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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Oct 1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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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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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9-097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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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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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付息日:2019 年 10 月 28 日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将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 2019 年 10 月 27 日为休息日,顺延至第一个 工作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10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6 日期间(以下简称 “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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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债券名称: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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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 15 首股 01 ”,代码为 1257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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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行主体: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4 、债券期限: 5 年期,( 3+2 )。
5 、存续规模: 21.24 亿元。
- 6 、目前票面利率:票面利率为 5.50% 。
7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0 月 27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0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付 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0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8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8 年 10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6 日。
2 、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50% 。
3 、债权登记日: 2019 年 10 月 25 日。
- 4 、付息日: 2019 年 10 月 28 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10 月 2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5 首股 01 ”持有人。 2019 年 10 月 25 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19 年 10 月 25 日卖 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四、付息方式
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 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五、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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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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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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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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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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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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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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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 15 首股 01 ”公司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下简称“ QFII 、 RQFII ”)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 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六、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6 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 D 座
法定代表人:李岩
联系人:张岩
联系电话: 010-6642 8527
传真: 010-6642 8061
(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2 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蔡林峰
电话: 010-60837491
传真: 010-60833504
(三)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王诗野
联系电话: 021-38874800 转 8268 邮政编码: 200120
关于本次付息相关事宜,投资者可以咨询以上机构或原始认购网点,投资者 还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查询本付息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