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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y 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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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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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向北京首开丝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申请贷款 的独立意见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审阅了 《关于公司拟向北京首开丝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申请贷款的议案》,在 对有关情况调查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的相关意见的基础 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北京首开丝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北京首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并 报表企业,北京首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 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就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向北京首开丝路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申请贷款的议案》事前予以认可。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为公司尽快获得贷款,加快公司项目开发进度,公 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不收 取担保费,这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潘利群先生、 李岩先生、杨文侃先生、阮庆革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董事均就 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 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基于此项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定价符合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对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无不利影响,本人同意此项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戴德明、梁积江、白涛 2017 年5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