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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ug 2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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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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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8 月29 日 14 点30 分
现场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 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 座首
开股份十三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 年8 月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执行。
二、股权登记日: 2017 年8 月22 日
三、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代表股份数
(三)审议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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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发行本次中期票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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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关于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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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发行本次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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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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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发行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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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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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票人员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
(六)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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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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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四、会议议案内容
议题1、《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伍拾亿元中期票 据,期限不超过5 年。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付息。无需担保。
本次中期票据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 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公 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2017-089 号公告)、《关于公司拟发行 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司临2017-090 号公告),于2017 年8 月12 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议题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发行本次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提高中期票据发行工作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中期票 据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 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 模、发行规模、期限、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 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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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
2、决定聘请为中期票据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
-
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中期票据发
-
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
5、办理与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2017-089 号公告)、《关于公司拟发行 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司临2017-090 号公告),于2017 年8 月12 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议题3、《关于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叁拾亿元短期融 资券,期限不超过1 年。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付息。无需担保。
本次短融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 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资 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2017-089 号公告)、《关于公司拟发行 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司临2017-091 号公告),于2017 年8 月12 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议题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发行本次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提高短期融资券发行工作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短期 融资券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短期融资券发行 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 规模、发行规模、期限、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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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 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 宜);
- 2、决定聘请为短期融资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 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短期融资券 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 5、办理与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2017-089 号公告)、《关于公司拟发行 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司临2017-091 号公告),于2017 年8 月12 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议题5、《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贰拾亿元超短期 融资券,期限不超过270 天。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付息。无需担保。
本次超短融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 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 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2017-089 号公告)、《关于公司拟发行 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司临2017-092 号公告),于2017 年8 月12 日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议题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发行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提高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工作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超 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超短期融资 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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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 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 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 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 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 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超短期融资 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2017-089 号公告)、《关于公司拟发行 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司临2017-092 号公告),于2017 年8 月12 日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8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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