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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APITAL DEVELOPMENT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Dec 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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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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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5-132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无固定期限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优化公司债务机构,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借款人”)拟与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无 固定期限委托贷款合同,由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设立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然后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受托人”)向本公 司发放委托贷款,本次贷款无固定期限,贷款金额为叁拾亿元人民币。
公司于2015年12 月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无固定期限委托贷款的议案》。本 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涉及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委托贷款金额及用途:本次贷款金额为叁拾亿元人民币,用于置换其他金融 机构融资。
- 2、本次委托贷款期限:本项委托贷款为无固定期限委托贷款。
3、资金利率及本金偿还方式:委托贷款利率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为6.9%,若存 续至第四年后,则每个计息年度利率重置为上年度利率+300BP。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且 不需要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但应提前30 日通知委托人。
4、本次委托贷款付息方式:该笔委托贷款以每季度末20 日为结息日(“结算日”) 结息。借款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此前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
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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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担保措施:本项委托贷款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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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违约及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借款人违约,受托人有权按 委托人书面指令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或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贷款本 息,而不必事先通知借款人:
(1)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方式支付贷款利息的;
(2)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三、交易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委托人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力 (二)受托人情况
受托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张霆
法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0号兴业银行大厦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委托贷款没有明确的到期期限,且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公司可将应付利 息递延至次年支付且不受递延次数的限制,即本次委托贷款合同条款中公司没有交付现金 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单位的合同义务,也没有包括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 融资产或负债的合同义务,经与公司主审会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 通,本次委托贷款在会计处理上符合确认为权益工具的条件,故公司拟将其作为权益工具 计入公司所有者权益,具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2、本次委托贷款旨在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获取经营资金,用于公司项目开发 建设,有助于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更好地推进项目建设,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
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促进公司经营发展;
- 3、本次委托贷款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委托贷款是基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为目的而发生的融资 行为。通过本次融资,可以增加公司所有者权益,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财务报表, 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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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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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4 日