘文先生、阮庆革先生回避表决,董事王洪斌先 生、王立川先生、蒋翔宇先生、独立董事孙茂竹先生、邱晓华先生、白涛女士、 秦虹女士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同意此项议案,同时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就 此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公司四名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均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认为此关联 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原则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关联 方以外的股东无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 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利益,也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基于此项交易的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定价符合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对关联方 以外的其他股东无不利影响,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 年拟向北京首 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首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 人需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意见;

  • 3、审计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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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4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